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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我显得很老,我当然显得很老。我有多久没剪过头发了?这遮住我左眼的刘海是怎么一回事。老天,我真的很颓唐,这些胡渣有必要都刮一刮了。

我看了看表,还有五分钟就发车了,我不能在车站的卫生间里改变自己的形象。于是将肩膀一耸,背着背包就往外走去。

穿过乌烟瘴气的候车厅,我幸运的挤上了有我一席安寝的班车。很不巧,我的位置被一个小胖子侵占了,连软椅上都堆满了零零散散的小吃袋。

“哦,抱歉。”兴许是小胖子的母亲,邻座的胖女人略带歉意地说,然后边拉开小胖子边说:“快给叔叔腾个位子。”

快给叔叔腾个位子……

于是我一副臭脸的将所有空袋子扫到地上,一屁股坐了下来,也不说话,只是满眼无奈地看着窗外灰蒙蒙的天。这样的天在这个城市里并不少见,好像是马路上飞腾的灰尘粘连在云上,连太阳都遮住了,导致地面的人们得了一种普遍的病。

那种病叫做佝偻,又被我们戏称为“得日且日”。

“叔叔,你吃不吃?”小胖子看着一地的袋子,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但我没有回答他,只是憋屈地坐着,背对着他们坐着。

然后小胖子戳了戳我的背,我只好回过头去,挤出一个笑脸道:“我不吃,你自己吃吧。不过,如果你叫我哥哥的话,我丝毫不会介意的。”

“对啊,叫哥哥。”胖女人似乎看出我不情不愿的心,挤出了一个比我还难看的笑容,小胖子只是嘟着嘴,看了看四围,继续天真地说:“叔叔,你吃不吃?”

我看,我还是不吃的好。但我并没有回答,只是慢慢把头转到窗外,心里早已扭曲成了一团。不过转念一想,也是,我比这小胖子要大上好十岁,叫哥哥叫叔叔也都可以。

可事实上,我只有十八岁,刚高三毕业不足两个月。我无法接受他叫我叔叔的原因,大概是因为小时候被老妈灌输了奇特的思想——没结婚的男人,叫哥哥;结了婚以后的,叫叔叔;比爸爸还要大的,叫伯父。

我没有女朋友,结婚更是天方夜谭,而且,我是一介正中“diao”丝。

或许我真的已经过了被叫哥哥的年纪吧。

一股名为青春的浪潮席卷了我们……然而我们并不像小说里写的那样缤纷多彩,退潮后,岁月的海岸上留下的是我们饱满的尸首。表面张扬,里面却已经腐蚀得一干二净,十分可笑。

我的青春废了,如果硬要说,那更多的就是被泪水掏尽了。而我的高中,我原本应该张狂的青春岁月,早就让“天狗”吃的七荤八素。剩下的,只是那些不能被肠道消化的渣滓。

“小兄弟,你这是要去哪?”胖女人见我有些不高兴了,一直向我套近乎,但我仅仅是听见了这句话。

“天堂。”干净利落的回答,说罢,汽车发班,鸣着喇叭慢慢驶出车站。车里氛围显得十分压抑,但依旧是有人朝外挥着手,告别那些送别的人。

没有人来送别我,我也不需要人送别。我只是看着灰蒙蒙的天咽了一口唾沫,相信不久以后这里就会经历一场大雨的洗礼,但我是看不见的了。我只准备在汽车疯狂驶出城区的时候,最后看一眼这个我曾赖以生存的城市,然后对它竖起中指。

我突然想起这个我所赖以生存的城市里那些默默无闻的人。比如?比如我的初中校长。他并没有做出什么轰轰烈烈的事,但细想也不算是默默无闻,因为他是名人,而他之所以出名,是因为他死了。

怎么死?跳楼自杀的,死的时候还带走了我们学校里唯一的一架“小蜜蜂”扩音器。我永远忘记不了他曾对我说的那些话,他说,这是全省里艾滋病最高发的城市;是物价最高工资最低的城市;是学生素质最差的城市;是教学程度最低的城市。虽然那时候我并不知道他说这些话代表着什么,但我清楚的明白,他所陈列的所有“罪”叠加,扭曲起来——这是全省最肮脏,最贫穷的城市。

可笑的是,生活在这里的人,还乐此不疲。这大概取于古诗“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意境,但山是看多了,却不见有哪一座姓“庐”的。

校长也算是运气好了,有些人混了一辈子也不见能混个名分。或许国人就是这样,人好好活着总是平淡的。往往死去了,人们才发现他的存在价值,立个碑,填个词,默个哀,伟大的就在新闻上拨上一条“逝者如斯”。足足赶上了一句名言,“一个人充分展现自我价值的时候,便是他死去的那瞬间”。展现了,也死了,却不是瞬间。功成名就,换来泡在福尔马林溶液里的尸首被万人敬仰,这样国人就舒坦了,死人也舒坦了。

或许像我们这辈轻于鸿毛的小市民,死就是最大的亮点。我又想起了校长悼念会上门卫老头说的那番不符场合的话,他说,什么是名言,名言就是名人说的话。什么是名人?名人就是非小市民的人。比如你杀了人,见报,你就是名人。不久以后,你被捕了,你对镜头留下的遗言,那就是名言。到头来,还是和“死”离不开关系。那么说来,校长说的也就成了名言,而我就是转述名言的“半名人”。

虽然老头的话中必有抄袭之嫌,但也足以让我一惊,心想这守门老头什么时候也有这样的素养了。单凭他说的这席话,我都觉得比高中课堂上的马哲有实用价值。

累?累就对了,舒坦是留给死人的。心想,耳边又传来胖女人叽叽喳喳地声音:“哎呀,小小年纪别想不开啊。”

“我只是想出去走走而已,再说,我不小了,你儿子不也叫我叔么?”我自讽地笑了笑,这时背包里赫然一片蠕动,吓得我差点趴到地上——原来是山寨机震动了。别惊讶,这震动强度,胖子能给抖成瘦子。但我还是忍下心来握住手机没有接,来电显示告诉我,那是我的死党逸威给拨的。

这家伙已经足足给我打了十二个电话了,每五分钟一个,大概是从我爸妈那听到了什么,怕我经不起打击自杀了。事实上我有想过自杀,但我怕,我怕面对那永无止尽的黑暗,我宁愿在世上腐烂下去,所以我选择一个人流浪,去未知的远方。

那个地方被我称为天堂——因为它飘渺不定,也几乎是每个男孩子童年的梦想。或许我会在外面漂泊而死,但我不介意,因为我对这个城市已经没有丝毫眷恋之意。或许过上十年,二十年我会再次回来,但我现在,必须走。

我的行装很简单,两套换洗的衣服,一件厚外套。一个破旧的二手MP4,一个刮花破屏的山寨机,一个内置了几乎不会断网的3G网卡,极低廉的平板电脑和三个两万毫安的移动电源。平板电脑可以保证我的主业——更新网文以保证我不被饿死。而那三个移动电源曾一度被称为移动炸弹,我想,如果三个同时炸了,不仅仅是我,还有我身边三尺远的人,这辈子和下辈子都毁了。

天空下起了暴雨,我看着身后的城市越来越远,心中居然升起一股不可思议的失落。但我还是按原计划,将中指伸出窗外,对着远远的城市大吼道:“去你妹的!我要当文学史上一大奇葩!我要去找韩寒!我得挣脱命运的枷锁!扼住命运的咽喉!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我要去跟这个世界谈谈!”

就这样,我踏上了一条我自以为不归的路,开始了一段人生不平凡的旅程。只为终结我这可笑的人生——可笑得不值一提,虽然我只过了它五分之一,但我觉得,往后的日子如果一成不变,死了也不畏。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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