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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
2003年4月20日中午,58岁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偕同女儿、女婿、外孙女等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境。
只几句话,巨贪杨秀珠就可以轻松地弄到1100万元公款。如今,狡猾的杨秀珠已经潜逃到了国外,而帮她“弄钱”的高某、金某、李某、沙某4个“帮凶”,已经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浙江省检察院已于2005年2月经对杨秀珠发出了红色通缉令。3个月后,杨秀珠在阿姆斯特丹被捕。
杨秀珠的“哼哈二将”
杨秀珠个子矮小,嗓音低沉,曾官居副厅级的高位。1995年到1998年,她曾是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集土地出让、城市规划等大权于一身,身边有众多铁杆下属。高某时任某市规划局副局长、某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某市火车站站前指挥部副指挥长;林某时任某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某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负责人。他们两个人是杨秀珠的“哼哈二将”。
副市长办公室里部署贪污计划
杨秀珠的贪污方案,是她坐在副市长办公室里亲自安排的。当时,她还兼任金温铁路某建设指挥部指挥、某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亲信高某和林某在某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身居要位。
1996年年底的一天,杨秀珠吩咐高某、林某、金某到她的办公室来一趟。杨秀珠说:“我弟弟做生意亏本了,急需要一笔钱归还银行贷款,想从公司提取公款1000万元”。杨秀珠还提出,在1993年年底至1994年年初,由于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水心小区的地块,经她批准曾经帮助公司减免了一笔巨额土地配套费。这笔钱原本是要上交给某市规划局的,她要求高某将这笔土地配套费的数额算出来,由林素华提取现金,再把这笔款从公司的账上提出来交给她本人。
“绝对服从”害了会计
高某曾从事过土地配套费的测算工作,所以他很快就算出了那笔土地配套费的款额应为1104.51万元,然后拿到市规划局盖章,并叫金某用作废的发票开出了土地配套费,再由杨秀珠、高某、林某签字报销。金某时任温州市规划局会计、温州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33岁的金某在法庭上说,他从15岁就以农民工的身份在规划局打杂,奋斗了十几年才有了点地位,却栽在了“绝对服从”上。金某根据杨秀珠、高某、林某的授意,采用发票两联内容不一的手段,在入账回执联上的“收款单位”一栏,他写了“规划局”;再交由银行的转账支票上,“收款单位”一栏却写了“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
分20多次提取了现金
当巨款成功转账后,只需要提现金了。
1997年,金某等人分两次把这笔巨款打进了两家公司的账户,这两家公司实际都由杨秀珠、高某控制,杨秀珠的亲戚李某当时任会计。
1997年1月至9月底,李某明知此钱是杨秀珠个人侵吞的,却没有吱声,分20多次帮助提取了现金,再由沙某、林某夫妇直接或托人交给了杨秀珠。最后,这笔1100余万元的公款,就这样全部被杨秀珠侵吞占为己有。
在这个贪污案中,检察机关认为,高某、金某起了次要作用,李某和沙某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法院经过审理后对他们依法作出了判决。
2
腐败从心理失衡开始
心理不平衡
1990年,毕玉玺从县长职务调到交通局任副局长,看到自己的同事甚至部下都得到提拔重用,这让毕玉玺感到心理极不平衡。
案发后,毕玉玺对组织交代说:“我是县长职务平调。看到其他县里的一些正职调到市里都是正职,或者提拔到市里去工作,我就认为是组织上对我不公平,所以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上班来、下班走,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上松懈,思想上懒惰,学习上也放松了。”正是这种心理不平衡,让毕玉玺一度患上了“抑郁症”。
在交通局工作期间,毕玉玺一直感到自己不被重用,这也埋下了毕玉玺以权谋私的伏笔。
毕玉玺在庭审中回忆他收受的第一笔钱财时说,1994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港商承揽工程提供便利,对方提出给他付“佣金”,他当时说不要,但后来又说“就先放在他那吧”……也正是这3.2万美元的贿赂,使毕玉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五大敛财手段
从1999年春直到2004年2月,在短短的5年多时间里,毕玉玺先后收受或索取25人、77次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毕玉玺在短短的5年时间里,通过各种手段敛财,受贿达1000余万元。
一是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大搞权钱交易。毕玉玺曾收受港商苏某给予的工程“佣金”,在国内事先密谋,事后又指使该人存入毕玉玺在香港花旗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从密谋到实施达10年之久。
二是以子女出国留学为名收受或索取贿赂。毕玉玺及其妻子王某(涉嫌共同受贿罪,另案处理),经常故意在公开场合说其子留学费用高,暗示他人“送钱”,有求于毕玉玺的人自然是“心领神会”。姜某便以合办公司的名义,将31万美元存入在国外留学的其子个人名下。
三是利用节假日、生日大肆接受他人送的礼品、首饰、银行储值卡、饭店娱乐消费卡等。据毕玉玺交代,近年来,每年春节,毕玉玺都能收到他人送来的各种银行卡、消费卡,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四是借出国(境)开会、外出旅游收受他人钱物。毕玉玺及其妻子王某每年都有出国(境)机会,或到外地开会、旅游。行贿人余某专门打听毕玉玺的出国时间和地点,以造成在国外的“巧遇”,先后4次贿赂毕玉玺17万美元以及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钻戒。
五是以“玩牌”(主要是“诈金花”)名义赌博,从中收取下级、不法商人故意输给的巨额现金。涉嫌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兰某(个体商人,曾因经济犯罪被判刑)的公司没有任何资质,但通过毕玉玺的帮助他承揽到首发公司大量土方工程,仅此一项年收入达800万元。兰某通过赌博故意输给毕玉玺累计数十万元,并为此还得了个绰号“兰精光”。
家风不正
在毕玉玺收受的巨额贿赂中,有50万元人民币是以毕玉玺的妻子王某(某区原教育督导室主任)的名字存的;王某个人还单独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近5万元及大量珠宝首饰。毕玉玺案发后,王某为销毁罪证,联系亲属转移了大量赃款物。正是在毕玉玺的纵容下,其子也参与了毕玉玺部分受贿行为,涉嫌共同犯罪。毕玉玺收受姜某贿赂31万美元,就以合办公司名义将贿赂款存入在国外留学的其子名下。
此外,毕玉玺先后安排自己的儿子、女儿、女婿、侄子在首发及其下属公司或首发的参股公司任职,并提拔重用,在首发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
大肆挥霍
毕玉玺交代,他每次出国都由其部下陪一些个体商人豪赌,自己却从不花一分钱,赌博筹码都是他人送的。此外,他还授意下属为其办理了多个高级酒店、休闲娱乐场所的消费卡,经常进行高档奢侈消费,大肆挥霍。同时,他将大量款物送给其情妇。毕玉玺曾在一个高级娱乐场所按摩脚时,听按摩小姐张某说买房缺钱,毕玉玺就一次送给张某20万元。
爱慕虚荣
毕玉玺爱慕虚荣,看重名位,喜欢被人吹捧。在首发公司毕玉玺的办公室及家里,悬挂着许多幅他和领导人合影的巨幅照片。在各种场合,他喜欢与名人特别是歌星、影星等交际,并以此为荣。
毕玉玺曾经谈到:自己为党和人民做了很多贡献,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组织给予自己的都是个人奋斗的结果。在这样的心理驱动下,毕玉玺执意宣扬、标榜自己,树碑立传。
2001年,首发公司印发了毕玉玺的《首发公司工作讲话汇编》一书。案发前,他口述完成了名为《我的20年》一书,并准备联系出版。
两面人生
“耕夫碌碌,多无隔夜之粮;织女波波,少有御寒之衣。日食三餐,当思农夫之苦……取本分之财,戒无名之酒。常怀克己之心,闭却是非之口。若能依朕所言,富贵功名可久。”这是唐太宗李世民对生活的百字箴言,不知出于什么念头,登载有这段话的报纸就放在毕玉玺的钱包内随身携带。毕玉玺为了让自己富贵功名长久,在家中设立佛龛、佛像,随身带着佛珠、保命长寿的字幅,可最终毕玉玺还是成了阶下囚。
3
争富矿爆炸杀人
甘肃吊坝子金矿是国家禁止开采的矿山,但开采者目无法纪,实力最强的有0号洞和21号洞。21号洞老板兰某投资500元,二老板王某具体负责,共有打工仔50余人。洞深近千米,矿的含金量、产量都较低。距21号洞700多米处是0号洞,老板姓胡,二老板姓任,投资300多万元,该洞900多米深,有打工仔60多人。矿的储藏量、含金量都较好。
任、胡两人请了两名矿洞总监,叫砀文学、周宏斌。21号洞负责生产的王老板眼红,常唆使打工仔在夜间钻进0号洞偷矿石,0号洞发现后即派人看守矿井,并用麻袋装碎石堵住洞口。21号洞又在600米深处自南向北横着朝0号洞掘进,以此想把0号洞拦腰切断。这样洞连洞、洞套洞,就难以分出你我,便于偷采矿石,昼夜不停,两洞之间距离在不断缩短。
3月2日,21号洞的人用炸药包猛烈地向0号洞投掷,致使0号洞内的31人顷刻间粉身粉骨。在21号洞实施爆炸的7名凶手在主人的授意和高额奖金的诱惑下,把1吨多烈性炸药装上剧毒农药六六六,完成了犯罪行为。最后清查现场时发现,0号洞死了27人,21号洞实施爆炸的7人中有4人因来不及逃离现场,被剧毒烟尘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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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红油”牟取暴利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最大的“蚂蚁搬家式”“红油”走私系列案共6案84名被告人同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郑洪钧死刑,被告人郑金宁死刑,缓期两年执刑。被告人麦某等8人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被告人郑洪钧、郑金宁共谋利用其来往穗港运输水产的船只走私柴油(香港地区专用的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回番禺销售牟利。之后,被告人郑洪钧、郑金宁指示被告人郑金强专门负责与香港青山合记石油有限公司、义利有限公司及永华油船公司联系购买柴油及与上述石油公司结算油款。并指示被告人麦某负责记录走私柴油数量、油款收取结算、兑汇付汇、发放船员工资等事宜。被告从郑洪钧、郑金宁、麦某自1998年9月至2002年9月间,共同利用船只从香港运输柴油入境,大肆进行走私活动,牟取暴利。
经海关核定,郑洪钧走私柴油22.6万多吨,偷逃税额人民币1.33亿元,郑金宁、麦某走私柴油17.49万吨,偷逃税额人民币1.03亿元。其他81名被告人均参与走私或直接向走私分子非法收购偷运入境的柴油200余吨至19万余吨不等,偷逃税额人民币1.3万余元至73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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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店暗藏大杀机
龙案发生在陕西省商州县。商州因境内有商山而得名,它是商洛地区和商州县两级政治、经济的中心。县城靠西的青山,其峰峦“刀斧削翠,巍峨险峻”,景色秀丽,相传仙娥曾下凡在此观景。
唐代杰出诗人白居易曾吟诗赞道:“商山无数峰,最爱仙娥好”。如今这里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游客很多。在这个负有美名的地方,在灵山村发现了一起令人不敢相信的大案———龙案。
灵山村有个农民叫龙智民,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他平日好吃懒做,在改革开放前是个典型的“救济户”,几乎每年都要从政府获得救济粮、救济款、救济布。他虽然常受到政府的救济,却无感恩之心,竟然成了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
从1984年春至1985年春,他利用开小店招揽顾客住宿的机会,在一年的时间内,不声不响地杀死了46人。这个案件当时曾经被列为最大的杀人案———龙案。
罪犯龙智民的家离县城不远,他的房子紧靠着公路旁,其犯罪活动基本上是在地区和县公安机关的眼皮底下。他在自家院内挖了个大坑,将前来投宿的人杀死后埋在坑内。一年的时间里,他的院子变形了,院内的空气变味了,一个个的成年男女在这里失踪了,然而他的犯罪目的却一次次的成功了,也无人察觉到。
案发后法院在他那个小院内挖出了46具尸体,可谓堆尸如山。此后法院虽然以最快的速度判处杀人犯龙智民死刑,立即执行,以平民愤,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思索”在短时间内却难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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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里的冤魂
一个由49人组成的杀人、敲诈犯罪团伙,采用骗人到煤矿打工的方法,将被骗者压在井下,然后以受害者家属的身份向矿主敲诈索赔。在短短的两年时间,他们先后在6个省13个市的矿井下,疯狂作案20起,杀死22人,骗得赔偿金41.5万元;在被杀的人中,有素不相识的人,也有乡音至浓的同乡。
最后的一次杀人案是在1998年11月12日发生的。
当天,辽宁省某市前扬乡第十四煤矿矿主马某向公安局报告:今晨2时有人慌慌张张地向他报告说“矿上出事”了,昨天刚来的矿工唐朝佳从绞车上掉下摔死了。当他迅速随来人到达出事地点时,惨死的矿工已被人从井下抬了出来。只见该人已经血肉模糊,其状惨不忍睹。一个自称是死者的哥哥叫唐朝汉的人,抱着尸体哭得死去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