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代理商的责任期限
代理人在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时,其责任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在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以作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但代理人在货物运往或抵达目的地前或后有义务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如在发出交货通知一定时间后,收货人仍未前来提取货物,也可作为货运代理人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
货运代理人在由其掌管货物的责任期间,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采取合适的方式管理和运输货物,并随时执行货物所有人的指示,如果在代理人不可能得到指示,而又必须采取行动的情况下,那么,此种执行是在货物所有人自行保险的情况下代表货物所有人进行工作。
(4)代理商对合同的责任
代理人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于装卸、交付、结关、仓储、签发的单据,以及其他方面的行为或疏忽所致,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能证明他在选择代理上有失职行为或疏忽。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害,代理人能证实确实是由第三方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时,代理人则应将此种情况告知委托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委托方的利益,同时向或协助委托方向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
(5)代理商除外责任
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下列原因所致,代理人对该灭失或损害则不负责任: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由于货物送达地址不清楚、不完整、不准确;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但如能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致,代理人对该货物的灭失、损害仍应负赔偿责任。
(6)委托方责任
除按照代理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责任外,委托方对代理人还应及时给予各种明确的指示,以便代理人能更好地完成所委托的业务。对代理人征询某一业务的处理意见时,委托方必须予以答复,对由于指示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工作上的损失,代理人不负任何责任。对于由此项委托而引起的一切费用,除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另有规定外,都应按约定的规定及时支付。如果货物的丢失或损害是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该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则由委托方自行负责:对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不完整;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楚、不完整;由委托方自行处理货物的装卸、搬运;货物自然特性引起的;货损原因的发生属代理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
4.2.2选择代理商
选择代理商是运输企业营销、代理决策的关键环节。代理商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代理业务是否能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代理商是否能配合企业整体营销目标的关键。美国着名营销专家波特说过:“选好代理商,厂家便可高枕无忧了。”这话也足以表明谨慎选择代理商的重要性。
1.寻求代理商
一般来说,征求代理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信函询问,另一种则是公开广告征求。
直接信函询问征求代理商方式的第一步就是企业应当搜集到本行业潜在代理商的名单与其他具体信息,然后向对方发出征求代理商的函件。以书信的形式直接联系、征询代理商的优点是能更为深入地了解代理商的情况,并能让潜在的代理商更能感觉到运输企业的诚意与重视。缺点是需要一家一家的写信、发信,征询工作比较烦琐,同时联系面不如广告的联系面广。互联网的出现,特别是电子邮件的普及,很多运输企业正在尝试采用发送电子信函的方式来征询代理商。
广告征询代理商是指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门户网站或街头广告栏上打出诚征代理的广告来征求代理商。广告征询要花费一定的广告费用;同时运输企业由于没有商会等中间人的介绍,鉴定代理商所花费的精力与时间投入也要增加。但是广告征求代理的方式联系面广,同时对方若来联系代理,则说明对方已有合作意愿,运输企业有一定主动权。因此,广告征询代理商也常为企业所采纳。征求代理商的广告中主要包括代理内容介绍、表达合作意愿及公司地址与联系方式等几项内容。
如果运输企业建立了自己的Web网站,则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征询代理商的信息应该是最好的代理征询方式。
2.分析代理商
选择代理商可以通过考察潜在代理商寄送来的材料进行,也可以与潜在代理商进行面谈。一般来说,选择代理商时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代理商的品格、代理商的营业规模、代理商的经营项目、代理商的销售网络、代理商的业务拓展能力、代理商的财务能力、代理商的营业地址、代理商的国籍、代理商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同行业对代理商的评价。
选择代理商必须考察代理商的业务拓展计划,注重代理商对运输代理远景的预测;也只有那些能向运输企业提出业务前景分析的代理商,他们对市场有深刻的了解;同时也只有那些能做出正确预测的代理商,才能拟订出有效的代理计划。运输企业可根据代理商所拟定的运输代理计划,来评估代理商的信心、对顾客服务的态度、对竞争对手活动的警觉性,及对当地市场的熟悉程度。
3.评价代理商
在分析代理商的基础上,对代理商进行综合评价,是最终选定代理商的决策依据。通常可以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备选的代理商进行较为科学的评价。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商誉品牌评价
设对某候选代理商的商誉和品牌进行评判,可考虑三个主要因素:代理商的品格、代理商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同行业对代理商的评价,并由此来组成论域,即:
U={代理商的品格(u1),代理商的政治、社会影响力(u2),同行业对代理商的评价(u3)}
单就因素u1,即代理商的品格来考虑,可以聘请运输业和代理业资深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对此因素表态,并要求评语的论域,即:
V={很好(v1),中等(v2),一般(v3),不好(v4)}
设有20%的专家表示“很好”,70%的专家表示“中等”,10%的专家表示“一般”,没有专家表示“不好”,则对该代理商商誉和品牌的评价即为:
{0.2,0.7,0.1,0}
又设对代理商的政治、社会影响力的评价为
{0,0.4,0.5,0.1}
同行业对代理商的评价为
{0.2,0.3,0.4,0.1}
不同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由于职业、性别、年龄、知识结构等不同,对考核代理商商誉和品牌三个因素所给予的权数也是不同的,设参评的专家学者对:
①代理商的品格赋以权数0.2;
②代理商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赋以权数0.5;
③同行业对代理商的评价赋以权数0.3。
这些权数满足归一化的要求,即
0.2+0.5+0.3=1
这就是归一化后的综合评价结果。结果显示该备选代理商商誉和品牌“一般”。
(2)经营管理能力评价
同理,可以采用上面的方法对代理商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可考虑的因素有:代理商的营业规模、代理商的经营项目、代理商的销售网络、代理商的业务拓展能力、代理商的财务能力、代理商的营业地址、代理商的国籍等。
4.2.3货运代理商的主要业务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货运业务涉及面越来越广,头绪众多,情况复杂,致使贸易、运输的经营人大都无力亲自处理、经营每一项具体的业务,大量的业务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为了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人们曾设想国际贸易、运输由某一代理人或贸易、运输的经营人在完成货物贸易并组织完成货物运输时采用一次托运、一次保险、一张单证、一次计费、一次报关的方法,以求快、省、便。在这种要求下,近几十年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同其他代理业务一样迅速发展。从目前已开展的业务看,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特征还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授权,代办各种因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至今,国际货运代理人业务已渗透至国际贸易、运输内的每一领域,成为国际贸易、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上较有影响的北欧货运代理人协会在1974年9月召开的由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四国的20多个工商协会、农民协会、运输联合会等组织参加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运代理人一般条款,进而在立法方面对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了明确规定,这使确定货运代理人与委托方,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费用等方面有了依据。目前,该协会在泰国、新加坡、韩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坦桑尼亚、肯尼亚、印度、香港等地设有代理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都精通业务,而且熟悉各种运输手段和法规,他们与交通运输部门,以及贸易、保险、银行、海关等有着广泛的联系和密切的关系,从而在较大范围内以有利条件为委托人办理因货物运输而需要办理的各项业务。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是在改革开放的政策下迅速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国家逐步下放了外贸经营权,对货物进出口的管理、监督,现在由商务部负责。随着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变化和外贸的成交需要,外运系统根据国际上有关无船承运人的形式,发展运输业务,并在国外设立众多货运代理机构,通过这些代理机构为其进行揽货、中转货物、签发提单、代收运费等。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保险,以及对货物零星加工等业务服务,管理国际货物的运输、中转、装卸、仓储等事宜。一方面,他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是货物的承运人;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是货物的托运人。目前,相当部分的货运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从另一方面来看,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产业结构中的第三产业,是科学技术、国际贸易结构、国际运输方式发展产生的结果。因为在社会信息高度发展的趋势下,信息不受任何行业、区域、国界的限制,只要掌握信息,便能为委托方提供所需的优质服务,即使不拥有硬件(运输工具、仓库等),也可通过软件(经营管理)来控制硬件。如外贸运输系统成立无船承运人公司开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在自己掌握货源信息的基础上揽取货源。船公司也成立货运公司,为其揽货服务。传统的装卸公司、运输部门、仓储业者等也纷纷摆脱其局限性,转向参与运输服务,并有效地使用自己所拥有的设施和条件,从中获取“附加价值”或“附加收益”。
综上所述,货运代理业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被人们认识、接受、广泛应用也仅是近几十年的事。参照国际货运代理商的主要业务,货运代理商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为发货人服务、为承运人服务、提供拼箱服务、提供多式联运服务、运输咨询服务,等等。下面以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例,来说明货运代理的基本业务内容。
阅读资料:北京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调研报告
1.业务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发货人的委托代表,在发货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充当中介。货运代理人作为国际运输的中介机构,主要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①接受货主的咨询,并根据货主要求的时间、价格、地点、方式等向各运输企业询价,选择适合的承运人,之后征得货主的同意,正式确定与货主的委托关系,签订委托书。
②充当货主的代表,根据货主的要求和承运人的条件,草签提单,交双方确认(提单是证明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运,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③根据货主、承运人双方提供的各种单证、文件及代理人正式签发的提单,通过报关行的指定报关员向海关报关。
④通关后,货物装载启运,正本提单及其他单证、文件退还给货主。
⑤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向当地海关报关,通关后代理人提货,随后货主支付运费(也可预付运费),货主凭正本提单提货,委托关系正式结束。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过程,实际业务中还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货物要在某地转口,这时需要代理人换发提单;又如目的地并无代理人的分支机构,这就需要与该地的其他货运代理人签订代办对方业务的协议等。类似这些较特殊的情况这里就不再详细描述了。
2.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文件及关税、费用的核算货运代理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说起来并不难,但实际操作中还是相当麻烦,主要是因为业务过程中所要用的凭证、文件的数量和种类很多,另外关税、费用的核算也较烦琐。下面将几类主要文件、单证介绍一下。
(1)货主委托协议
货主委托协议是客户货主与货物代理人之间达成的,由代理人代表客户运输、报送、清关的文件。主要内容有:货物情况(重量、尺寸、质地)、运输时间、方式、付款方式及客户可能要求的其他特殊条款,如指定的运输公司、航线、集装箱类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