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思想
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有着不可割裂的内在联系,本质上,建设工程监理属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范畴,是建设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它与项目管理有着共同的思想基础。
1.1.1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
项目是为创造某种独特产品或服务的一次性努力(Aprojectisatemporaryendeavorundertakentocreateauniqueproductorservice)。
一个项目的进行,同做其他任何事情一样,需要按一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首先需要构思,对项目作总体设想,确定项目的性质、特点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其次需要考虑如何去做,即要选择适当的方案,制定规划并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三步是组织实施,对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等进行控制;最后是对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分析,确定效果,进行总结。
项目中各项工作之间是密切联系的,而且所有这些工作常常并非由一个部门或单位完成,因而必须要有统一的指挥和协调。这种步骤或程序是任何项目取得成功所必须遵循的,为此而进行的规划、组织、指挥、控制与协调等就是项目管理。简而言之,项目管理就是为使项目在所规定的时限、质量和投资额内实现所要求的目标而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
建设项目是在一个总体设计或总预算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互有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并一次性建成,建成后在经济上可以独立经营、行政上可以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个建设项目应有明确的建设目的,一定的建设任务量,明确的建设时间,确定的投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之间有完整的组织关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一次性的。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工程,如建设目的不明确、建设时间无要求、建设投资无限制的工程无需管理,也无法管理,它们都称不上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管理是指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ProjectPlanning)和项目控制(ProjectControl),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冶是指项目的实施阶段;“项目策划冶是指目标控制前的规划工作;“项目控制冶主要是指对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实现实施的控制。
建设项目管理方式和内容,与建筑市场的特点密切相关。建筑市场与一般的商品市场相比,有两个显着的特点。
特点之一是由市场交易性质决定的。首先是建筑产品生产和交易的同时性。一般商品的生产和交易是分开的,生产过程形成产品,交易过程形成商品。建筑产品则不然,它的生产过程也就是交易过程,生产和交易同时发生。建筑产品的交易在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就已开始。其次是交易的社会性。一般的商品交易,只涉及买卖双方,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做出承诺,双方即可达成交易。建筑产品的交易除具有上述商品交易的共性外,还有其特有的特殊性。因为一个建筑产品的形成,社会影响极大,大的可能影响到地区的生产力格局、城市规划,小的直接影响到建筑物使用者及其附近人们的生活。建筑产品生产和交易的同时性,决定了买卖双方都要投入生产过程的管理;而交易的社会性和复杂性,则决定了社会专业企业、专业机构对建筑活动的介入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特点之二是由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决定的。第一,建筑产品的生产周期长,资金投放量大,受地理位置的影响也较大;第二,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各种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等;第三,生产过程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转;第四,建筑产品是单件性的,一个产品一个样,不能批量生产,同一图纸,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地质条件,不同的环境条件,不同的施工队伍,产品也就不一样。这一特点同样决定了业主、承包商都将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建筑市场的这些特点表明了建设项目管理的必要性,而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往往是不一样的,这就使得建设项目管理有不同的类型。
1.1.2建设项目管理的类型
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管理是宏观层面的,即主要对建筑市场的秩序、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而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属微观层面的管理活动,实施这种管理的是市场各方主体。不同市场主体的管理行为,因其所处的角度不同、所承担的职责不同、所需完成的任务不同,管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和要求也必然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建设项目管理类型。
在建筑市场上,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主体,即业主、承包商和咨询顾问单位。
业主,我国一般称为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买方。业主可以是个人或组织,他们往往既是投资者,又是投资使用者、投资偿还者和投资受益者,集责、权、利一身。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的是业主负责制,业主要对工程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实行全过程负责。
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卖方。他们负责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从中获得收益。
咨询顾问,又称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等,是在建设项目中为业主或承包商提供有偿专业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大多数咨询顾问都以公司的形式进行活动,提供的服务包括单项咨询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全过程咨询。
业主、承包商和咨询顾问这三大市场主体,围绕着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管理。一般由业主进行工程项目的总管理,即全过程的管理,该管理包括从编制项目建议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的全过程。业主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称为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商进行的项目管理一般限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阶段,即对作为施工(设计)对象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这种管理称为施工(设计)项目管理。咨询顾问当其所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时,其管理属建设项目管理;当其服务的对象是承包商时,其管理属施工(设计)项目管理。
1.1.3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思想
工程项目的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拥有项目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业主当然可以自行组织和实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然而业主在投资一个建设项目时,总是要从两个大的方面考虑,第一是“经济冶,第二是“效率冶,这就意味着他必须以合理的最低价格、最短工期、最优质量和最佳服务购买建成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工程项目特点所决定的投资风险是非常大的,但如果一个项目从决策、实施和经营阶段始终体现着“经济冶和“效率冶原则,风险就会降到最低。
为体现“经济冶和“效率冶原则,业主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
这是因为现代工程项目具有以下特征:功能和结构日趋复杂,工程项目决策涉及的因素越来越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的应用日趋广泛,技术密集程度日渐提高;耗资巨大,资金的占用周期长,融资的渠道和方式日趋多样化;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利益具有多样性,涉及的合同纠纷或法律纠纷日益增多;社会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地2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协调问题也日趋复杂。这些特征,决定了实施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有专业学科配套、业务技能结构合理、熟悉法律法规,并掌握现代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的各类专家或专家群体。工程咨询公司、工程监理公司等即为拥有这类专家的专业化咨询顾问公司。
而对工程项目业主而言,通常缺乏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承受着盲目决策和被欺骗的巨大风险。他们要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要把项目的风险降到最低,一个最可能的和体现“经济冶、“效率冶原则的做法是求助第三方,即委托职业化的咨询顾问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弥补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不足,此即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思想。
1.2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2.1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
实行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投资和工程项目均属国家,也没有业主和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也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工程产品不是商品,有关方面也不存在买卖关系,政府直接支配建设投资和进行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单位在计划指令下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同吃国家的大锅饭。在建设工程管理上,多数采用建设单位自筹自管自建方式,即国家按投资计划将建设资金分配给各地方和部门,再根据需要安排建设任务,由建设单位自筹、自管、自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申请材料设备,还直接承担了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职能。这种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项目的方式,使得一批批的筹建人员刚刚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业务,就随着工程竣工而转入生产或使用单位,而另一批工程的筹建人员,又要从头学起。如此周而复始地在低水平上重复,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水平的提高。这种一家一户式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模式,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大生产方式是极不相称的。这在以国家为投资主体采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情况下,已经暴露出许多缺陷,投资规模难以控制,工期、质量难以保证,浪费现象普遍严重;而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全面开放建设市场的形势下,这种模式就更为不适应了。
改革开放给经济建设注入了无穷的活力,同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也大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建筑界许多有识之士开始反思长期以来使用的这种自管自建的管理体制,总结由此带来的工程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因之一正是基这种反思。
改革开放的实践也极大地推动了建设监理制度的出台。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把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为了赢得外资,我国在世界银行贷款等项目上引入了建设监理制度。最早实行这一制度的是1982年招标、1984年开工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引水隧道工程,1986年开工的西安至三原高速公路工程也实行了监理制。监理制度在这些工程中的实践获得了极大的成功,鲁布革水电站引水隧道工程,创造了工期、劳动生产率和工程质量的3项全国记录,在全国引起了很大震动;西安至三原公路工程,不仅质量全部合格且超过合格标准,保证了工期,还节约投资200多万元,受到广泛好评。实践证明,作为国际惯例的建设监理制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具有很大的优势,可以解决我国工程建设质量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当时在这些建设工程项目上实行建设监理制时,由我国没有这一制度,也没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都得请外国公司进行,代价很高。如世行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丹麦金硕国际公司仅派5名监理工程师,两年多的监理费高达135万美元,其利润比我国某些大型施工企业在该项目上投入千军万马辛苦几年所获得的利润还要多。而如果不请外国公司监理,则我国又很难获得急需的投资和技术。因此,市场为建立我国自己的建设监理制度提出了需求,提供了条件,当然首当其冲的是必须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设监理制度。可以说,我国是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推动下实行建设监理制的。
与此同时,建设领2出现的一些问题又进一步促进了建设监理制的出台。1984年我国开始推行招标承包制和开放建设市场,建筑领2的活力大大增强。但同时也出现了建设市场秩序混乱,工程质量形势十分严峻的局面,当时的有关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平均每4天就倒塌一栋房子,建筑市场上的腐败现象也很严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在注入激励机制的同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中特别强调:在进行各项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经济立法和司法,要加强经济管理与监督。同时,中央还提出:要继续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人们意识到,改革中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的途径来解决。如果说简政放权、实行承包制和开放市场是注入激励机制,那么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和实施专业化建设监理制度就是建立协调约束机制。这种机制对克服自由化的无序状态是十分必要的。是,在1988年重新组建建设部时,设置了“建设监理司冶,除具体归口管理质量、安全和招标投标外,还具体实施建设监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此,建设部进行了两个多月的研究,还组织在国外从事过工程建设管理的专家进行多次讨论,拟定了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基本框架及其实施方案。
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向全国建设系统印发了第一个建设监理文件《关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阐述了我国建立建设监理制的必要性,明确了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对象、政府的管理机构与职能、监理单位以及监理的内容,对监理立法和监理组织提出了具体要求,正式开始了我国工程建设领2的这一重大改革——推行建设监理制。
1.2.2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实施过程就是其发展过程,分为3个阶段,1988-1993年为试点阶段,1993-1995年为稳步推进阶段,1996年以后为全面推行阶段。
1988年8月和10月,建设部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召开第一、第二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交通、能源两部的公路和水电系统进行监理试点。同年11月12日,研究制定了《关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1988年底,监理试点工作同时在“八市二部冶展开。1992年,监理试点工作迅速发展,《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先后出台,监理取费办法也会同国家物价局制定颁发。1993年3月18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成立,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行业的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