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秋,汲郡临河人也①。幼丧父,事母以孝闻。家贫,佣赁为养。其母遇患,秋容貌毁悴,须鬓顿改,州里咸嗟异之。及母终之后,遂绝栉沐,发尽秃落。庐于墓侧,负土成坟,有人欲助之者,秋辄拜而止之。大业②初,调狐皮,郡县大猎。有一兔,人逐之,奔入秋庐中,匿秋膝下。猎人至庐所,异而免之。自尔此兔常宿庐中,驯其左右。郡县嘉③其孝诚,具以状闻。炀帝降使劳问,表其门闾。后群盗④起,常往来庐之左右,咸相诫曰“勿犯孝子。”乡人赖秋而全者甚众。
《隋书·华秋传》
【注释】
①“华秋”句:华秋,隋朝人,事母至孝。汲郡,今河南汲县一带。临河,河南内黄县南,隋时属汲郡所辖地。
②大业:隋炀帝杨广年号。
③嘉:嘉奖。
④盗:对农民义军的侮辱性称呼。
【译文】
华秋,汲郡临河县人,幼年时父亲就去世了,因而侍奉母亲十分孝顺,远近闻名。他家境贫寒,靠替人做佣工维持生计。母亲曾犯病,华秋忧愁得脸容憔悴,胡须鬓发都变白了,全州的人都为他慨叹不已。母亲逝世之后,他不梳头不沐浴,头发尽脱,成为秃顶。他在母亲坟墓边做了间房子住下来,挑些土在坟上堆个土堆,有人想帮他忙,他总是拜谢,而不让人干。隋大业初年,朝廷征收狐兽之皮,郡县捕猎之风大兴。有一只兔子,被人追赶逃奔,竟奔到华秋的屋子里,躲藏到他的双膝之下。猎人追到他的屋里,见状颇感奇异,便放了兔子。自此后这兔子常常宿在他的屋中,跟在他的左右,颇为驯服。郡县官府嘉奖他行孝赤诚,把事情上报朝廷。隋炀帝派使臣来犒劳和慰问他,并在他乡里刻石捐碑,以示表彰。后来农民起义军队纷纷而起,常在他的房子边来来往往,都互相告诫说:“不要侵犯孝子。”乡人依靠华秋而保全性命的人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