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风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
江泽民认为,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大问题。共产党代表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如果不能有效地制止腐败,就会严重影响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动摇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心及信心。因此,江泽民把从严治党作为新时期党风建设的重点来抓。他高度重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强调要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深入开展“三个代表”的思想教育活动,用政治、经济、法律、舆论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坚持教育与管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改变党内存在的纪律松弛和软弱涣散的现象。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模范,带领群众同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3.加快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治腐,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江泽民认为,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也会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因此,他明确提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快了立法步伐。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制度。颁布实施了《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条例。建立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制度。一个以宪法为基础、包括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加速建构并不断完善,初步改变了过去那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反腐倡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反腐败还必须加强、健全党内监督。江泽民指出,反腐倡廉斗争要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员及党员干部的监督。特别要在执法部门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建立防范约束机制。他强调,党员和党的干部,要按照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规范行为,严于律己。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刻牢记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只有在党内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才能更好地消除腐败。
4.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
江泽民认为,要有效地打击腐败分子,必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他指出,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主要原因。如果不打击司法腐败,就会引起查处腐败不力等连锁反应,司法也就失去了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特殊功能。贪官污吏当道,必然会造成滥用权力的恶性循环。因此,首先要打击和刹住官员腐败、司法腐败,这是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对政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培养、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能做到严明、公正执法,廉洁奉公,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他还指出,要突出重点,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于那些在全国、在本地影响大的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遇到多大阻力,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江泽民认为,要切实、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的斗争,必须全面落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人要亲自抓,重大问题要亲自解决。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形成合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斗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挂帅,党政同心同德。要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认真做好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领导干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自觉解决好存在的问题。通过领导机制、责任机制、评价机制和惩戒机制的有机结合,真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落到实处。
(四)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代领导集体的反腐败新思路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一论述阐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
1.全面提升反腐败的地位
“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政治任务”,将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并且作为党的建设的内容之一确立起来,给了反腐倡廉一个全新的定位。党的“十六大”后,将过去的坚决反对腐败改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并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从“政治斗争”到“政治任务”,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已进行我党反腐败建设的重大战略调整,表明反腐倡廉已不仅仅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阶段性的斗争,而是一项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反腐败的意义更加重大,层次也更高,上升到了党建的高度。胡锦涛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概念,并将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这一论述意义十分重大:一是明确了反腐倡廉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指明了反腐倡廉重在“建设”;三是突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四是明确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做到三个“更加注重”。反腐倡廉由“工作”成为“建设”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建设的内涵、拓展了党的建设的领域。“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表明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了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来谋划和部署。
2.大力丰富反腐败的手段
一是更加注重治本,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廉政文化”首次出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不仅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决心,更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力图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并诉求于文化和教育手段的新理念。彰显出党中央正在全方位拓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和构建一个日趋完善的反腐倡廉体系。通过廉政文化建设,拓宽反腐倡廉教育的社会覆盖面,把廉政文化纳入大众文化建设中,渗透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中,贯穿到国民教育的整个过程中,逐步使每个公民认识到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营造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舆论氛围,营造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是更加注重预防,建立权力运行有效监控机制。首先,适应形势提出理论。党的“十五大”在理论提法上还是要“反对腐败”,党的“十六大”则首次提出了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反腐败从单纯的“惩”,转到了“惩”、“防”并重,将反腐败工作的重心真正转到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一转变真正实现了源头反腐理论上的飞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2003年12月,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向全世界做出反腐败的庄重承诺,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历史上一次根本性转折。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做出重大战略决策。其次,根据实际健全机构。2007年9月13日,成立了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再次,注重实效有效监控。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如中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党内询问和质询等制度,以及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在全国各地实行的巡视制度等都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是更加注重制度反腐,建立反腐倡廉科学制度体系。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果断地将反腐败由“流”转向“源”,由“权力反腐(即领导重视)”向“制度反腐”倾斜。胡锦涛总书记则进一步提出,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首先,加快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进程,以制度预防腐败。“十六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表现在: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体系不断充实。其次,坚持用制度法律法规监督权力运行,以制度惩治腐败。2005年进入了体系反腐倡廉建设。
3.积极创新反腐败的思路
为了从制度上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反对和预防腐败,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反腐败的新思路。一是“三权制约”的结构理论,即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互相协调制约。这就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是“三位一体”的监督理念,即党代会年会制、全委会常设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相结合。就是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在继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要努力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总之,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的思想既相一致,又各具特色。这些理论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高校廉政建设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