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葛延之,元符间,自乡县不远万里省苏公于儋耳,公留之一月。葛请作文之法,诲之曰:“儋州虽数百家之聚,而州人之所须,取之市而足,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钱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经、子、史中,不可徒使,必得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钱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用事,此作文之要也。”葛拜其言,而书诸绅。尝以亲制龟冠为献,公受之,而赠以诗曰:“南海神龟三千岁,兆叶朋从生庆喜。智能周物不周身,未死人钻七十二。谁能用尔作小冠,岣嵝耳孙创其制。今君此去宁复来,欲慰相思时整视。”今集中无此诗。葛常之,延之三从弟也,尝见其亲笔。
【译文】
宋哲宗元符年间,江阴人葛延之从乡下不远万里来到儋耳(今海南儋县),拜访被朝廷贬斥于这里的苏轼。苏轼很受感动,留他在这里住了一个月。葛延之向苏轼请教作文章的方法,苏轼引导他说:“儋州城是一座聚居数百人家的小城,这里人们的日常用品,都可从集市上得到,然而并不是空手可以得到的,必须有一物去换取,然后才能为自己所用,这里所说的一物是什么呢?就是钱。写文作诗也是同样的道理,天下之事,千姿百态,分散在经书、子书(诸子百家、笔记小说)、史书之中,不可能白白地得到它,必须先用一物才能获得,变为自己的东西,这里所说的物是什么呢?就是意。得不到钱就买不到自己需要的物品,没有意就写不成文章,这就是写文章、作诗的称诀。”葛延之听了,很受启发,拜谢而去。他把这个秘诀书写出来,转告周围的士绅,他还将亲手制作的龟冠献给了苏轼,以示敬意。苏轼接受他的礼物后赠诗相谢。诗中写道:“南海神龟三千岁,兆叶朋从生庆喜。智能周物不周身,未死人钻七十二。谁能用尔作小冠,岣嵝耳孙创其制。今君此去宁复来,欲慰相思时整视。”而今所见的东坡诗集中没有这首诗。葛常之,为葛延之的第三个堂弟弟,曾经见到过这首诗的亲笔。
用书云之误
【原文】
今人以冬至日为书云,至用之于表启中,虽前辈或不细考,然皆非也。《左氏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杜预注云:“周正月,今十一月。分,春秋分也;至,冬夏至也;启者,立春、立夏;闭者,立秋、立冬;云物者,气色灾变也。”盖四时凡八节,其礼并同。汉明帝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毕,登灵台观云物,尤可为证。而但读《左传》前两三句,故遂颛以指冬至云。今太史局官,每至此八日,则为一状,若立春则曰风从艮位上来,春分则曰风从震位上来,它皆仿此,只是定本,元非摭实。《起居注》随即修入,显为文具,盖古之书云意也。
【译文】
今天人们把冬至日称为书云。甚至在国家的表、启这些正式文件中也有这种用法。虽然前辈中也没有人仔细考订过,然而实际上这种用法是错误的。《左传》记载:“僖公五年正月辛亥初一,冬至,太阳在最南方,僖公于太庙听政之后,就登上观云台以望云气云象,记载于书,这是礼制的规定。凡是分、至、启、闭这些时节,必定要记录云气云象,为了解灾害作准备。”杜预对此所作的注释说:“周代的正月,即今天的十一月。所谓分,就是春分、秋分;所谓至,即冬至、夏至;所谓启,就是立春、立夏;所说的闭,就是立秋、立冬。所说的云物,就是天象中云气云象灾异等复杂的现象。”一年有春、夏、秋、冬四时,共分八个节气,每个节气都要举行相同的祭礼。东汉明帝永平二年春季正月十三日,在宗庙祭祀光武帝的祭礼完毕之后,登上灵台以观云物,这更是有力的证据。如果只读《左传》的前三句,不联系上下文意,就以为云物是专指冬至日而言。今天掌管天文历法的太史局的官员,每逢这八个节气到来,就要写上一篇状文(报告之类)。如果是立春,就说风从艮位来,如果是春分,就说风从震位来。其他季节都仿照这种方法。这是固定的书写格式,本来就不符合实际。在编修《起居注》时,将其编入,虽然这只是文体的一种形式,这大概就是过去书云的含义。
张讥武后滥官
【原文】
武后革命,滥授人官,故张鷟为谚以讥之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杷推侍御史,碗脱校书郎。”唐《新》、《旧史》亦载其语,但泛言之。案天授二年二月,以十道使所举人石艾县令王山辉等六十一人,并授拾遗、补阙;怀州录事参军霍献可等二十四人,并授侍御史;并州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授著作郎;内黄县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卫佐校书。凡百三十二人,同日而命,试官自此始也。其滥如此!
《刘子玄传》:“武后诏九品以上陈得失,子玄言:‘君不虚授,臣不虚受。今群臣无功,遭遇辄迁,至都下有车载、斗量、杷推、碗脱之谚。’”正为此设,然只是自外官便除此四职,非所谓辄迁,子玄之言失之矣。
【译文】
武则天代唐改国号为周之后,大肆提拔、任用各种官员。因此张写了一首谚语对此加以讽刺嘲笑,谚语说:“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杷推侍御史,碗脱校书郎。”《新唐书》和《旧唐书》都收录了这则谚言,但只是泛泛而言。据记载:武周天授二年二月,由各地十道长官推荐的石艾县令王山辉等六十一人,同时授给拾遗、补阙官职。怀州(今河南沁阳)录事参军霍献可等二十四人,同时授给侍御史官职。并州(今山西太原)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同时授给著作郎官职。内黄县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同时授给卫佐校书之职。共一百三十二人,是在同一天接受任命,试官制度就是从这时开始的。官职的滥授情况如此严重!《刘子玄传》记载:“武则天诏令九品以上的官吏陈述时政的利弊得失。刘子玄应诏上书说:‘作为君王不要虚授他人以官职,作为臣子不要白白接受委任,今天群臣并没有立下什么功绩,往往给予升官晋职,以至在京城内外出现了车载、斗量、杷椎、碗脱的谚语。”刘子玄的这一番议论也是针对武则天选拔官吏的情况而言的。然而,就当年武则天选拔任用官吏的实际情况而论,只不过是从外官中选拔一些人为补阙、拾遗、侍御史、校书郎四类官职,并不是什么普通的升迁,这是刘子玄说得失实之处。
唐王府官猥下
【原文】
唐自高宗以后,诸王府官益轻,惟开元二十三年,加荣王以下官爵,悉拜王府官属。浸又减省,仅有一傅一友一长史,亦但备员,至与其府王不相见。宝历中,琼王府长史裴简求具状言:“诸王府本在宣平坊,多年摧毁,后付庄宅使收管,遂为公局。每圣恩除授,无处礼上。王官为众所轻,府既不存,官同虚设,伏乞赐官宅一区。”乃诏赐延康坊宅。予因阅《九经字样》一书,开成中唐玄度所纂,其官阶云朝议郎知沔王友,充翰林待诏。沔王名恂,宪宗之子,而以书吏为友,其余可知。案文、武、宣、昭四宗,皆自藩王登大位,刚明果断,为史所称,盖出于天性,然非资于师友成就也。
【译文】
唐代自高宗之后,在各王府任职的官员权位日轻。只有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对王以下的官员加官进爵,各王府的官员都得到赏赐。以后渐渐裁减王府官员数目,各王府中仅设一傅、一友、一长史三种官职,而且只是以备顾问而已,王府属官无须每天参见亲王。唐敬宗宝历年间。琼王府长史裴简求向朝廷上书,陈述各王府的状况说:“诸王府原在京城宣平坊,因年久失修,大多残毁而无人过问。后来交庄宅使收管,于是成为了官署衙门。每遇朝廷开恩降旨升迁赏赐的时候,诸王已无敬奉圣上之处。既然王府官员为他人所轻视,王府也没有固定办事的地方,王府官员也就形同虚设,为此,请求皇上赐予官宅一区,供王府使用。”敬宗下诏将京城延康坊的官宅赏赐给王府。我在阅读文宗开成年间唐玄度所纂修的《九经字样》一书时,见书中自述其官阶为朝议郎知沔王友,在翰林院充任待诏。这里所说的沔王,就是李恂,即唐宪宗李纯之子。以一个区区书吏为王友,就足可以看王府在当时的地位了。据查,唐朝文宗、武宗、宣宗、昭宗四人,都是由藩王登上帝位的,他们刚明果断,为史家所称道。这些都是出于自己的天资,并不是依赖辅导和帮助而取得的成就。
御史风闻
【原文】
御史许风闻论事,相承有此言,而不究所从来,以予考之,盖自晋、宋以下如此。齐沈约为御史中丞,奏弹王源曰:“风闻东海王源。”苏冕《会要》云:“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状有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其后疾恶公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颇壅滞。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闻之义。”然则向之所行,今日之短卷是也。二字本见《尉佗传》。
【译文】
御史可以根据风闻上奏弹劾论事。“风闻”一词,代代相承,而无人查究它的来由。我经过仔细查考,发现“风闻”的说法,自两晋、南北朝以来就使用了。南朝萧齐沈约为御史中丞时,上奏弹劾王源说:“风闻东海王源……。”苏冕在所编的《会要》中说:“根据过去的规定,御史台不受理诉讼案件,如果有人将诉讼的状词投到门上,御史可以根据状词中所列的事实上奏弹劾,但在奏折中,不许说出原诉讼人的姓名,都说成是‘风闻访知’。后来,疾恶如仇、公道正直的少了,御史们互相推诿,投诉人的状子大量积滞,得不到及时处理。唐玄宗开元十四年,开始规定:由当值理事的御史,了解当日弹劾投诉的情况,要求将投设反映情况之人的姓名一一登记下来,这就与古时候那种风闻奏事的情况不同了。”这样,过去一直实行的御史风闻奏事的制度,被今天简要记名逐条弹劾的方式所替代。“风闻”二字最初见于《尉佗传》。
唐御史迁转定限
【原文】
唐元和中,御史中丞王播奏:“监察御史,旧例在任二十五月转,准具员不加,今请仍旧;其殿中侍御史,旧十二月转,具员加至十八月,今请减至十五月;侍御史,旧十月转,加至十三月,今请减至十二月。”从之。案唐世台官,虽职在抨弹,然进退从违,皆出宰相,不若今之雄紧,观其迁叙定限可知矣。国朝未改官制之前,任监察满四年而转殿中,又四年转侍御史,又四年解台职,始转司封员外郎。元丰五年以后,升沉迥别矣。
【译文】
唐宪宗元和年间,御史中丞王播在奏折里说:“监察御史,按过去的规定任期满二十五个月后转任他职,准允其下属官员不再延长任期,今天请求按原来的制度实行。殿中侍御史,过去规定任期十二个月后转任,其属员任期定为十八个月,现请求减少到十五个月。侍御史,原来规定任期满十个月后转任,其属员任期定为十三个月,现请求减至十二个月。”唐宪宗采纳了这种意见。唐代的监察官员,虽然他们的职责是弹劾官吏的失职与不法行为,然而官吏的进退变动,都是取决于宰相。不像今天这样有这么严格的规定,这一点,只要看一下有关官位迁升和叙用期限就可以知道了。本朝在没有改革官职之前,监察御史期满四年,转为殿中侍御史,四年之后再转侍御史,侍御史任满四年,解除御史台监察机构中的职务,转升为司封员外郎。神宗元丰五年以后,由于改革官职,官吏的升降办法与以前迥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