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其他相关概念
Takeover通常译为接管或接收,是指取得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不必涉及绝对财产权的转移。Takeover是一个更广义的词,它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完全购买公司的控制权、要约收购、吸收合并、股票累积和投票权重组、购买投票权等。有的学者将公司控制权市场(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称接管市场(takeover market)。[133]企业的接管可以在友好的气氛下,按收购的一般型态进行,即买卖双方高级领导层通过协商来决定购并的具体安排,如决定采用何种收购方式现金、股票或混合收购方式、收购价位、资产处置、人事安排等,经反复协商后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购并协议,最后经双方董事会批准和股东大会以特别会议的形式通过后予以执行。但企业的接管行为并非全部都是在平静的气氛下进行的,有相当一部分的接管行为,是在目标公司管理层对其收购的意图尚不十分明确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是敌意接管。这是因为企业在剧烈竟争的生产条件下为了生存和发展或其他目的而采取的非常手段,如收购公司可以采取标购方式、征求委托书、杠杆收购等手段对目标公司进行突然袭击,以达到接管的目的。
6.1.3 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主流理论
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试图解释公司控制权市场存在的价值及相关活动的合理性。沈艺峰(2000)曾总结了公司控制权市场主流理论的三个最具代表性的观点18,也说明公司控制权市场确实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主流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主要有:
① Manne及后人的惩戒论
Manne以及时性后来的Jensen &; Ruback[127]、Dodd、Easterbrook &; Fischel[132]等一大批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最主要作用是对于不称职的管理者的惩戒,是股东的最后“上诉法院”(Court of last Resort)。Jensen &; Meckling(1976) [24]从代理理论角度解释了惩戒作用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80年代的财务契约论、自由现金流量假说和公司治理结构论。Easterbrook &; Fischel(1991) [134]则进一步发展了惩戒理论,认为如果说公司是一种合同,则接管即是控制合同成本(指监督和更换管理层的成本)的机制。在市场已经准确反映出目标公司资产在现任管理者管辖下运行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发盘者以溢价提出接管即表示其有信心通过重组目标公司的资产结构和管理层来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一旦此目的实现,则发盘者赢得差价收益、目标公司股东获得溢价、无能力或违反忠实及谨慎义务的管理层受到替换和惩戒,整个社会的效益由此提升。同时他们还认为,企业兼并均能使生产经营规模化、信息得到更有效地运用、产生协同效益和调整懈怠的管理层,虽然善意兼并比敌意收购成本更低,并且同样可以享受有利的税收政策,但如果管理层有意回避善意兼并的商业机会,敌意收购则会接踵而来,而后者的固有特征使之可以不问管理层的态度。即使对从未成为收购目标的公司而言,其股东也会从接管市场中受惠,因为潜在的袭击者及接管威胁会使公司管理层不得不努力改善经营绩效,从而促使公司股价提高。
② Ansoff的协同效应论
战略管理学者Ansoff(1965) [135]最早将协同效应引入并购研究,认为协同可能存在于企业的运营、投资或管理活动中,敌意收购的出现可能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的低绩效无关,发盘者所支付的溢价是其与目标公司在管理、经营、财务等诸方面实现协同的收益。换言之,目标公司拥有的某种有形或无形的资产可能对发盘者有独一无二的价值,当发盘者和目标公司的资产实现整合后,所产生的价值会远远大于资产分离时的价值,甚至超过溢价。
③ Leibenstein的X低效率理论
Leibenstein(1966) [136]对企业内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所谓的“X效率”的概念。他指出:免受竞争压力的保护,不仅会产生市场层面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而且还会产生企业层面的X低效率,即,免受竞争压力的企业存在着明显超额的单位生产成本。Leibenstein通过大量研究发现,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X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企业内部人的因素,即人的有限理性、人对客观环境的反应、人的努力程度等等,而企业家又处于企业协调运转机制的顶端,他们的行为将最大程度地影响到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在降低X低效率方面,企业家的能动性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既然如此,Leibenstein就提出了降低企业内部X低效率的两个途径:一是建立人才流动机制,让拥有专门才能的人来指挥企业资源的配置;二是建立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对已获得资源配置权的管理者的行为进行影响,使他们形成一种动力或压力来减轻X低效率。而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不但为X低效率比较严重的企业管理层提供了一种激励动力(由于接管威胁),而且,对X低效企业管理者提供了最后的更替手段。
④ Jensen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
Jensen(1986) [22]为了说明当公司拥有大量现金流时出现的管理层与股东的冲突及其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引入了“自由现金流量”(Free cash flow,FCF)这一概念,他把FCF定义为:企业现金中超过用相关资本成本进行折现后的所有项目所需资金之后的那部分现金流量。Jensen认为,如果企业是有效率的,并且希望价值最大化,则这部分现金流量就应该派发给股东。FCF的派发,将有助于减少管理层控制之下的资源规模,由此减少代理成本。而当企业再次需要资金时,管理层不得不通过资本市场来融资,从而使其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资本市场的监督和约束。但现实中管理层为了个人私利,往往不把FCF派发给股东,宁愿将其投资于低收益的项目,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时,就有可能引发对公司的收购(出售)。从这一角度出发,Jensen大胆地将杠杆收购(LBO)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创新。
⑤ Williamson的公司治理结构论
Williamson(1988) [137]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学说,他认为,最好把债券与股票看成是不同的治理结构:债券是根据条约设计出来的治理结构,称为“条约治理”(Rule-based Governance),而股票则是允许有一定处置权的治理,称为“随意处置治理”(Discretionary Governance)。同时,Williamson还总结了负债的各种作用,其中包括Grossman &; Hart(1982) [68],Jensen(1986) [22]的控制作用,并支持了Jensen关于“将杠杆收购作为约束管理层随意处置权的工具”的观点,只不过Williamson是“从资产角度而不是从现金流角度来考虑问题,两者实际上并不矛盾”。总之,公司治理结构学说将公司控制权市场看作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外部控制力量,但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究竟孰优孰劣,又恰恰是许多金融经济学家困惑和争论的焦点。
⑥ Parel Pelikan的进化论
Parel Pelikan(1989) [138]在《进化、经济竞争与公司控制权市场》一文中,将Alchian对产品市场的进化论分析扩展到了资本市场,他指出,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创造一个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双向选择,而将两种关键的经济竞争力的配置连成了一个封闭的圆,增进了社会动态效率。他认为在职经理、董事和资本所有者并不总是具有最佳的经济竞争力(Economic conpetence),而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消除这种低效率,虽然公司控制权市场同样也存在失灵的情况,但应借助于规则的制定来进一步促进(而非阻碍)该市场。因此,尽管公司控制权市场本身的成本可能很高,但其社会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进化工具,提高了其他资源配置的经济竞争力。
⑦ Roe的政治理论
Mark J. Roe[139]在其《强管理者弱所有者》(2000)一书中开创性地提出了接管的政治理论,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研究开拓了视野。Roe认为,美国的民主影响了美国的金融,美国的金融又影响了美国的公司结构,美国的公司结构造成了目前外部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正是因为美国人对独裁的深深厌恶而故意削弱和拆散机构组织,才最终导致了分散的所有权结构的形成,促使了管理层的强大,培育了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可见,Roe在此实际上是分析了文化因素在公司控制权市场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⑧ Norvald Instefjord的代理范例模型
Norvald Instefjord(2001) [140]在《公司控制权市场与代理范例》一文中,建立了一个用以分析在代理范例驱使下的接管行为特征的模型。他认为,共有两种范例可以解释接管行为:一是“公司重组范例”(Corporate restrucuring Paradigm),即将公司控制权市场看作公司重组或产生协同效应的机制;二是“代理范例”(Agency Paradigm),即由代理冲突所引起的接管行为,包括“约束效应”和“自大效应”。而已有的模型,如Grossman &; Hart(1980) [132],Scharfstein(1988) [132]模型的缺点,均是按照公司重组会产生绝对正向价值这一假设来讨论的,一旦这一假设不成立,那么接管可以创造价值的假设也就不能成立。因此,Instefjord使用了一个新的模型,并假设公司重组是没有价值的,从而将公司控制权转移定义为一种在公司重组存在价值的假设之外独立发生的接管行为,进而得出了接管在没有公司重组收益的情况下也能够给股东带来价值的结论。即公司控制权市场总体上对公司管理者存在着“约束效应”(接管威胁)。
6.2 银行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治理机制
在公司收购兼并中,银行可以通过融资和信息传递引导其他投资者收购公司,从而影响整个收购兼并的方向和进程;银行还可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接管公司,实现其治理目的。其中,治理主体是银行和机构投资者,治理客体是劣绩公司,并且此处的劣绩公司是银行的债务人。当公司业绩不良并陷入财务困境时,银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对劣绩公司的治理:一是银行可以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融资,引导机构投资者收购兼并劣绩公司,对之进行改组,即公司治理过程,改善其经营状况,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回收同时收回对机构投资者的融资;二是银行可以将劣绩公司的信息透露给机构投资者或潜在收购者,即为之提供信息咨询,帮助其收购兼并劣绩公司,对之改组并提升其价值,保证贷款的回收;三是银行可以直接接管劣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进驻公司董事会,即直接参与公司治理过程,最后保证其贷款的安全回收。
6.2.1 银行的机构投资者治理机制
德国和日本,商业银行不仅是公司的债权人,还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经营不善时,特别是日本银行可以对公司直接接管,实施对公司的控制,这也称为主银行接管。如果企业财务恶化继续发展或陷入破产状态,主银行就会接管公司,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进行重组。常见的具体措施有:注入紧急援助资金,为企业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派遣银行高级雇员替代或充实公司经营者队伍;对企业资产进行重组;重组企业内部组织系统;实施裁减人员、降低成本等一系列措施;调整企业金融结构,包括债务水平、融资方式、股权结构;安排与相关的企业进行合并。这种现象在日本非常普遍19,[141]这种主银行接管的间接结果是它替代了英美模式中的接管市场机制,对公司发挥了重要的控制功能。主银行对企业的干预,类似于美国的公司重组:原有的经营者被免职,委派新的管理人员,注入新的资金、重组债务、改变股权结构等。可见,银行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介入公司的收购兼并活动,对企业的公司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