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起人必须对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市场状况、大众的投资心理等进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拟设立的基金进行策划,如确定基金的主要投向、基金的类型、基金的存续期限及基金的募集规模等;基金发起人要代表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契约,约定基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同时,基金发起人还需要制作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招募说明书等;确定发行方案,选定销售机构;向主管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报送主管机关要求的有关文件;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进行公告。
②认购或持有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须在募集基金时认购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并在基金存续期内保持一定的持有比例,从而使基金发起人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结成一体,保证基金发起人以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其行为准则,不从事有损于投资者利益的活动,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③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3.基金发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由于基金发起人对基金的设立有重大影响,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发起人应具备的条件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发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要发起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②基金发起人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③基金的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的经验及连续盈利的记录。
④基金发起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等。
4.3.3基金管理人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4.3.4基金托管人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在基金的运作中,有两个重要的机构,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即基金银行账户款项收付及资金划拨等也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分析、决策,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买进或卖出证券及相关指令。
因此,不管是银行存款账户的款项收付,还是证券账户的资金和证券清算,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是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关系。鉴于基金托管人的重要性,有人把基金托管人誉为“基金安全的守护神”。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一般来说,基金托管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①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
②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证券主管机关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
④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契约等有关规定,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就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事宜做出具体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双方应诚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
2.基金托管人应具备的条件
在国外,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应为商业银行。
②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③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④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⑤具备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的条件。
⑥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在现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有5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如要更换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因故必须退任,而基金找不到新任基金托管人时,基金应当终止并予以清盘。
4.3.5基金收益及其分配
1.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自身价值的部分。具体来说,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1)红利
红利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主要目标在于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红利是构成基金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所投资股票的红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遴选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标准。
(2)股息
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与红利相同,股息也是构成投资者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遴选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
(3)债券利息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买卖证券差价
买卖证券差价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通常也称资本利得。
(5)存款利息
存款利息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开放式基金由于必须随时准备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存在银行。
(6)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这部分收入通常数额很小。
2.基金收益的分配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
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
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在分配时间上,基金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
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都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
一般有以下3种方式。
①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②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
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增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允许采用第一种形式,我国台湾省则采用第一种和第三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国用得最多的方式则是第一种和第二种。
(5)确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
这关系到投资者如何领取应归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益的问题。通常而言,支付现金时,由托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亲自来领取或汇至持有人的银行账户里;在分配基金单位的情况下,指定的证券公司将会把分配的基金单位份额打印在投资者的基金单位持有证明上。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尽管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通常能使投资者以较低的风险(比股票低)获得较高的收益(比债券高),但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未来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证的。事实上,某些基金由于管理人运作不成功,也会发生收益极低甚至亏损的情况。
4.3.6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有一些必要的开支需基金承担,其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是基金支付的主要费用。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是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报酬,其数额一般按照基金净资产值的一定比例,从基金资产中提取。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者和运用者,对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基金管理费收取的比例比其他费用要高。基金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基金管理人的各项开支不能另外向基金或基金公司摊销,更不能另外向投资者收取。在国外,基金管理费通常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年率)逐日计算,定期支付。
管理费费率的高低与基金规模有关。一般而言,基金规模越大,基金管理费费率越低,但同时基金管理费费率与基金类别及不同国家或地区也有关系。一般而言,基金风险程度越高,其基金管理费费率越高,其中费率最高的基金为证券衍生工具基金,如认股权证基金的年费率为1.5%~2.5%;最低的要算货币市场基金,其年费率仅为0.25%~1%。香港基金公会公布的其他几种基金的管理年费率为:债券基金年费率为0.5%~1.5%,股票基金年费率为1%~2%。在美国等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基金的管理年费率通常为1%左右。
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则较高,有的发展中国家的基金管理年费率甚至超过3%。我国目前的基金管理年费率为2.5%。
为了激励基金管理公司更有效地运用基金资产,有的基金还规定可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业绩报酬。基金业绩报酬,通常是指根据所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增长情况规定一定的提取比率。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服务而向基金或基金公司收取的费用。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提取,逐日计算并累计,至每月末时支付给托管人。此费用也是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不需另向投资者收取。基金的托管费计入固定成本。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和所在地区有一定关系,通常基金规模越大,基金托管费费率越低。
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托管费收取比例相对要高。托管费年费率国际上通常为0.2%左右,美国一般为0.2%,我国内地及台湾、香港,则为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