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国际运输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运输危险货物按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进行正确分类、包装、标志、标记。
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只能承运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适装证书中所载明的货种。
⑨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符合交通部规定的“船龄”。
2.提交材料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①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②船舶适装证书。
③(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④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⑤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⑥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应该持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复印件。
2)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或通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
①危险货物适运申报单。
②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③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
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
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限量危险货物证明;
托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或《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提交交通部认可部门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表;
托运在《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时,应提交液态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包括其编号、类别或性质、污染危害性类别等;不能确定的,应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船检机构明确船舶装运要求。
④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
3.办理依据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7.4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航空营运人危险品运输许可
7.4.1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1974年,经批准,中国民航国际航线及其国内联运的危险货物均参照IATA 的统一规定承运。1996年,民航总局出台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载运危险品必须经中国民航总局审批。1997年,国航和东航分别获得民航总局的许可,可以在国际航线上载运危险品,国内航线仅限放射性同位素的国内运输和国际联程货物的运转。总体上讲,多年来我国民航的危险品空运行业管理主要以“红头文件”下发一些规定,并且对危险品的空运非常谨慎,基本上是采取限制运输的政策。2004年,民航总局颁布了修订后的CCAR-276《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并在总则中明确由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批准和发布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编是CCAR-276的重要技术支持文件,确立了该文件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同时,在CCAR-276的基础上制定了《危险品监察员手册》、《危险品样本手册》和《危险品训练大纲样本》等,为航空营运人申请危险品运输许可提供了指导。
7.4.2航空营运人危险品运输许可
1.申请
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局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内容。
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信息咨询,回答申请人提出的关于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满足条件的相关问题,为申请人提供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应规范性文件及申请文件的标准格式。
③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国内运营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拟运输危险品的类别和运行机场的说明;
危险品手册;
危险品训练大纲;
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而进行的人员训练说明;
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符合性声明;
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④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外国运营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运营人所在国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拟运输危险品的类别和运行机场的说明;
运营人所在国认可的危险品手册或等效文件;
运营人所在国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或等效文件;
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要求提交的许可、批准及豁免文件,如使用的是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附带准确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2.受理
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如果受理申请,对后续的审查工作做出安排;如果不受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查
①文件审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申请人的危险品训练大纲、手册和相关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对危险品训练大纲进行初始批准,对危险品手册予以认可。
②验证检查。申请人按初始批准的训练大纲进行训练,按认可的危险品手册建立相关管理和操作程序;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训练质量和相关程序进行验证检查,确保其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
4.决定
①经过审定,确认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后,局方为申请人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危险品训练大纲获得局方批准,危险品手册和相关文件获得局方的认可;
配备了合适的、足够的人员并按训练大纲完成训练;
按危险品手册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操作程序、应急方案;
有能力按本规定、技术细则和危险品手册实施运行。
②审查不合格的,局方在做出不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做出不许可决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进行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5.期限
局方受理危险品航空运输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许可决定。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时,评审时间不计入前述20个工作日的期限,局方应将所需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6.许可的形式和内容
局方通过颁发运行规范或批准函的形式给予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许可应包含下列内容。
①说明该运营人应按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在局方批准的运行范围内实施运行。
②批准运输的危险品类别。
③批准实施运行的机场。
④许可的有效期及限制条件。
⑤局方认为必需的其他项目。
7.许可的有效期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失效。
①运营人书面声明放弃。
②局方撤销许可或中止该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有效性。
③运营人的运行合格证被暂扣、吊销或因其他原因而失效。
④对于外国航空运营人,其所在国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失效。
8.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①危险品航空运输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局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②危险品航空运输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局方应在许可有效期满之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7.5德国危险货物运输代理及有关的法律流程
德国法律对危险货物运输有一定要求,铁路、公路、内河运输和航运的标准是统一的。
为了详细说明危险货物的运输方式和注意事项,德国铁路制定了危险货物委托书,任何方式运输的危险货物都要按照危险货物委托书的要求执行。
德国拥有200多家私营铁路公司,这些公司如果想开办危险货物的承运任务,必须有一名危险货物代理人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管理。危险货物代理需经过专业的危险货物运输职业培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工作人员(如司机)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危险货物的培训。德国运输危险货物必须有专用停放场。
在德国运输危险货物,发货人必须持有“危险货物事故须知”方可承运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委托书中有各种危险货物的“事故须知”,发货人只需将其复印后交给铁路部门。铁路机车司机持有危险货物运单和危险货物事故须知就可运输危险货物。
德国私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不是由德国铁路货运公司检查的,而是由当地政府的劳动保护局负责。对于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只是相关人员的兼管,危险货物的检查也只是抽查。例如,在1993年至2004年间,多特蒙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只在1993年、2004年接受了所在地劳动保护局对其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检查。每年公路重载汽车(LKW)运输的危险货物中,大约有1%受到警察的抽查。
由于所在地劳动保护局对于危险货物的检查较少,每年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私营铁路公司必须写一份危险货物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全年运输危险货物的等级、数量、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写危险货物报告的人员必须是危险货物代理人,必须将危险货物代理人的培训证书、培训情况等附后,同时必须经公司的负责人签字认可。危险货物报告要求保存5年。
危险货物发运前的检查由主任检车员负责。主任检车员既可以是国有铁路的,也可以是私营铁路公司的,但必须经过培训与考试。
普通危险货物运输一般采用集装箱或集装罐运输,由发货人自己装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装车和施封。铁路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检查,只是核实货票、危险货物说明书等单据、外部标记和施封锁等。在德国发送危险货物,由于发货人装车原因造成的事故,发货人要负法律责任。
德国铁路运输危险货物,除了要执行相关法律和危险货物委托书的要求外,主要按照相当于国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RID2003》和《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运输危险货物。
《RID2003》的制定和修改由德国联邦政府负责。
为了便于及时修改规章和咨询解决铁路相关业务,德国运输公司联合会对入会的公司提供便捷服务,但入会的铁路公司每年要定期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由该联合会定期将各种铁路规章的修改及时通知各私营铁路公司。
本章小结
1.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均属于危险货物。
2.危险货物品种、品类多,性质复杂,运输环节多,安全责任重,国家及国际有关的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多,因此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准入条件都做了具体规定,有关危险货物运输代理的内容也包含其中,构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管理体系。
思考题
1.什么危险货物?
2.危险货物分为哪几类?
3.铁路托运和申报危险货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准入条件有哪些?
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有哪些?
6.航空营运人危险品运输许可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