预防绑架
为了筹集因为贪玩挥霍一空的学费,吉林省某大学学生将一名小学生绑架,并在撕票后向家长勒索5000元钱。在死者家长的配合下,警方在九个小时后将案件侦破。2005年2月25日上午8时,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小学生邵某一夜未归,并有一陌生男子在孩子失踪当晚两次打来恐吓电话,要求用5000元赎人。被害孩子的父母又接到陌生人的电话,称孩子在其手中,让家属准备5000元钱交换人质。此后该犯罪嫌疑人通过变化通话地点先后四次打来电话索要钱款。当天16时,犯罪嫌疑人最后一次打来电话,要求受害人家属将5000元现金放到附近一网吧卫生间的水箱上面。侦察人员立即布控,同时让孩子的母亲将5000元钱放到指定的地点。17时左右,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几次出入卫生间并四处查看,就在其走出网吧时,民警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张写有受害人姓名和家长电话的纸条。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其绑架并杀害邵某的犯罪事实。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他今年21岁,是某大学生物工程系大二的学生,家庭条件不十分宽裕。李某与死者邵某是2月23日在游戏厅结识的,当时他因为谈对象、上网吧玩游戏等挥霍了不少学费,正急于筹集学费,于是将邵某锁定为绑架对象。李某于24日晚将邵某骗至城东乡一厕所内,乘邵某不备将其掐昏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麻绳将其勒死,并把尸体捆绑后塞到厕所外墙的角落,然后向其家人勒索。
近年来,绑架学生的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情况容易发生在小学生身上,他们容易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或钱物诱惑而被拐骗。
因此,父母、老师要教育孩子一定要提高警惕,对陌生人的搭话、关心要打个问号,小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在这个案例中,小学生邵某在网吧结识了李某,而且轻信了他,结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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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掌握坏人作案惯用的手段:
(1)伪装身份。冒充警察、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水电气修理人员、推销人员等,使孩子放松警惕,便于下手。
(2)编造事由。有时不法分子谎称他有什么困难,需要孩子帮助解决,利用孩子的同情心作案;有时以抄水电气表诱使孩子开门而作案等。
(3)利益引诱。有时不法分子利用孩子的虚荣、贪财心理,送些礼品和钱物,用小恩小惠使孩子渐渐地钻入他的圈套。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脑子里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以免上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2.遇到陌生人,最好少说话,更不能轻信他的甜言蜜语而跟从同行。出门在外,不能随便接受陌生人的东西,不能贪吃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当陌生人无故关心施爱时,要在心里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要轻信他人。
3.有事外出要及时向父母说明,遇事可以求助民警叔叔。
4.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要尽量与同学结伴同行,不要单独地较长时间滞留于僻静地段。
5.万一被人拐走,不要强行抗争,要多动脑子、多想办法,尽力找机会把信息传出去。
6.如果在闹市中发现被骗,不要害怕坏人,要高声哭叫求援。
1.写一写
在老师的组织下,讨论一下预防绑架的措施。把重要内容写下来。
2.告诉她该怎么做
远离性侵害
2004年7月25日下午6时许,周某(现年14周岁)与同村女孩谭某在离本屋场不远处的一条河边捡柴时遇见从江西省某市十八塘圩喝酒回来的王某(村民兵营长)。王诚华脱下自己的皮鞋,强迫两个女孩提着皮鞋跟他回家。到家后,王某强行把周某推进卧室并关上门,将周某压在床上,企图奸淫周某。王某见周某极力反抗,又害怕室外的谭某听到会告诉他人,于是便放周某回家。后周某经法医检验评定其伤势为轻微伤丙级。王某被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性侵害是指来自异性的非礼行为,包括挑逗性的语言和不礼貌的动作等。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则属于犯罪行为。性侵害事件的特点是:实施者多为男性;女性是受害的主要对象,尤其是少女;14岁以下的男孩子也有被侵害的事件发生。一般情况下,直接的性侵害易发生在人员拥挤的公共场合,如公共汽车上或电影院、商场等地;其次,在人员稀少的户外或男女独处的环境下也易发生。在上述情况下小学生应该保持戒备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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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自尊自爱的行为准则。女学生穿着打扮要朴素大方,不要穿过于暴露的服装,举止应端庄,杜绝轻浮的言行,不与异性在非公共场合接触,不结交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杂人员。
2.遵纪守法,不到歌舞厅、夜总会等不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去,不做丧失人格的事情。
3.不单独一个人在荒僻、灯光昏暗的地方逗留或在夜晚行走。
4.每个人特别是少女应树立自己的身体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严守任何人都不得随意触摸自己身体的原则。
5.除了要对陌生人提高警惕外,对身边亲近人的非礼要求也要坚决制止,不能盲目服从,以防受到伤害。
6.在遭遇歹徒暴力胁迫时,不要因过于紧张害怕而丧失反抗的时机和能力。只要果断地进行自救,就有脱险的希望。受害者可以趁其强行进行身体接触时,用牙咬,用腿猛踢他的下身,以便在歹徒疼痛慌乱时,大声呼救,设法脱身。
7.生活中随身携带一些自卫的小“武器”,例如别针、小刀,在关键时刻可以用它们刺痛歹徒,为自己脱身创造有利条件。
8.不论发生什么程度的骚扰或侵害行为,都应立即报警,一定不要私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及时打击坏人,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受害人得到心理安慰,有利于从被伤害的阴影中走出来,尽快恢复健康。千万不要因羞于启齿而埋藏在心中,长此以往会诱发心理障碍。
假如在学校有人对你实施不轨行为,你打算怎么办?
安全燃放烟花
2006年1月29日中午12时许,临淇镇某村3名男童一起到梨林花炮有限公司附近的老君庙玩耍,其中一人走到梨林花炮有限公司仓库门前,将一支叫“怪炮”的鞭炮点燃后,从该仓库的通风口扔入库房,引燃了库内存放的鞭炮成品和半成品,之后库房发生爆炸。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存放烟花爆竹不当,存在安全隐患,也是造成这次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发生在1月29日下午的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8人重伤,40人轻伤。
据统计,自1985年到2005年11月,全国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每年平均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特别是继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之后,全国约有170多个设区的市也将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这将使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大增,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为了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有必要通过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小学生一定要学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保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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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购买无厂家、无商标、无说明书的产品。存放时应特别注意要远离火源。
2.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公共场所、易燃屋区、粮囤、加油站及其他重要场所,也不要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3.不要在繁华街道、影剧院、体育场、学校、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4.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开玩笑。不得横放、斜放升空类烟花爆竹。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或窗口,防止火星飞入室内。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已点燃的烟花爆竹。
5.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应有大人在旁看管。
看了上面的案例,你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应该注意些什么?写在下面,然后和同学一起讨论安全燃放的办法。
郊游登山安全
2005年4月4日15时许,小刘和小冯到香山公园游玩时,突然兴起,想爬野山。于是他们翻过香山公园的围墙,进入了香山公园北坡。但是由于北坡外没有任何正规修建的道路,加上树木茂密,很难看清脚下的路,两人失足掉下了近20米高的山崖。于是小冯大呼“救命!”,一名男青年听到后,随即用手机报警求救。
15时28分,海淀香山派出所接到110报警后立刻出发搜救,两位民警在山中爬行了1个多小时,民警张龙首先发现两名伤者所在的位置。17时许,17名消防员和2名医护人员先后赶到山下,正当他们爬上山的时候,一块大石头滚落下来,砸在消防员李尧的头上。17时40分,营救小组见到了伤者。女游客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
此案例中小刘和小冯登山掉下山崖,主要是由于两人私自翻墙进入没有经过整修的山地,路况不清楚,坠崖造成身体多处受伤。所以,我们登山游玩一定要到经过修整后的地方玩,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安全。
参加郊游的成员一定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服从命令听指挥。山崖、峭壁、陡坡、险峰,一定禁止攀登;文物古迹、花草树木,一定禁止刻画、攀折。不要在杂草丛生的山坡上野炊,以防引起山火;不要随意追捕蝴蝶、昆虫等,以防绊倒摔伤;不要随便掀石掏洞,以防毒虫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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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山时有老师或家长带领,要集体行动。
2.登山的地点应该慎重选择。要向附近居民了解清楚当地的地理环境和天气变化的情况,选择一条安全的登山路线,并做好标记,防止迷路。
3.备好运动鞋、绳索、干粮和水。在夏季,一定要带足水,因为登山会出汗,身体如果不补充足够的水分,容易发生虚脱、中暑等症状。
4.最好随身携带急救药品,如云南白药、止血绷带等,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派上用场。
5.登山时间最好放在早晨或上午,午后应该下山返回驻地。不要擅自改变登山路线和时间。
6.背包不要手提,要背在双肩,以便于双手抓攀。还可以用结实的长棍作杖,帮助攀登。
7.千万不要在危险的崖边照相,以防发生意外。
学校组织秋游,你认为同学们应该准备些什么,注意一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