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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距离的守望——论人性(1)

我们何以成为人

对动物而言,智慧是用来获得所需要的东西;

对人类而言,智慧则是用来发现新的需要的。

人类是一种永远也不知道满足的动物,

在满足一些需要的同时,

又觊觎着生命地平线冒出新的需要。

有求知欲才有追求的行动和意志力

如果浮士德没有遇见梅菲斯特,没有将自己的灵魂卖给这个代表“否定”和“恶”的魔鬼,那么我们失去的将会是一个至今仍然独领风骚的精神领袖,而世界上不过又多了一个平庸的糟老头子而已。

浮士德一生追求知识,然而对他来说一生的时间太短,一事无成却已到花甲之年。正当他在书斋里自怨自艾,悲叹他倏忽而至的暮年,魔鬼梅菲斯特来到他身边。他提出可以满足浮士德的所有愿望,条件是浮士德必须将自己的灵魂作为抵押——如果他能让浮士德有满足的一天,那么他的灵魂将归梅菲斯特,来生做恶魔的仆人。刚才还在诅咒知识的浮士德,在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刻做出了平生最果断的决定,以放弃灵魂所属来换取返老还童的机会,重新开始了求知的旅程。故事从这就开始让读者们揪心,很多人担心浮士德会经不起诱惑,最终沉迷于爱欲的满足而被梅菲斯特收走灵魂。

但实际上我们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因为浮士德从一开始就告诉我们求知欲本身是永远不会得到满足的。

知识是无穷的,我们知道的越多,就越想知道更多。求知欲让我们有了追求的行动和意志力,而这种行动和意志力又反过来激发了更多的求知欲。在理智和求知欲的引导下,浮士德从追求纯粹的知识,到追求爱情,追求政治上的作为,追求艺术的古典美,直到最后追求改造自然的宏伟事业,在整个过程中,浮士德从未感到满足,哪怕那句著名的“你真美啊,请停留一下”的感慨也是对未来的一种设想,与此时此地正在发生的事情无关。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浮士德的孜孜不倦、乐此不疲给求知欲做了最好的诠释。而鼓舞了无数有志青年的所谓永不满足、超越自我的“浮士德精神”从根本上来说也是拜求知欲所赐。

我们几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求知欲是我们生命的原动力。假设我们生而全知,那么这个世界将会失去百分之九十的魅力:孩童式的无知混沌的幸福便成了一种无法实现的奢望;没有了对未知的好奇,也就没有了谜底揭开时的大快人心;我们不必忍受等待的焦虑,同时也被剥夺了真相大白时的酣畅淋漓;没有了身陷绝境的无助,但是再也无法享受希望来临时的心旷神怡。然而最重要的是,如果我们生而全知,“成长”这一生命的主旋律从我们呱呱落地的那一刻就静止了。生命没有了从小到大,由弱而强,从不完美到臻于完美的变化,我们从一开始就成了一个无所事事的活死人。目力所及没有任何新鲜的东西,所有的问题都已经解决,只剩下一个却是无解:我到那里去找行动的理由。

这样的人生无疑是不值得拥有也无法忍受的。因此我们应该庆幸我们的无知,无知激发了我们的求知欲,也就给我们的人生注入了无限的意义。“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之者不如乐知者”,由于无知,从而勤于求知,并从求知中得到莫大的乐趣,这不仅给了我们行动的理由,更给了我们行动的快乐,行动的意义。

保护好你的“阿喀琉斯之踵”

希腊联军几乎集合了当时所有名声在外的英雄来攻打特洛伊城,有着非凡的力量和禀赋的阿喀琉斯无疑是所有英雄中的佼佼者。他一度因为对阿伽门农抢走了自己的女俘而愤怒,拒绝上场作战,没有阿喀琉斯的希腊联军实际上相当于失去了一半的力量,在战场上节节败退。当得知好友帕特罗克洛斯死于敌手后,阿喀琉斯这才披甲上阵,让整个特洛伊城陷入空前的混乱和恐慌。在战场上,阿喀琉斯所向披靡,立下赫赫战功,正是他将对方的头号英雄赫克托尔斩于马下,让特洛伊王普里阿摩斯失去了最荣耀的儿子。然而即使有着不共戴天的杀子之仇,当普里阿摩斯面对阿喀琉斯时,也情不自禁被对方的英雄豪气所折服。

阿喀琉斯是佩琉斯与海洋女神忒提斯的儿子。他出生的时候,母亲忒提斯将其倒提着脚踵浸入冥河水中,经过河水的浸润,阿喀琉斯从此变得刀枪不入。除此之外,阿喀琉斯还拥有火神赫淮斯托斯为其精心打制的铠甲和盾牌,精美绝伦,世间少有。这些都让他在战场上所向无敌。在人类中,阿喀琉斯难逢对手,能致阿喀琉斯于死地的似乎只有神灵。

忒提斯曾几次预言阿喀琉斯的死亡,但是有谁能够想到叱咤风云的阿喀琉斯最后竟然死在特洛伊王子帕里斯的手里,一个荷马甚至没有给予英雄头衔的平庸之辈(虽然他贵为王子)。问题就出在阿喀琉斯未能浸入冥河的脚踵上。阿喀琉斯的脚踵是他致命的弱点,这在当时的希腊人眼里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不知是出于疏忽大意还是心高气傲,阿喀琉斯在生死攸关的时刻竟不对自己的弱点作丝毫防范,使其暴露无遗。从这个意义上讲,阿喀琉斯的死是偶然,但也伴有必然的成分。

人不光生下来就有原罪,同样,人生来就有弱点,有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无论是神还是人,都无一幸免。宙斯贪恋人间美色,赫拉妒忌成性,阿伽门农刚愎自用,奥德修斯怀疑一切。这些性格缺陷像阿喀琉斯的脚踵一样,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消除,然而大可必为其感到耻辱和闷闷不乐,不能消除不代表不能补救,至少我们还有最后主动性发挥作用的余地,那就是学会保护好你的“阿喀琉斯之踵”,使其不被利用,不让其成为威胁自身的异己力量。

外在的不足我们很容易弥补和保护。荷马目盲,却不妨碍他用高妙的语言唱出流传千古的《荷马史诗》;霍金的肢体瘫痪,思维却做着最高难度的动作。世界之大,总有一个地方是你的弱点无法到达的,我们很容易巧妙地避免自身缺陷,找到可以自由舞动的舞台。

相比而言,内在的弱点才是更为隐蔽更为致命的。它深深嵌入你的性格和灵魂之中,已经成为了本我的一部分,没有了它,你就不再是原来的你,如果将其连根拔起,那么伤口将会永远鲜血淋漓,久久无法愈合。如果宙斯不好色,如果赫拉不妒忌,他们将会变得更高贵,更像神的样子,但是他们却不再是宙斯和赫拉,他们的身份就得不到认同,就会成为完全陌生的另外两个人。弱点不是我们可以选择而是必须接受的东西,与其共存,然后才是与其斗争。

但问题是有多少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是什么,又有多少人哪怕一次问过自己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是输在自己的弱点上,而是输在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弱点是什么。因此,最迫切任务还不是保护好你的阿喀琉斯之踵,而在此之前你一定要先找到你的阿喀琉斯之踵。

盲目服从只是奴隶的美德

听大人夸孩子的时候,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这孩子真乖真听话。于是在这种潜移默化的鼓励之下,久而久之,孩子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听话是一种美德。所以好孩子听话,因为他真心想要做一个好孩子,坏孩子有时也听话,因为他想要糖果。至于这话该不该听,却从来没有人告诉他应该怎样辨别。

长大之后,也是一样。服从是一种美德。学生要听老师的话,员工要听老板的话,下级要听上级的话,没有能力的要听有能力的话,没有权利的要听有权利的话。似乎重要的只是“服从”,而具体服从的是什么,反而无关紧要。

不可否认“服从”是一种美德,但盲目的服从只能是奴隶的美德。那些能够把名字写进历史的人大抵是因了反抗不公的姿态而被人们吟诵至今,鲜有人因为服从而被人顶礼膜拜。

普罗米修斯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希腊神话中,众神之王宙斯有着无上的法术和权利,所有的奥林匹斯神都对其心存敬畏。宙斯害怕人类文明的发展会威胁到神的地位,因此拒绝赐给人类火种。所有神对此都采取默认服从的态度,唯有普罗米修斯却不甘心做暴政的奴隶。作为人类的老师,他对人类的苦难怀有真诚的怜悯,他知道宙斯的一己之私对整个人类来说意味着最残酷的惩罚和不公。他甘冒天下之大不韪盗了火种,作为最珍贵的礼物送给了人类。他当然知道自己接下来将会面临怎样的血雨腥风,然而因为他没有盲目服从,没有屈从暴力,他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为人类造福,有什么错!我可以忍受各种痛苦,但决不会承认错误,更不会归还火种!”作为惩罚,宙斯将用锁链锁在高加索山的悬崖上,每天忍受着狂风暴雨日晒,还有鹫鹰无休止的啄食。巨大的痛苦没有磨去普罗米修斯的铁骨傲气,反而为他赢得了众神的尊重和敬佩。大力士赫拉克利斯最终解放了普罗米修斯,让他重获自由。而从此普罗米修斯也就成了希腊神话中最受人类尊敬的大神。

普罗米修斯也并非为反抗而反抗,他也有过服从,当服从真的是一种美德的时候。然而当反抗成为一种义务(人类文明的进步要求他必须去冒险),这种美德就会黯然失色,微不足道。义务是我们必须要做出的牺牲,而美德是我们完成义务之后才有资格谈的东西。

庆幸的是,我们今天当然不必为真理付出如此大的代价。我们面临的问题比普罗米修斯要单纯得多,也容易得多。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当所有的人都盲目服从的时候,我们仍然能够坚持住自己的立场,不同流合污,不助长错误,不做服从的奴隶。

盲目的服从是奴隶的美德,甚至是一个不合格的奴隶的美德。可能会带给你一时的风平浪静,甚至平步青云,但是,更可能的情况是将你推向彻底的平庸,磨掉你的所有棱角和锋芒,成为逆来顺受的墙头草,最终丢掉本真的自我,变成一个连自己都不认识的陌生人,一个彻底的奴隶。

张爱玲说过,世上的好人比真人多。有些时候,盲目的服从确实没有多少功利性的内容在里面,不要功名利禄,而只是简简单单想要做一个好人。但是好人不是用你的服从给别人廉价的安慰,满足别人所逞的一时之快,好人是让被谎言和假象蒙蔽的事实彰显,是在别人在走向错误之前给他一记响亮的耳光,好人就是做一个真人。

自尊,是对自我生命的一种感恩

得益于儒家文化的熏陶和浸染,“礼”在中国一度被发挥到了极致。天地君亲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几千年的封建王朝,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然而唯独对于孔夫子立下的“礼”,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市井百姓,无不顶礼膜拜,引以为傲。有了“礼”,中国标榜为最文明的民族,对其他蛮夷之邦嗤之以鼻。因此,不难理解中国人何以在各种繁缛的礼节中活的游刃有余。

作为一种对他人示好的外在表现形式,“礼”的核心乃是敬畏,只有怀着一颗对人对事的敬畏之心,我们才甘愿三跪九叩,行礼作揖。因此讲究“礼”的中国人做得最好的就是尊敬他人,无论何时何地,总是要先将他人抬高,把自己摆低了才能心安理得地交流。古文中有一大批的谦词敬词,就是这种心态的绝好体现。

现如今,孩子们接受的教育仍然跟几千年前相差无几。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老师,此外还要尊敬一切长者,无论是从身份上讲还是从年龄上讲。

或许对“礼”的社会性的过分关注,让我们忽视了“礼”字本来就有的另一层意义,那就是自敬自尊。我们以礼待人,同时也要以礼待己。中国是一个重群体而抑个体的民族,它永远希望所有的人发出同一个声音,个性的张扬被视为是异类、不合群,结果是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因此对自我的尊敬似乎总是缺少那么一点理直气壮的成分,与尊敬大局比起来,显得不够大气,过于狭隘和落后。

与其说自尊本身狭隘,毋宁说是对自尊的这种理解狭隘。自尊,绝不是一味的自大和自傲,更不是怯懦的自我怜惜。自尊是意识到自身作为个体存在所天然具有的合法性,是对自我生命的感恩和正视。

这个意义上的自尊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含义。

自尊首先是不妄自菲薄。习惯性地把自己摆的很低,久而久之就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仿佛自己真的技不如人,低人一等,此生与轰轰烈烈无缘。因此,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甘心走在队伍的最后。这样的人因为缺乏对自己起码的尊重,没有负起对生命的责任。自尊的人从来不妄自菲薄,他们对自己充满信心,敢于尝试一切新鲜的东西,而不是还没开始就宣告失败。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它值得拥有对世界上所有美好事物的体验。

自尊其次是尊重自己内心真实的感受。说言不由衷的话,做言不由衷的事,是对自我的极大侮辱。不假思索迫不及待地想要融入群体,是以抹杀自己的个性为代价的。很多人这样做都出于相同的目的,一个很美好的愿望,那就是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同,他们害怕自己的特立独行会引起众人的反感,受到别人的排挤,于是慢慢学会了牺牲自己来迎合他人,以博取他人的尊重。然而事实是,你是否赢得了自己的尊重?

你会认真聆听他人的见解,尊重他人的立场,却无暇顾及自己内心真实的感受,偶尔理想与现实的碰撞迸发出美丽的火花,却总是被自己有意无意的疏忽无情熄灭。就像我们的眼睛只能看到别人,我们的思想也习惯了忽视自己,每天做单向的直线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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