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街头看到一个奇怪的招牌,叫做“汽车当铺”,是给人当汽车用的,也就是说没有钱的时候,汽车可以换现金。这倒是一个好办法,不开的时候还不必为它找停车地方烦恼,但在美国好像没有这种服务。
但台湾的报上也说有许多赃车被当,无论在哪儿车子失窃是常常有的事情,以至于每年消费者杂志还公布小偷们最喜欢的厂牌,要车主小心应付。所谓的小心包括随时不要忘记关车门,随时上锁,要加装经过偷车贼鉴定过开不开的大锁,而不是警察鉴定的锁。
“偷车人请注意,这辆车已经被偷过了。”有一次看到一辆车子上有这样的告示,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是说现在这辆车主也是小偷?抑或是和小偷拉关系,表示是同行已经拥有这部车,不要再打主意?还是诉诸怜悯,说车子已经被一偷再偷了,希望能放一马,不再易主?
开玩笑的人说汽车的发明改变了人们的道德标准,马儿被偷的案件减少了,问题是现在只偷车。在纽约某些治安不好的地方,没有几分钟,一辆汽车就被解体了。新闻报道说意大利某个工程师发明了在十分钟内可以换胎的机器,但再怎么快也没有纽约的小偷快,他们挑战说可以于七分钟之内卸下四个轮胎。
还听过一个有关窃车的笑话,有位律师问他的顾客说:“我想先问一下,如果我为你出面办事,我的律师费要怎样拿?”“我有一辆福特车子。”来找律师的人说。“好,这样可以,你把案子说给我听听。”“我的麻烦是偷了一辆福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