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友仁和夏铸九(2005)在研究投资大陆苏州和东莞的台商企业与当地网络成员的关系时,也发现类似从“制度信任”发展到“人际信任”的现象。零部件厂商要经过系统厂商一定的认证制度进入到系统厂商的供应商名单之后,才有可能产生进一步的实际交易行为。这种基于认证制度的交易治理结构可理解为一种“制度性信任”机制,基本上系统厂商是透过客观的评估方式建立起对于供应商的信任关系。这样的交易治理机制有两个重要意义:首先是有助于发展出长期配合的交易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出基于人际关系的社会特质信任;其次,这样的认证制度与相关规格的设定对于供应商的技术发展有相当的影响,再加上人际信任,更有利于形成与系统厂商客户之间的技术共同发展。在面临成本压力和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双方更着重于基于信任关系的交易:一方面,透过若干组织性监督机制来加以正式化,另一方面也透过私下人际关系获得供应商的优先供应保证(王缉慈等,2003)。这样的治理结构可以被看做是制度性信任和人际信任共同治理的模式。
在经济生活中,信任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首先,信任可以降低交易关系中的不完全性与不确定性。没有任何的契约或协议能对未来的交易情境做完全的预测与规定,如果信任程度很低,在每次进行交易时,双方都必须在获得必要的信息后才会进行交易,那么,交易成本就会大大提高。经济行动者相互间的信任,有利于弥补交易合约的不完全性,保障各方的利益(刘清华,2003)。其次,信任有利于增进伙伴在“关系特定资产”的投资意愿,进而降低双方在交换或互动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再次,信任可以强化组织间的学习绩效,进而有利于组织竞争力的提升与战略目标的达成。许多隐性知识与技术,只有在双方高度信任与密切互动的情境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相互转移。因此,跨国公司与本地网络成员间信任关系的建立对于本地企业的学习与成长也非常重要。Patchell(1993)针对日本汽车生产体系的研究发现,与核心厂商之间存在较稳定与长期的关系,比较有利于供应商发展“关系特定技能”,并且有较佳机会从核心厂商转移设计层次的技术。这个过程经常是由核心厂商中外派技术团队进行技术与技能上的转移。因此,Patchell 认为生产体系本身也存在着转化为学习体系的潜在可能,关键就在于核心厂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信任关系。同样以前文的富士康与同心电镀厂的合作为例子。同心电镀厂为富士康进行电镀加工后,不仅增加了业务,同时也学习了富士康在品质、技术及公司管理上的理念与方法。同心电镀厂把学习的这一套模式和其他后续配套生产的台商、日商及美商进行接触时,对方也认可。可见同心电镀厂通过建立专业联系和人际联系的信任合作关系,与信息产业的全球价值链挂上钩,尽管其位置处于价值链的尾端,但总算开始了与经济全球化的跨界产销活动接轨,同时也大大提升了企业在生产、管理、人才及观念等各方面的水准。
(二)整体网络层面——网络文化
这里关注的网络文化特指产业网络文化。网络文化指一套交易者间共同分享和广泛接受的信念、价值、行为假设与互动角色等组成的系统。这种文化源于直接或间接关系网络,关系嵌入程度越高,网络成员分享共同文化的可能性也越大(伊建华,2004)。比如,在同一文化体系下或是相同工会的交易者比较具有总体文化的共同性。这套系统可能包括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职务知识与特定产业知识,这些知识让经济行动者形成一种对于顾客、供应商、竞争对手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预设,指导与引领经济行动者的行为模式(Abrahamson &Fombrun,1992,1994;Gordon,1991;Philips,1994)。网络文化是所有网络关系成员(组织及个人)所共享的,而不仅仅是高层管理者所专享的(Abrahamson &Fombrun,1994)。而且,产业网络文化通常具有一定地域性,每个地方或区域都或多或少地拥有一种产业网络文化。
一般认为,网络文化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形成:第一,通过网络成员的流动和衍生。网络成员的流动使得这些行为标准、价值观和对未来的预期在整个网络内扩散开来。网络成员的不断衍生使得网络规模越来越大,新衍生的网络成员与原有成员之间一般较容易拥有一种共同的文化认同。第二,通过制度的方式进行传播。首先,可以通过正式的教育机构如高等院校等师传方式加以传播。
如美国硅谷文化,一定程度上与附近的斯坦福大学不断输送学生人才,不断传播一种网络与创业文化密切相关。其次,通过商业刊物与行业报刊等传播产业信息的方法,以及工商促进会、企业展览与工商特展等机构性工具皆可维持与传播总体文化。
反过来,网络文化也会不断影响和塑造网络成员的行为与态度。首先,总体文化透过期望的收敛(convergence of expectations)、共同的行规与特异的行业术语,以及应付不同状况的不成文惯例与原则,来促进合作企业的相互协调。而在彼此文化相近下,双方进行沟通合作,较不易产生落差与障碍。Morgan &Hunt(1994)认为当伙伴具有共同的价值观时,对彼此交换关系的信任程度也会较高。当合作伙伴间有共同的价值观,且目标认同趋一致时,则对彼此交换关系的信任程度较高,并愿意做出承诺。其次,网络文化本身也代表着一套特定的语言和交流方式,处于这种共同文化下,网络成员容易总结和传递复杂的规则或信息,方便企业间的交流,特别是那些依赖于制度、关系、社会文化基础的社会空间特定的知识。总的来说,网络文化有利于促进网络成员间的有效交流和学习,减少网络中的协调成本(Jones et al .,1997)。
当然,产业网络文化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培养起来。它涉及网络成员共同价值观和常规惯例的形成。对于作为外来者的跨国公司来说,面临着两种选择:第一,不进入东道国的产业文化中,继续维持跟原有产业网络成员的合作关系,将原有网络文化跨界利用。既有的供应关系可以是有助于国际化活动的无形资产,因为对上下游企业而言,本身的许多技术、组织能力皆以无形“组织间惯例”的形式存在。如果上下游企业一同投资东道国,既有的供应关系和网络文化可以继续发挥作用,借助既有合作关系有助于检视新环境。然而,在东道国重建既有供应关系,维持原有网络文化也有其潜在问题。首先,海外不同的经营条件可能对此关系的稳定性有负面的影响(Leblebici & Salancik,1982)。此外,既有的供应关系之所以有效,势必与母国的营运和环境因素密切相关,故是否能适应海外环境仍待检验。
倘若两地环境存在显着差异,则当地的新供货商对环境的了解和适应能力往往胜过来自母国的供货商。在海外发展的早期,下游的需求量可能不足以支持上游达到经济规模,此时,与其重建母国的供应关系而屈居成本劣势,不如另寻当地已经具备足够规模的专业供应商。最后,合作关系之所以得以维系,必须依赖相近的价值与目标(Gassenheimer,Houston & Davis,1998),这样的条件到了海外是否仍然成立,也是影响重建关系能否成功建立的重要因素。
第二,考虑另一种可能情境,即当企业必须在当地寻找新的供应关系或者开拓本地市场。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需要融入本地的网络文化中,但需要一个过程。跨国公司通常通过采取人才、管理等本地化措施,不断与本地已有网络成员建立合作关系,逐渐建立相互交流和不断学习的关系。这无形中与当地产业网络成员形成了一种较为接近的管理实务、文化与价值,甚至是组织结构。这些特性皆有助于降低转移成本和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应该说,跨国公司与当地产业网络文化可能存在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如果产业网络文化发展越成熟,网络成员范围越广,文化价值越强,那么往往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对当地文化的适应过程。如果本地产业网络文化还处于初步的形成发展期,则要端视跨国公司的实力和原有企业文化的强势情况而定。如果跨国公司的实力和文化的都是十分强势的,则结果很可能是当地网络文化受到了该跨国公司的影响,甚至是重塑。
一个例子就是投资于珠三角与浙江两地的台商形成不同的总体网络文化。由于在珠三角,尤其是在东莞,原先基本没有成形的产业基础,没有现成的产业文化,因此,东莞许多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业或鞋业等主要是以投资当地外资企业为主导来塑造当地的产业文化。相对来说,一些投资浙江的台商,由于当地(如浙北海宁的经编产业和浙北嘉善木业)已经存在成形的产业集群和区域产业文化,因此,外来投资的台商会融入当地已有的文化中。
综上所述,社会资本的推动效应机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偶层面,表现为随着关系纽带的建立和发展,信任关系也从“制度信任”逐渐衍生出“人际信任”。信任关系的衍生,反过来也促进关系纽带的深化,共同构成了本地嵌入的演进。二是整体网络层面,表现为随着关系纽带的建立和发展,网络共同文化从基于相同国籍的网络文化向基于地方文化融合的网络文化延伸。网络共同文化的延伸,同样反过来促进关系纽带的深化,共同推动了本地嵌入的演进。
三、网络权力的拉动效应
前文分析已提出,网络权力有两个特征:互赖深度和互赖对等性。互赖深度主要表现为彼此资源共享和交换的程度,而互赖对等性的重要表现是跨国公司对交易规则的制定(如契约)和修改的主导权。下面分别以信息共享和网络主控权为代表,讨论网络权力随时间演变的动态过程。
(一)互赖深度——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的方式事实上反映了跨国公司与当地的互赖关系。在跨国公司主导的不对等依赖关系下,往往信息传递是单方面的,难以与跨国公司形成共同学习的关系。相反,在对等依赖关系下,学习效应和信息传递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双向交流,甚至是共同创新和同步创新。
信息共享是嵌入性发生作用的基本前提(刘清华,2003)。嵌入关系首先为信息的获取提供了机会。信息分享可定义为关系网络成员间相互分享有用的信息,像是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的成本信息、产品的未来发展计划(Cannon & Perreault,1999)。嵌入关系的建立可以实现信息,尤其是隐性信息的扩散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