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稳妥推进社会服务改革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深化天然气、供热、供排水、垃圾收集、土地出让等价格改革,建立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培育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政府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在全市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树立“信用中卫”形象。
五、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科学规划、综合改革、有序推进,有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效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基层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着力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六、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造价预算与建设管理分离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激励机制、责任追究等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非竞争性领域。
七、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继续加强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减轻财政债务负担,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进一步完善“偿贷基金”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和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发展。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完善金融体系,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创新规划机制
建立以总体规划为龙头、区域规划为核心、专项规划为支撑的三级规划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和宏观性指导作用。研究制定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完善规划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规划编制立项审批制度。改革规划编制方式,注重衔接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健全专家论证,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发挥规划导向作用。健全规划监督考核机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保障措施
强化各级政府实施规划的综合协调能力,把规划实施任务纳入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考核,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新闻、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工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财政等手段,将“十二五”规划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中,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实施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先编规划、后定项目”原则,实现投资调控由项目审批向规划审批转变。
三、提高开放水平
抓住自治区扩大与阿拉伯国家合作开放的有利时机,加强对外经贸、文化联系与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周边地区合作的规模和领域。大力支持优势企业与国际接轨,实施名牌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着力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强化部门服务。
四、健全评估机制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敏感问题和不确定因素的分析和把握。对经济增长、投资、就业、物价等重要指标,根据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适时适度调节,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在实施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在实施中,遇到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经济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市政府及时提出调整议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
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关心和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二五”规划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规划,全市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统一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开创中卫科学发展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中卫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卫市统计局
中卫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29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自治区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108083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6793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12894人,增长11.66%。年平均增长率为1.11%。
二、人口自然变动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15161人,出生率为14.14‰;死亡人口5987人,死亡率为5.58‰,自然增加9174人,自然增长率为8.56‰。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01195户,家庭户人口为105964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7人减少0.75人。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52279人,占51.10%;女性人口为528553人,占48.9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19上升为104.49。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61642人,占24.21%;15~64岁人口为755785人,占69.92%;65岁及以上人口为63405人,占5.8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9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1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8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04461人,占65.1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76371人,占34.82%,其中回族人口为374298人,占34.6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6506人,增长5.4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6388人,增长25.46%,其中回族人口增加76461人,增长25.67%,其他少数民族减少73人,下降3.40%。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4156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0633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8572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6934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564人上升为384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359人上升为983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8121人上升为3568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4414人下降为34172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4299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7553人,文盲率由10.52%下降为6.87%,下降3.65个百分点。
沙坡头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卫市统计局
中卫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29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自治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沙坡头区常住人口
沙坡头区常住人口为37860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4764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0959人,增长8.91%。年平均增长率为0.86%。
二、人口自然变动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沙坡头区出生人口4257人,出生率为11.53‰;死亡人口2123人,死亡率为5.75‰,自然增加2134人,自然增长率为5.78‰。
三、家庭户人口
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23508户,家庭户人口为36945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6人减少0.87人。
四、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4263人,占51.31%;女性人口为184343人,占48.6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8上升为105.38。
五、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7273人,占20.41%;15~64岁人口为277594人,占73.32%;65岁及以上人口为23739人,占6.2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6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4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16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4673人,占93.6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3933人,占6.32%,其中回族人口为23151人,占6.1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782人,占0.2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1220人,增长6.3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9739人,增长68.61%,其中回族人口增加9986人,增长75.85%,其他少数民族减少247人,下降24.00%。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907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079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6521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673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064人上升为503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1127人上升为1341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6654人上升为4363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9693人下降为25550人。
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649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637人,文盲率由7.52%下降为4.36%,下降3.1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