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生行为标准
1.驱恶从善,驱邪归正
作为宗教,都把善恶问题作为核心问题来进行论述,把“行善”还是“作恶”与人们的最终归宿紧密地联系起来。任何宗教都追求善,都要求信徒在自己的人生中把“做好事”“积善”作为进入理想天国的必要条件。伊斯兰教如同别的宗教一样,它也规定了善恶、乐园、火狱。把“驱恶从善,驱邪归正”作为穆斯林的最高行为标准之一。《古兰经》中说:“凡行善的男女信士,我誓必要使他们过一种美满的生活,我誓必要以他们所行的最大善功报酬他们。”(16:97)“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将使他们入于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4:122)“信道而行善者,我必不使他们的善行徒劳无酬,这等人得享受常住的乐园,他们下临诸河,他们在乐园里,佩金质的手镯,穿绫罗锦缎的绿袍,靠在床上。那报酬,真优美!那归宿,真美好!”(18:30~31)这里,《古兰经》把“行善”获得报酬作为一种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
《古兰经》中所阐述的“善”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狭义的善,它特指善功、善行,它服从于主道,主要是修“善”行功。而广义的善就是“全善”“至善”,是信道和善行的总称。《古兰经》中的善恶是从广义的角度说的,它的善包含“信道”和“善行”两个部分:“信道而且行善者,是乐园的居民。”(2:82)“善”的另一个内涵就是“宽恕”,《古兰经》提倡“饶恕、以德报怨、恕宥”等精神,说“作恶后能悔改,而且信道者,你的主在他们悔罪之后,对于他们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7:155)。这些经文都说明,《古兰经》提倡的“善”是指最终意义上的,即不在于你是否作过恶,而只要悔过自新、重新行善,你同样可以以自己最终的善行进入乐园。
《古兰经》也提倡善恶报酬,它说“谁赞助善事,谁得一份善报;谁赞助恶事,谁受一份恶报”(4:85)。人的行为分“善行”“恶行”两类,报酬也就分为“善报”和“恶报”两种。今世的报酬如对信道行善者“为他们而开辟天地的福利”(7:96),对不信道者就是“要以穷困和患难惩治其居民”(7:94)。对行善少的人有“一点报酬”(30:41),对行善多的有“重大的报酬”(48:10)“加倍的报酬”(42:23)“不断的报酬”(41:8)“完全的、无量的报酬”(39:10)。
2.主持正义与公平
《古兰经》从伦理道德上要求信徒们行善祛恶,把“驱恶从善,驱邪归正”当做人们的一个最高行为的伦理道德准则。这是对个人的要求,是从个体日常行为的角度来说的。除此以外,《古兰经》还从群体的角度,规定了一套穆斯林在集体事务中的行为准则。它要求信徒作为集体的一员在集体日常生活中要伸张正义,乐善好施,仁慈宽厚,主持公道,并且把“主持正义和公平”当做衡量信徒在集体事务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古兰经》要求人们不要做没有前途的不义者,应该主持正义。那么,什么是《古兰经》所特指的正义呢?概括地说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正义就是维护宗教信仰。《古兰经》中所倡导的宗教信仰,就是信真主、信天使、信天经、信使者、信末日、信前定。
第二,正义就是行善。前面已经论述“驱恶从善,驱邪归正”是《古兰经》所提倡的穆斯林的最高行为标准。行善贯穿于《古兰经》全文的自始至终,《古兰经》的整个思想体系都离不开“善”。在这里,把“行善”当做正义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特指用自己的财产去救济贫穷的人和赎取奴隶,从中可以看出《古兰经》所蕴涵的人道因素及其对弱势群体的同情。
第三,正义就是完成宗教义务。在《古兰经》中,细致地规定了穆斯林所要完成的宗教义务,如诵念《古兰经》、礼拜、完纳天课、斋戒、朝觐等。
第四,正义就是坚忍。在《古兰经》中,坚忍被认为是人的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行为,要求穆斯林把它当成美德。《古兰经》中说:“真主是与坚忍者同在的”(2:249)“真主是喜爱坚忍者的”(3:146),把坚忍与敬畏并列,并且把坚忍者与真主放在一起,这就把坚忍者的行为当做正义的行为。
在上面四个方面的内容中,第一方面是《古兰经》所阐述的实质。正如《古兰经》所说:“……正义是敬畏。你们当从门户走进房屋,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2:189)
《古兰经》不仅要求人们主持正义,还特别提倡公平。《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尽忠报主,当秉公作证,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5:8)即公平首先是敬畏,维护公道就是为真主作证,证明真主的独一无二性。《古兰经》中说:“真主的确命人公平、行善、施济亲戚,并禁人淫乱,作恶事、霸道……你们既以真主为你们的保证者,则缔结盟约之后就不要违背誓言。”(16:90~91)
(三)如何生活和做人
1.为进乐园而奋斗
伊斯兰教不是苦行主义的宗教,《古兰经》鼓励人们利用和享受真主赐予人类的各种幸福;鼓励信徒们奋斗今世,把理想的天国建立在尘世的努力上;鼓励人们追求合理的物质生活享受:“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辟一条出路,而且从他料想不到的地方供给他。谁信托真主,他将使谁满足。”(65:2~3)《古兰经》所蕴涵的重今世生活的幸福的内容,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使穆斯林忠心信奉真主和天经,使伊斯兰教的入世精神,普遍地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渗透在人们世俗生活的一切行为中,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勤奋努力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习惯。由于他们勤劳努力,经商成了他们最擅长的事业。只要是他们聚集的地方,交通要道的商号、旅馆、饭店,大半都由他们经营,这些都是与《古兰经》中提倡的积极奋进的人生教诲是分不开的,即乐园不是等待而是勤劳而致。
2.做善人而不做不义者
《古兰经》把“驱恶从善,驱邪归正”作为人生行为的最高标准,要求人们以“善”作为衡量自己行为的尺度,“去修行奋斗,是以德报怨的”(13:22)。这等人“他们无论行甚么善功,绝不至于徒劳无酬。真主是全知敬畏者的”(3:115)。《古兰经》中说:“真主的慈恩确是临近行善者的”(7:56)“自愿行善者,必获更多的善报。”(2:184)只有这等人,才能吃得后世的善果,得以进入乐园,常住乐园。
《古兰经》所举的善行主要有赈济贫民、怜恤老人孤儿、孝敬父母、待人宽厚仁慈、不弃绝女婴、不乱伦奸淫、为主道而战。
以上从信道和修善两个方面,阐释了《古兰经》对善人的规定。那么,什么又是不义者呢?
不义者在《古兰经》中也有明确说明:“你应当趋向正教,你切莫做一个以物配主的人,切莫舍真主而祈祷那对于你既无福又无祸的东西。假若你那样做,你就必定是一个不义的人。”(10:105~106)还指出:“不信道的人,确是不义的。”(2:254)这清楚表明,所谓不义者,首先是指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不信仰真主的人。其次,《古兰经》又告诉人们:“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188)这里,把不正当地侵犯他人的财产的人看做是不义者。再次,不义者是指那些拨弄是非、造谣生事者。《古兰经》中说:“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的人,谁比他们还不义呢?”(11:18)“真主确是不喜爱不义者的。受人欺侮而进行报复的人们,是无可责备的。应受责备的,是欺侮他人并且在地方上蛮横无理者;这些人将受痛苦的刑罚。”(42:40~42)不义者还指那些有偷盗、奸淫、赌博等行为的人。在《古兰经》中对偷盗、奸淫、赌博等行为是大加禁绝的,并把这些行为都归为不义的行为。最后,不义者是指“枉杀众先知,枉杀以正义命人者”的人。
尽管《古兰经》把信安拉作为人们行善的前提,即善人首先要信道,但它规定了许多在尘世普遍适用的朴素的道德规范,以加强对信徒的约束力。这些具体德目容易贯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去,并且有些德目的要求是与人类永恒的道德要求相一致的,这就有积极的意义和重大的作用,值得人们提倡。
以上分析了《古兰经》中所倡导的人生哲理,有其合理、积极的成分,尤其他提倡“追求走正道”“为进乐园而奋斗”“驱恶从善,驱邪归正”“做善人而不做不义者”等正直的人生观,是普世性很强的人类道德准则。这些都是塔塔尔族所提倡的、所奉行的人生观和道德观。
四、生态观
生态环境问题从表层看是技术问题,事实上是人类文化问题。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生态人类学,60年代兴起了生态宗教学,70年代国际社会提出了环境保护问题,90年代可持续发展提到了联合国重要议事日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求我们要与自然和谐生存。中国塔塔尔族的生态意识包含在传统信仰之中,起着保护环境的作用。
在人类“物我不分”的远古时代,“民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先民认为,凡与人发生关系的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一切动植物都是有生命的。在这种万物有灵观念基础上产生了有神信仰,而这些信仰都是为更好地适应自然。对自然的极大依赖,使人类克制和牺牲自己,以感化自然。这种自然观,可以说是人类最早的生态意识。
(一)自然崇拜
在长期适应自然过程中,塔塔尔族先民对自然的依赖形成了感谢自然、崇拜自然的意识,在民间传统信仰中曾有对动植物的图腾崇拜。
在民间信仰中,植物崇拜主要表现为对森林、树木的崇拜,这里的森林泛指大自然。塔塔尔族的先民有绿色图腾崇拜,视树为绿色植物的神灵。他们认为,在自己的庭院里种植一棵(或数棵)桦树,可以使人避免遭遇疾病和不幸。因此,不许砍伐,不许在树根上泼污水,不许在树根旁解手。塔塔尔族牧民在转场途中遇到古树时,下马行礼或祈祷。这种行为不是产生于明确的自然生态观念,而是给生态保护披上了神的外衣,附以神的意志,抑制了人们随意砍伐树木的行为。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在,塔塔尔族从未发生过大肆砍伐森林的事例。换个角度说,这既保护了森林也保护了动物。
(二)宗教习俗
在塔塔尔族的生活中保留着由伊斯兰教演变而来的习俗。伊斯兰教在自然观上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塔塔尔族穆斯林认为,尊重自然万物就是尊重造物主,世界是真主安排的,真主创造的世界,自然有序,各得其所。伊斯兰教主张对万物应怀仁爱之心,合理开发自然。《古兰经》和“圣训”中都有珍爱一切自然之物,禁止宰杀幼畜、砍伐幼苗的训诫。穆圣号召人们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任何人植一棵树,并精心使其成长,他将在后世必受真主的恩赐”。在乌鲁木齐、伊犁、塔城的塔塔尔族小区,都是树木花草环抱民居,一家一宅都是引渠水穿院而过,营造了“户户垂杨,家家流水”的生态情趣和自然乐园。塔塔尔族的清真寺和学校都以绿色为基调,建在生态优美的理想的景观之中。在《古兰经》和“圣训”的指导下,塔塔尔族民众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住宅小区园艺化、园林化、果林化为追求文明生活的目标,在恶劣的条件下,开荒造田,植树造林,在广垠的大地创造了雪山与绿洲辉映、草原与清泉连接的人间景观。塔塔尔族用人与大自然的和谐来隐喻健康。如他们从不在水渠、河流、湖泊旁边和泉边建羊圈、牛圈,修厕所,洗衣服、洗脸洗手,倒污水,晒衣服,放破烂,反对往水里吐痰、倒垃圾,以保护水体的清洁,有利于人类的健康。
珍惜生命是塔塔尔族禁忌的重要内容。狩猎是塔塔尔族牧民的生产方式之一,也是居住在城市里的塔塔尔族市民的生活方式之一。塔塔尔族在去野外打猎之前,要举行出发仪式。在出发仪式上,由德高望重的长老致训辞,特别强调,绝对不打正处于哺乳、交配、怀崽、产崽、生长期和孵卵期的动物;要保护野生动物的幼崽;要保护天鹅、仙鹤、鹧、鹌鹑、海青鹰、秃鹫等飞禽。塔塔尔人到湖泊捕鱼时,把捕捞到的小鱼和鱼苗都放回水里。在转场的途中,如发现掉队的牲畜从不把它抛弃,如果是小畜和幼畜就把它抱在怀里,如果是成年畜就把它放在车上。塔塔尔族这种爱护动物、珍惜生命的行为,早已是传统习俗。
总之,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是塔塔尔族的传统生态观。这种生态观正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的来源。可以说,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完善和执行离不开各族群众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