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人应该感谢这个帝国的缔造者——巴布尔,因为有他印度的版图才会像今天这样广阔,也因为有他印度才有如此辉煌灿烂的历史。
莫卧儿帝国是由巴布尔缔造的。
巴布尔出生于1482年,当他44岁的时候,他率领一支装备着火枪大炮的少数军队,开始了他的辉煌历程。1526年4月,他在德里北方的帕尼帕特打败了罗第王朝苏丹易卜拉欣的军队,占领了德里。次年3月,又在康努亚打败了印度诸侯的联合部队,此后数年更连续征服了北印度大部分地区。巴布尔所建立的国家被称为莫卧儿帝国,在名义上莫卧儿帝国的统治一直延续到1857年。
印度皇帝巴布尔
一、莫卧儿帝国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的发展
印度莫卧儿帝国时期施行的土地制度,虽仍可以看出大量村社制度的残余,但已不同于以前的村社制度。莫卧儿人在他们征服了印度国土之后,将征服地区统称为“哈利萨”(意为国家直属地或国库地)。哈利萨又分为三部分,包括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扎吉达尔的非世袭领地和柴明达尔的世袭领地。
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占到了全国耕地的八分之一左右,主要分布在德里和阿格拉地区。这些皇室领地收入主要用以维持皇室、宫廷及宫廷卫队的开销。帝国土地按战功分封给贵族作为军事采邑的部分,称为“扎吉尔”,其占有人称为“扎吉达尔”。他们必须服军役。16世纪至17世纪中叶这段时期,扎吉尔是莫卧儿帝国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17世纪初,扎吉尔在全国耕地中占的比例约是70%。在印度,臣属于帝国但却不受帝国直接统治的土著部落酋长和印度教王公,包括帝国直接统治地区中的包税地主,被称为“柴明达尔”,意为“土地的持有者”。所辖地区的农民不但要向他们缴纳实物地租,还要被迫在其庄园中服劳役。
柴明达尔在不仅其所辖地区内拥有司法权,而且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此外,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寺院也拥有自己的土地。军事采邑制和封建土地的世袭占有制也并非一成不变。由于帝国的日益衰落,军事采邑逐渐变成世袭领地。17世纪以后,世袭领地占有制成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在农村里仍然存在着古老的公社制度。农民作为个体,只占有一定数量的公社土地,森林、草地、池塘等土地资源归全体公社成员所有。农民通过公社向国家、采邑主或其他王公缴纳相当于收成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地租。在一些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公社土地的继承、转让和买卖现象。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无奈地沦为佃农和雇工;另一部分富有者则转化为地主和高利贷者。这种分化在当时还是少数,因此并没有对农村公社造成太大的冲击。
莫卧儿帝国统治初期,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很发达。农业中用于出售的商品粮食增多,蓝靛、蔗糖、棉花等经济作物种植范围扩大。手工业产品种类繁多,生产技术提高,特别是纺织业规模和品种都发展很快,棉织品有30种,丝织品有26种,毛织品有23种,金线织锦有19种,漂亮的毛毯、披肩等等,在欧洲很受欢迎。城市也在经济发展中繁荣起来,出现了许多人口稠密,商品经济繁荣,商店密布的著名城市,如阿格拉、德里、阿拉哈巴德、卡利库特、巴特那、马德拉斯等经常性的贸易商队,穿梭在繁华的城市之间,在孟加拉和旁遮普之间往来运输着大量的货物。北印度已经形成统一市场,贩卖的商品多种多样,既有奢侈品,也包括生活必需品,用来供应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包括手工业者和商人,以及封建主及其军队、随从、管家、差役等。孟加拉和古吉拉特在当时是对外贸易最发达的地区,商船远航世界各地,可以到达中国、欧洲、非洲。许多印度商人远赴南洋各国和阿斯特拉罕建立自己的商站,做起国际生意来。
莫卧儿帝国初期的繁荣景象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商业资本随之活跃起来。16世纪古吉拉特富商维查·瓦拉在苏拉特开设总店,又在阿格拉、哥孔达等地开设分店,垄断了古吉拉特和西南海岸的进出口贸易。同时商业高利贷资本不断渗入乡村和城市。手工业部门已经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的萌芽,最主要的形式是包买制。包买制既不同于家庭作坊生产,也不同于工厂生产,而是介于中间的一种形式,由商业资本支配生产。商人向手工业者预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手工业者用以购买原料,按照商人的要求,加工成品,再由商人收购运销。在这一过程中,商人为牟取更多利益往往压低成品价格,手工业者遭受严重的剥削,贫困破产,往往沦为雇佣劳动者。许多城市建筑行业都出现了雇佣工人的身影,例如舍尔汗时修建巴特那港口就使用了大批雇佣工人。
另一方面,由于封建王朝的严酷压榨,农民不但要负担很重的土地税,还要承担人头税、商品税、市场税、捕鱼税、朝圣税等,还不得不服徭役,以至终生附着在土地上。手工业者饱受种姓制度的束缚,担负着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商人面临着重重关卡盘剥。帝国推行包税制,即把各地区的税收包给商人,由商人预先一次交足税款,就可以在包税地区狐假虎威,以各种名义横征暴敛,人民深受其苦。
二、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是印度历史上比较英明有为的君主。阿克巴统治时期(1556~1605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适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改革促使莫卧儿帝国出现了强盛和繁荣的局面。
印度皇帝阿克巴
首先,阿克巴采取大量措施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势力。在中央,为了避免宰相专权,除宰相外又设置了四个大臣,分掌税收和财政、军事、管理工厂和仓库、主管教会和司法。这些大臣都是选用阿克巴较为亲信的官员担任,任免权也掌握在阿克巴手中。在地方,将全国划分为15个省,以总督为行政长官,并设有财务、军事、司法等官职协助总督。这些地方官都直接对中央负责。省以下划分为县和区,分设行政机构。
其次,阿克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缓和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外来统治者与印度本地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他极力拉拢印度封建主,给他们高官厚禄,打破了突厥人、波斯人、阿富汗人垄断高级官员的现象,拓宽了用人之路。阿克巴刚刚即位时,军官大部分都是来自中亚、伊朗、阿富汗的伊斯兰教徒。经过阿克巴的努力,到16世纪末这种情况有了很大改善。在200多位扎吉达尔中,外来人的比例只有39%,其余40%的比例是印度人伊斯兰教徒,20%的比例是印度教徒。地方官吏的任命尽量使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比例相当。阿克巴对待不同的宗教信仰比较宽容。他在1564年废除了对非伊斯兰教徒征收人头税的制度。
1593年又颁布敕令宣布被迫改信伊斯兰教的印度教徒可以恢复原来的信仰。他还将各种宗教教义综合起来,创立了“神圣宗教”,自己做教长,希望这些措施可以统一各宗教,消除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矛盾。这些改革措施确实对缓和帝国内部的矛盾,对巩固帝国的统治和促进文化的交流,都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
再次,阿克巴下令丈量全国土地,按照产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之作为征收地租的标准,规定缴纳的地租是收成的1/3。同时下令取消了包税制,改设财政官征税,以减少收税过程中的舞弊行为。这些措施虽然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帝国的财政收入,但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最后,阿克巴对印度社会存在的一些陋习,如寡妇殉葬(妻子在丈夫死后也要投入亡夫火葬的篝火中焚烧致死,即使妻子不同意,也会由其他人强制执行)、童婚、神灵裁判等,采取措施予以废除,并宣布妇女可以再嫁。这些社会改革在当时也都有进步意义。
阿克巴的改革使莫卧儿帝国达到了全盛时期。他被人们称为“查加特古鲁”(意为世界的领导者)。但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印度错综复杂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以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社会矛盾。在阿克巴死后这些矛盾又激化起来。17世纪中叶以后,莫卧儿帝国就在这种不可克服的重重矛盾中走向没落。
三、西方殖民者对莫卧儿的入侵
印度的富庶,是因为印度有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出口,尤其是香料。这些独一无二的特色产品早已使西方殖民者垂涎三尺。从16世纪初起,葡萄牙、荷兰、英、法等国的殖民强盗陆续闯进这个东方文明古国,大肆进行掠夺。尤其是英国,1600年设立东印度公司以后,通过各种手段牟取暴利,在印度的殖民势力不断扩张。而这时的莫卧儿帝国正在崩溃的边缘。
17世纪以后,由于各种矛盾激化,印度各地不断爆发农民起义,统治者对起义农民进行了残酷的镇压。臃肿的政府机构和人数众多的军队,使国家的财政不胜负荷,经济状况日益恶化。大封建主为了争夺皇位,经常发生内讧。17世纪下半期,南部马拉提人揭竿而起,取得了独立,势力扩张很快,对迟暮的莫卧儿帝国是一个大打击。此后,各地总督纷纷宣布独立,帝国名存实亡。帝国的内部混乱,更使得不怀好意的邻国有机可乘。
18世纪前期,与印度相邻的伊朗和阿富汗封建主相继入侵。这一切为英国殖民者征服印度创造了有利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大莫卧儿的无上权力被他的总督们摧毁,总督们的权力被马拉提人摧毁,马拉提人的权力被阿富汗人摧毁,正当大家这样混战的时候,不列颠人闯了进来,把他们全都征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