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第三章论述了跨国公司本地嵌入的内在动态路径机制,第四章从动态角度分析了本地嵌入演进的外在影响因素、动力机制及其行为博弈机理,本章则将将从一个与演进相反的角度,分析在本地嵌入过程受阻和消退的情况下上述内在和外在机理的不同表现。这里重点论述两个问题。
一是分析本地嵌入演进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外在阻碍力量,从而导致了本地嵌入的失效。如果说本地嵌入的演进是多方主体博弈的“有效解”的话,那么本地嵌入失效则是多方主体博弈的“无效解”。这个博弈结果既可能是在有意识下双方谈判实力不均的博弈结果;也可能是某些主体(尤其是本地化力量主体)无意识下博弈的结果。对于本地嵌入失效表现及其原因的剖析更有利于全面认识本地嵌入的非自动性、非自主性和复杂性。
二是跨国公司在成功实施本地嵌入后,由于外部因素的变动,很可能会出现“消退”行为。现实中这种消退行为表现为网络外移。那么,跨国公司的网络外移决策机理又是如何呢?表现为怎样的内在路径?上述问题的回答无疑有助于更全面认识跨国公司本地嵌入过程的行为机制。
可以认为,第三、四章和本章研究实质上共同构成了跨国公司本地嵌入过程的整体性研究,即从形成到演进,再到可能遇到的阻碍与失效,最后到如何“消退”外移的内外全过程。
第一节 跨国公司本地嵌入的失效
一、跨国公司本地嵌入失效的表现
本地嵌入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因此,本地嵌入失效本身也表现出过程阶段性。从动态过程的角度,可以归纳为三种阶段性的失效表现。
(一)本地不结网
跨国公司本地嵌入的产生,前提是必须发生本地结网行为。没有建立本地网络关系,本地嵌入是非常有限的。本地不结网现象,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表现。
从网络连接对象的不同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与上下游、同行、相关行业等企业之间极少发生网络连接关系。一个典型例子就是“三来一补”企业。这种类型企业,原材料、图样设计和生产配件依靠进口,完成生产后产品出口,基本与当地产业网络很少发生关系。另一种是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中介机构等非企业组织之间极少发生网络连接关系。除了与政府间关系外,与科研院校和行业协会等联系普遍很少,这在我国比较普遍。大多数跨国公司即使在上下游关系本土化上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但是与本地机构的技术合作关系很少,尤其是来自台湾、香港等地区的中小型外资企业。当然,现在这种现象开始有所改观,慢慢出现跨国公司与国内某些高校合作的例子。
从有没有发生外部关系来看,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子公司的外部网络关系都不在本地,另一种则是子公司不发生外部连接关系。当然,完全不发生外部连接关系是不可能的。这里所指的是当前的一种现象,即投资当地的子公司把原来在母国的外部供筹关系进行内部化,也就是说通过垂直整合上下游环节,提高内部自给自足的程度,从而减少了跟本地其他企业组织的联系。
从不同层面来看,本地不结网现象可以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个体层面表现为孤立的“堡垒式”企业,描述的是生产规模很大,在当地很少发生外部联系,处于孤立、隔绝状态的子公司。二是产业层面表现为“企业扎堆”,描述的就是大量相同或相关企业大量集聚在一个地方,但是实际上彼此之间联系很少。
从关系纽带性质来看,同样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缺乏经济网络(或交易网络)联系,另一种是缺乏与当地社会人际网络联系。前者容易理解,后者可以从东莞和苏州的台资企业本地嵌入的情况对比进行说明。东莞当地欠缺绵密的本地人与台商的人际网络。东莞当地人很少在外资企业工作,外资企业中除了一般高层是外派,其余大部分员工是来自外省市。据东莞市劳动局2006年7月发布的东莞企业用工备案数据,截至2006年上半年全市用工备案总人数达到351.3万人,备案企业使用的工人87%来自外省,东莞户籍工人只占3%。另外,东莞外资企业的人员流动性很高。一个位于东莞的企业管理人员就曾经提到,当初该企业十分积极地培训当地干部,招聘了几十个国内一流大学的毕业生。可惜两年后,大部分辞职到了其他省市的外企去了,只留下2人。外资企业中的低本地人就业率和高员工流动性导致当地难以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关系网络,包括内外资企业家之间和员工之间的关系。相对而言,在苏州上海等地,许多员工,甚至中高层干部都是本地人,这非常有利于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与政府等非企业机构间的牵线沟通。这些本地的社会人际网络联系反过来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网络关系的形成。
(二)网络封闭
从地方的角度来看,子公司的网络封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上:
第一,局限于投资本地前原来的合作网络成员。如前文提到的群体投资行为比较容易形成这样的现象。对于核心厂商来说,则表现为供应商网络封闭;对于上游协力厂商来说,则表现为顾客网络封闭。
第二,局限于同国籍企业间的网络合作关系。即尽管子公司没有维持跟原来网络成员的合作关系,但是在寻求新的合作伙伴时,偏向于跟相同国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这种情况常见于日本和中国台湾生产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中。
第三,局限于外资企业间的网络合作关系。即子公司的网络成员很少纳入本地企业,而愿意跟其他外资企业打交道。这种情况,一者是如第一点所述中核心厂商与协力厂商之间本属于不同的国籍,二者是在本地新开发的网络成员仍是外资企业。如林俊甫(2001)曾描述的,投资马来西亚槟城的一些台商极力开拓投资当地的美日企业客户,而与当地企业较少发生联系。
(三)网络学习效应差
尽管子公司的网络关系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本土化,并且纳入了本地企业,但是企业之间的关系可能仅仅停留在生产分工和市场交易的投入产出层面关系上,彼此间的学习效应不明显,网络整体创新能力差。子公司对当地关系的依赖更多是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而非出于学习创新的考虑。简单地说,就是仅仅停留在生产交易网络,而非创新网络。跨国公司与本地企业间往往等级分明,甚至关系敌对而非合作,地方供应商企业没有参与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这种联系往往加深了本地企业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相反跨国公司对本地的依赖性很有限。而子公司基于创新层面的依赖性,则一般表现为跨国公司嵌入地方经济,与本地企业形成创新合作网络,在与本地企业合作的过程中,跨国公司向本地企业转移了技术、经验,提高了它们的竞争力,帮助它们成为专业供应商,甚至表现为彼此互动学习和同步创新,由此也带动了区域的发展(Turok,1993;王林,2005)。比如五金行业的高端市场,开发一个新产品,往往需要特定的模具进行生产,因此五金产品开发创新也往往需要与模具生产商开发创新同步。产品创新的需要,不仅依赖协力厂商的生产弹性,更依赖协力厂商的技术能力。对于子公司,嵌入一个学习性强的创新网络比起嵌入一个学习性差的生产网络,其本地第五章 跨国公司本地嵌入失效及网络外移机制 139嵌入性更高。网络成员间的社会资本的欠缺,以及本地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不平衡依赖关系是网络学习效应差的重要体现。
二、跨国公司本地嵌入失效的原因
当前,我国跨国公司本地嵌入的失效原因通常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中介机构建设落后和社会关系非本地化的双重困境
本地嵌入过程涉及两种不同文化和企业惯例的学习、调节与适应。跨国公司要跟当地企业与机构建立连接关系,首先需要了解对方,所以信息流通渠道就非常重要。这些信息包括对方的产品信息、技术能力、诚信等等方面。
两个建立往来关系的企业,它们彼此之间信息的传递通常有两种渠道:一种是正式渠道,如行业协会,中介咨询和服务机构、相关信息网站等。通过上述中介组织,企业往往可以获取关于当地产业链情况以及潜在合作者的信息。另一种是非正式渠道,如通过第三者的介绍与引荐搭桥,实现双方的合作。在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地方,如发达国家,往往有着完善的中介机构能够提供相关信息,解决相关问题。而对于国际化程度比较低的地方,往往中介机构建设相对滞后。
这种情况下,外企往往需要寻找与第三者的合作关系来降低进入本地产业网络的壁垒(Johanson & Mattson,1988)。Chen et al .(2004)的研究也验证,与到美国投资的中国台湾企业相比,到东南亚投资的台湾企业更依赖于非正式渠道(如通过以前合作伙伴、台湾侨胞和私人关系网络等)获取投资所需信息。
信息传递渠道的覆盖范围无疑会影响到跨国公司本地网络关系的建立和成员构成。以东莞的电子信息产业为例。该产业的主体主要是来自于台湾和香港的外资企业。在正式渠道方面,当地台商协会尽管很早就成立,但是其所起作用主要是代表台商与当地政府进行谈判。而当地行业协会成立相对较晚,并且日常主要工作大多停留在组织企业员工培训等事情上,并没有很好起到沟通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台湾企业与本地企业的接触与来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人际关系等非正式渠道。但是,行业内的非正式渠道所形成的关系网络也是封闭的,主要局限在台湾人的圈子里。本来,关系网络可以通过员工流动所形成的同事关系网络得以拓展,但是当地外资企业许多员工并非当地人,而且流动到外地的比例很高,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之间难以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有些本地企业只有通过招聘台籍经理,才能有机会进入东莞台商的社交圈,并进而获知台商企业的需求,然后主动推销自己的产品,从而与台商建立合作关系①。中介机构建设落后和社会关系非本地化是造成当前东莞外资企业本地嵌入程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成为导致外资企业本地不结网以及网络封闭的重要因素。
由此也可看出,中介机构具有多方面的作用:第一,促进跨国公司的本地结网。对于跨国公司,开始投资时,通常缺乏本地的社会人际网络,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建设中介机构,来沟通产业信息,促成本地产业同行、上下游和相关产业厂商间的潜在合作。这有助于消除第一阶段结网的信息障碍。第二,健全行业的规范,加强行业内交流,从而可以增强区域社会资本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形成。社会资本的形成对于第三阶段网络学习效应有促进作用。
(二)全球价值链的不平衡治理关系
全球价值链逐渐形成一种“旗舰厂商(flagship company)-第一层供应商-第二(三、四)层供应商”的价值链治理关系结构。旗舰厂商对于整个价值链的控制力最大,常常不只影响到第一层供应商,还可能影响至第二层供应商。
以全球笔记本电脑行业为例,目前已形成了美国-台湾-大陆的区域分工关系。美国厂商往往处于旗舰厂商的位置,掌握着核心技术和品牌;台湾企业则主要占据了OEM 或ODM 的位置,为旗舰厂商从事代工,处于第一层供应商的位置;而大陆企业则大多处于第二甚至第三、四层供应商的位置。当前,笔记本电脑行业的全球价值链的治理关系呈现出三大特征,这三大特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资企业的本地嵌入程度。
第一个特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以及掌握供应商的成本结构以增加自身的谈判实力,旗舰厂商会对第一层供应商进行限制和认证。另外,旗舰厂商可能也会限制第一层供应商向其他厂商提供产品。上述做法,第一层供应商也同样会应用到对第二层供应商的管理上。这无疑大大限制了跨国公司开发当地企业的范围和独立自主权。这对于试图嵌入全球价值链的本地供应商的现成技术能力要求将更高。
第二个特征,在质量保证体系下,如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旗舰厂商通常对客户有相关赔偿条款。旗舰厂商同样会针对供应商的质量问题制定相关惩罚机制。相应第一层供应商也会将部分风险转嫁给第二层、第三层的供应商,由此形成财务风险共担机制。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财务能力成为跨国公司挑选供应商的一个重要考察条件。
第三个特征,“买方零库存”制度的实施。对于旗舰厂商与代工企业来说,从原来BTS(building to stock)转变为BTO(building to order)模式。这意味着代工企业根据客户的市场预测来供货,按时按量生产出来,并运送到指定的地方。
在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很高的行业,往往代工企业需要自行吸收库存的压力。代工企业则通过实施供应链管理系统进一步把库存压力转嫁给下一层的供应商。
在这样的库存管理系统下,甚至出现供应商根据客户的要求把零部件运到指定的仓库,但是在客户使用前,这些零部件仍然属于供应商的存货。每隔一段时间,客户会根据已经使用的数量进行付款。供应商则要支付未使用部分的库存费用。为了提升竞争力,许多供应商与客户之间建立起ERP 等资源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