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人选择结婚对象极为慎重,法老们往往会娶自己的姐妹为王后,以延续神圣的血统;普通人也会优先选择近亲结婚,以保证家庭财产的完整……虽然古埃及人的婚姻在今人看来充满了愚昧与不解,可是今人从古埃及墓室壁画上看到的却多是夫妻相亲相爱的画面。不过,即使这样牢固与美满的婚姻也会陷入困惑之中……
婚姻:从一家搬到一家
就像众神都有自己的伴侣一样,古埃及人认为结婚是每个人的必由之路,他们对待婚姻就像对待神一样的虔诚。不过,与众不同的是,他们的婚姻无需从神或政府部门处得到类似结婚证书的批准,事实上,只要女人带着自己的嫁妆搬进未婚夫的家中,一桩婚事就完成了。当女孩子到了十二三岁时,父母便开始为女儿寻觅好夫家了,不过不用他们着急,那些终日走家串户的“阿卡巴”早将他们的女儿列入了花名册。“阿卡巴”是“媒婆”在古埃及的称呼,每一个“阿卡巴”都很敬业,她们很清楚地知道哪家女儿婚龄已至,哪家女儿是村子里最漂亮的,哪家女儿的纺织手艺无人能比……男人们则要看是否勤劳上进,是否有经济实力,因为新居是要由男方来提供的。这方面普塔霍特普的话足以为鉴:当一个男人已成熟到可以养家,他便可以步入婚姻殿堂了。也正是因为对男子的经济要求,男人的适婚年龄要晚于女人,一般要到20岁上下。“阿卡巴”的红线牵连起两家人,女方的父亲这时候显得异常谨慎。父亲是婚姻的最后把关者,没有他的同意,女儿不得出嫁。不过,父亲们也会考虑女儿的想法,一旦女儿执意嫁给某位小伙子,做父亲的也会松口应允。无论怎样,把关是难免的。在仔细调查了男方的情况后,父亲还是不放心,怕万一女儿哪天被丈夫遗弃。于是,在古埃及,有些父亲会要求女婿发誓绝不虐待妻子,如若不然,就将遭受鞭打和失去全部财产的惩罚。这种誓言还仅是口头上的,到了公元前7世纪时,古埃及人开始在婚前订立契约,明文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的完全控制权,以及离婚后两人的财产分割情况。当万事俱备,一对年轻人便可热热闹闹地举行订婚仪式了。女方家人早早地把屋内屋外装点一新,空气中弥漫着鲜花的芬芳,崭新的地毯令屋子显得金碧辉煌。闺中女子穿起鲜艳的“订婚服”,戴上所有值钱的珠宝,等待着心上人的到来。终于,小伙子在亲友的簇拥下到来,向准岳父母献上珠宝和其他礼物,然后郑重地将戒指戴在姑娘的手上。此时,年轻男女们唱起歌、跳起舞,衷心表达着对新人的祝福。正式结婚的日子到来了,在新娘进入夫家的前一晚,也就是古埃及人的“哈纳之夜”,男方和女方家各自上演着更为热烈的欢庆活动。这一次,男人们都到新郎家,而女人们则来到女方家,各自尽情狂欢,彻夜不眠。次日清晨,已来到新郎家中的新娘接待了新家的第一拨客人,她的母亲和姐妹带着亲手做的食物前来,虽刚刚分离,双方仍互诉着思念之情。第7日,新娘早早准备好甜点和水果,因为这一天,她的亲朋好友都会来看望她。从一家搬到另一家,古埃及人的结婚就是如此简单。
一妻还是多妻
古埃及人的婚姻被后人误解的另一个方面是一夫多妻制。古埃及人并不反对一夫多妻,法老又为世人做出了榜样,拉美西斯二世和阿蒙霍特普三世都妻妾成群。当然,法老的婚姻中有很强烈的政治意图,比如,为了与某个国家缔结同盟,便娶该国女子为妻;还有就是依照习俗娶自己的姐妹为妻。那些因为爱情而联姻的也不在少数。
富人们也往往在妻子之外纳一些小妾,这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延续血脉,多生儿子。至于平民人家,一夫多妻实属罕见,人们终日劳作所得只够养活一个妻子及其孩子。在这种情形下,古埃及男人不会冒着衣食无着的危险再娶妻子的。反驳一夫多妻现象的另一个论据来自古埃及女性的地位。女人们婚后即成为“奈伯特—佩尔”,即“房子的女主人”,她们在中王国夫权提升以前可是手握一家之主大权的。即便进入中王国,丈夫在家庭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做妻子的也仍然拥有相当高的地位。妻子可以独立支配自己从娘家带来的财产,可以不经过任何人的同意转让财产;她还可以参加地方议会,这在工匠村里并不少见;做妻子的如果觉得婚姻难以维系,或者发现丈夫有外遇,她便可以提出离婚,一旦离婚事定,理亏的丈夫必须给妻子一定经济补偿;如果丈夫先她而去,她可以正大光明地与子女们分得遗产,若无子女,则丈夫的遗产全归她继承。妇女地位如此之高,令古埃及男人在有纳妾想法时都会三思而行。当然,如果妻子不能生育,这时候她便失去了一切地位。古埃及人结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生育后代,所以,如果妻子想挽救婚姻,除了收养孩子外,她便只能让丈夫纳妾生子,然后将孩子视为己出,负起抚养教育的责任。
“围城”的倒塌
古埃及人的“围城”是很坚固的,但两种状况的发生,往往会导致“围城”的轰然倒塌。
通奸是婚姻的第一天敌。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出轨,另一方均可提出离婚。若是男方被控与另外的女人有染,他不仅会被所在的祭司兄弟会开除,有时还会遭受割鼻、削耳甚至流放的刑罚,而在文 学作品中,通奸者一律被处以极刑。至于与其他男人通奸的有夫之妇,只要对神发誓自己是清白的,便有机会免受惩处,更有甚者,法庭还会宣判起诉她的人——通常是其丈夫——给她一定的补偿金。同样的出轨,截然不同的两种待遇,这难免引来男性的愤愤不平,而史册正是由男人来写的,于是,文学作品与史册中便出现了视女人为罪恶源泉的记载。除了通奸,妻子不育也会使婚姻陷入困境。在古埃及,不育被看做是一个女人的罪过,如果她还不想离婚,那她只有答应丈夫纳妾,并抚养丈夫与妾所生的孩子。无论哪种原因,一旦离婚,丈夫要给妻子一定的补偿金,以弥补她为他而失去的贞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