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实践经验是指理论知识在工程建设上应用的经验。一般而言,这种应用的时间越多,次数越多,经验越丰富,反之则是经验不足。据研究表明一些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失误,往往与实践者缺乏足够的经验有关。因此,世界各国都将工程建设实践经验放在重要地位。例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结构设计经验。我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制度中也做出了必要的有关规定。同时,考察监理工程师的实践经验,除了看其工程实践的时间长短以外,更应注重其实践的成果。如果只是具有较长时间的工程实践,而不善总结理论知识应用的经验,同样无法使监理工作的水平得到提高。
(3)要有良好的品德
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是潜心钻研、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动力。
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处理问题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在复杂现象中抓本质,而不是“想当然冶、“差不多冶,草率行事。
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对自己,不牟私利;对上级和业主,既能贯彻其正确的意图,又能坚持原则;对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既要严格监理,也要热情服务;对有争议的问题的处理要合情合理,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具有良好的性格,善同业主、施工方、设计方等各单位、各部门合作共事。
(4)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尽管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型的技术服务,以脑力劳动为主,但是,在施工过程往往是露天作业,监理工作现场性强、流动性大、工作条件差、任务繁忙,监理工程师必须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才能胜任。一般来讲,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给予注册。
3.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权
监理工程师的职权是通过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来规定的。FIDIC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的绝大部分条款都涉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监理工作具体应该怎样做规定得非常细致,其中一些主要职权如下:
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令,如开工令、停工令等;
要求承包商制订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审批,有权审查施工方案和用款计划;
接收并检验承包商报送的材料样品,批准或拒收材料,如果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有权下令将该部分工程拆除;
对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开工审批及完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监视工地,对重要工序要旁站监督;
批准分包合同;
解释合同中的歧义;
命令暂停施工;
警告承包商进度太慢;
逾证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
讹辊辑决定计日工的使用;
讹辊輰批准或拒绝延期和费用赔款要求;
讹辊輱发布工程变更令;
讹辊輲确定变更工程和额外工程的价格;
讹辊辏核对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
讹辊輴签发付款证书;
讹辊輵签发移交证书;
讹辊輶签发缺陷责任证书。
从上述职权内容看出,监理工程师作为受业主委托参与监督管理的第三方,他不属业主和承包商的任何一方,为了完成委托的监理业务,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文件,掌握在具体项目中的职权范围。
4.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守则
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包括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监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职业守则主要内容有:
按合同条件约定的职业道德办理,遵守当地政府的法律与法规;
必须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的中间人的贸易活动;
不得泄露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只能从监理委托中接受酬金,不得接受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非直接支付;
监理业务的分包,或聘请专家协助监理时,应得到业主的同意;
监理工程师应成为业主的忠诚顾问,在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矛盾时,要依据法规和合同条款,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解决;
当需要发表与所监理项目有关的论文时,应经业主认可。否则,会被视为侵权。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监理职业守则,出色地完成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监理职业守则,按照国际惯例,业主有权用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终止监理合同。通知发出后15天,若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出答复,业主即可认为终止合同生效。
5.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建立和健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是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可根据监理机构设置状况或“三大控制冶的分工状况而定。
1)按监理机构的设置状况建立岗位责任制(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是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是实施监理工作的核心人员。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因此,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必然要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如下: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逾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职责如下: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一种岗位设置,可按工程项目的专业设置,也可按部门或某一方面的业务设置。如合同管理、造价控制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逾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
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员属工程技术人员,不同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监理员应履行职责如下: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2)按“三大控制冶的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
(1)按质量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
它一般可按3个阶段进行。
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告;严格检查现场资料,对质量或规格不符合标准的材料不允许在现场存放,对数量不足的材料一定要求补足,对存放条件不当的材料一定要求改善,以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机械设备,对工艺达不到规范规定标准的设备不允许使用,对数量和生产能力不足的设备要求补充,以便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审查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对开工项目在人员、设备、材料及施工组织计划等方面达不到开工条件者,绝不能批准开工。
施工阶段。检查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并发挥其作用;对承建单位各项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纠正或停止施工。
验收阶段。审查承建单位利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各项自检记录;按照规范标准,对产品的外观、内在质量及几何尺寸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产品合格者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批准工程的最后验收结果,颁发缺陷责任证书。
(2)按工程进度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
下达开工令。应在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颁发日之后,按合同中规定的日期发出开工通知书。
审批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颁发日之后,承建单位按规定日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应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监督和检查进度的实施。如果承建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跟不上被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则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措施使其进度赶上被批准的进度计划。
批准工期延长。如果承建单位的进度拖后是由承建单位自身以外的原因,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条件批准工期延长,否则承建单位将受到停止付款或误期损害赔偿的制约。
(3)按造价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
计量支付。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根据计量结果,出具证明,并向承包单位支付款项。
工程变更。国际惯例中的工程变更,除设计图纸的变更外,还包括诸如合同条、技术规范、施工顺序与时间变化等均属工程变更。任何内容的工程变更指令,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并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和条件。
费用索赔。承建单位可根据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索取他应当得到的合同价以外的费用。
价格调整。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对工程中主要材料、劳动力及设备的价格进行调整。
3.2.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市场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标准。我国按照有利国家经济发展、得到社会公认、具有国际可比性、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等四项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2,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取得,这体现了执业资格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有当某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刚刚设立,为了确保该项专业技术工作启动实施,才有可能对首批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采用考核方式确认。监理工程师是我国建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2第一个设立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