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里,两人躺在双人床上,尽量离得远一点,不碰到对方。我们已经两天不讲话了,我想一辈子也不和这个人说一句话,记得最后对他说的话是‘如果你身上着火,我连口水都不愿意吐给你’。”这是美国作家娥玛班·贝克在一本书里描述和先生吵架的情形。所谓夫妇很少有不吵架的,如果结婚三十年说两人没有吵过架,不是婚姻很沉闷,就是记忆不好。
吵架需要两个人才吵得起来,结婚也需要同样的数目才能为之,所以婚姻里的争吵可以不假外求,要吵架的时候总可以找到对象。夫妻间讲理讲不清,可没有像数学中负负可以得正的说法,如果都觉得对方不对,常常是只有吵,但吵来吵去,很难证明谁对谁错。而且相骂无好言,更让人不舒服的是许多应该忘掉的事,都在吵架时又一一提及。
西方人有所谓的两个人过日子可以比一个人过便宜些,鼓励人结婚,但两人过的日子则有可能不平静些。热烈的吵架换来的是冷漠的感情,吵架后才发现世界上有这么固执、这么强词夺理的人。其实如果是一场一直吵不完的架,表示两者都有错,只有一方错很容易就谈清楚了,吵的时候不是讲话比较大声的最有理。每次吵架唯一相同的结论是对方心思有问题,非常的封闭。
只有单身可以不和太太吵架,也许他也有没人吵的遗憾,因为要发脾气,还是对另一半吵最过瘾,“对任何人发脾气,都不能像对太太那样痛快。父母兄弟不用说,朋友要绝交,佣人要罢工,只有太太像荷马史诗里封神的皮袋,受气的容量最大。”《围城》里钱钟书这样形容方鸿渐和孙柔嘉夫妻的争吵。
有一位先生说所谓的他和太太吵架,其实他都没有开口,都是太太在讲不停。太太还嫌他为什么没有回应,又添了另一则罪状。他说太太总是第一个让步的,是最后一个放弃的。他也学会了让太太走她的路,自己也走她的路。
离婚则是连吵都不想吵的决定,一种伤透心的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