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隶属贵州省铜仁地区,素有“黔东门户”之称。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过民族识别,玉屏侗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2.3%。1982年,玉屏县政府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侗族归原工作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玉屏已具备了建立侗族自治县的基本条件。之后,经逐级上报,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宪法的规定,1983年9月7日,国务院决定撤销玉屏县,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同年12月,自治县筹备委员会成立,在经过一年的准备工作后,1984年11月7日,县人民政府在县城举行了玉屏侗族自治县成立大会和庆祝活动。
1951年8月19日,广西龙胜县侗族人民和壮、瑶、苗等兄弟民族建立了龙胜各族自治县。
广西三江县是侗族人口比例较大县之一。1951年10月,以费孝通为副团长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到三江访问,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使当地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有了一定认识。1952年,三江县根据《共同纲领》和广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协商,认为三江县侗族人口已占全县总人口的50%以上,还有相当数量的苗、瑶、壮等少数民族,符合建立一个县一级的侗族自治地方。1952年3月,中共三江县县委抽部分干部组成了工作队,在良口区和里、南寨小乡搞试点,6月底又在仁塘、寨塘、白文、老巴等15个小乡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至7月中旬结束。接着又组织了250人的民族区域自治工作队,于同年8月13日先后在良口区铺开工作,9月推广到全县,至11月底,完成了全县94个乡和7个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这些工作为自治县的成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认识,以及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1952年11月28日~12月3日,在古宜召开了三江侗族自治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40人,列席88人。正式代表中,侗族有129人,占了正式代表的53%强。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于12月3日正式建立。
通道县是湖南省侗族人口较多的一个县,据2008年统计,全县总人口21.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万人,有13个民族,侗族占73%。1952年,经普查统计,通道侗族占总人口的54.1%,符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条件。同年8月,中共通道县委、县民族民主人民联合政府分别向中南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呈送成立通道自治县的报告,开始着手准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工作。1954年5月2~7日,通道侗族自治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隆重召开,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南局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了通道侗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参加代表200余名,其中侗族代表137人,占代表总数的68.5%。经无记名投票选举,当时年仅23岁的侗族干部吴通行当选为县长。
新晃侗族自治县辖7镇16乡297个村,总面积1508平方公里,居住着侗、汉、苗、回等26个民族,总人口26万,其中侗族占80.13%(2008年数据)。1949年11月7日,晃县解放,11月10日成立晃县人民政府,属会同专区。1952年8月,撤会同专区成立芷江专区,晃县属芷江专区;同年12月改芷江专区为黔阳专区,晃县属黔阳专区。1956年1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和实施,实现了侗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1981年7月改黔阳专区为怀化行政公署,新晃自治县属怀化行政公署。1998年5月怀化撤地设市,新晃自治县随属怀化市至今。
靖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属会同专区。1952年8月,会同专区撤销,先后设芷江专区、黔阳专区、怀化地区。1959年3月撤县并入通道侗族自治县,1961年7月复置。新中国成立之初及至“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靖州的民族工作一度停滞。1980年以后,民族成分恢复工作全面展开。1984年3月,靖州一些人大代表在靖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要求成立靖州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议案。1984年8月15日,正式向靖县人大常委会呈报了《关于成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的报告》,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成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的决议》,随后逐级上报。1987年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靖县,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简称靖州县)。同年9月27~29日,举行了县庆庆祝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芷江属会同专区。1952年8月改属芷江专署,是年12月属黔阳专区。1981年改属怀化地区。1953年,芷江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当年共有10907人登记为侗族,占总人口的5.7%。而至1956年,又陆续有更多的人登记为侗族。1956年11月,芷江西部8个侗族人口较多的乡被划归新成立的新晃侗族自治县。1958年之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芷江的民族工作基本停滞。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芷江境内部分侗族、苗族群众纷纷要求恢复民族成分。1982年1月11日,侗族人口较为集中的芷江大洪山人民公社改为大洪山侗族人民公社,1984年改为大洪山侗族乡。这是芷江侗族人民第一次行使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有益尝试。1984年,芷江又相继建立了板山侗族苗族乡和梨溪口侗族乡。之后,芷江要求民族成分恢复的群众越来越多。1985年1月7日~2月9日,芷江在全县进行了民族成分的恢复与更正登记工作,全县共有侗族13951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6.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芷江人口结构已符合建立以侗族为主体民族的民族区域自治县。1986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废芷江县设芷江侗族自治县。同年10月,芷江侗族自治县成立庆祝大会筹备委员会成立。1987年9月24日,在芷江县城召开了自治县成立大会。
各级侗族自治地方的成立,是侗族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喜事,它使侗族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做主、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愿望。无论是20世纪50年代还是80年代,每一个自治地方成立之时,人民群众都喜气洋洋,到处张灯结彩,男女老少身着节日盛装,载歌载舞,表达了无比喜悦之情。
二、民族乡
在侗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根据散杂居民族建立民族乡的有关政策,一些侗族地区还建立了民族乡。
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也是中国民族平等权利的具体体现。它对于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当地民族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改善群众物质生活,增强民族团结等,都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根据1983年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成立民族乡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即: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建立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特殊情况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有关民族乡的建立事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993年8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发布施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该条例共24条,主要对民族乡建立的条件,民族乡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
民族乡的建立有三种类型: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的;以两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以3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民族乡的名称按照地方名称、建乡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民族乡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2条的规定,行使和一般乡镇的职权之外,还具有比一般乡镇更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对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规定中不符合本民族乡情况的部分,可以报请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民族乡人民政府组成方面也有别于一般乡镇。民族乡乡长应由建乡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两个或三个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民族乡,根据民族干部的条件,经过协商,选举建乡民族的公民分别担任乡长、副乡长。乡人民政府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保证建乡少数民族公民占有一定的比例。民族乡在执行公务时,使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或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语言文字。国家对民族乡实行优惠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注意民族乡的特点,帮助和扶持民族乡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
至目前,侗族地区的民族乡主要有:
在贵州省铜仁地区建立了玉屏侗族自治县。在铜仁市、石阡县、江口县、万山特区等侗族相对聚居的乡,相继建立了23个侗族乡(含两个以上民族的民族乡)。它们是: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特区(4个):下溪侗族乡、万山特区熬寨侗族乡、万山特区高楼坪侗族乡、万山特区黄道侗族乡。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9个):青阳苗族仡佬族侗族乡、枫香仡佬族侗族乡、坪地仡佬族侗族乡、龙井侗族仡佬族乡、石固仡佬族侗族乡、坪山仡佬族侗族乡、甘溪仡佬族侗族乡、聚风仡佬族侗族乡、大沙坝仡佬族侗族乡。
贵州省铜仁市(7个):桐木坪侗族乡、鱼塘侗族土家族苗族乡、大坪侗族土家族苗族乡、和平土家族侗族乡、滑石侗族苗族土家族乡、瓦屋侗族乡、六龙山侗族土家族乡。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3个):民和侗族土家族苗族乡、官和侗族土家族苗族乡、坝盘土家族侗族苗族乡。
广西壮族自治区(1个):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侗族乡。
湖北省(3个):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宣恩县晓关侗族乡。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6个):炮团侗族苗族乡、宝田侗族苗族乡、蒲稳侗族苗族乡、金子岩侗族苗族乡、漠滨侗族苗族乡、青朗侗族苗族乡。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7个):东山侗族乡、朝仪侗族乡、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寨市苗族侗族乡、乐安铺苗族侗族乡、联民苗族侗族乡、枫木团苗族侗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