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发展预测。城市发展预测是把规划的动机和目标,与规划的内容和实施方法相连接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人口、经济、交通、土地等方面的城市发展预测,为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的内容和实施手段提供有效依据。
(4)城市规划的内容。不同规划有不同的内容。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等许多规划的内容都在相关的规划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甚至还对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附件等的编制方法和内容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国家在规定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依照相关法规要求的同时,也鼓励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因此,城市规划内容的确定也可以从规划目标实现等方面出发,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所创新和发展。每个城市的问题和目标都包含共通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共通性问题的解决必须依据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而特殊性问题的解决则需要规划师的努力研究和不断探索。只有充实城市规划的内容,注重城市共通性和特殊性的协调统一,才能促进城市规划的不断发展。
(5)城市规划的实施。虽然规划的实施是在规划方案确定之后的事,但是在规划的编制中也必须考虑方案实施的可行性。非常理想、非常完美的方案如果得不到实施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在规划编制阶段就必须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城市规划的实施不但要注意规划实施带来的影响,还要注意与其他层次的规划(如上一层次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下一层次的村庄规划、专项规划等)、其他部门的规划(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协调;规划的实施还需要考虑财源问题、环境影响、相关利益者和相关机构的意见,体现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公平、公开、公正等等。因此,在规划编制、形成阶段考虑城市规划的实施方法是规划从理性走向实践的重要环节。
(6)方案的评价和方案的确定。不同规划思路、不同规划方法、不同规划价值观,将形成不同的规划方案。评价规划方案的优劣,是在规划方案形成并付诸实施时的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建立客观的评价标准、合理的评价方法、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城市规划师们所期待的。因此,建立各种评价模型(如经济评价模型、环境评价模型、市民意识评价模型)、充实和完善规划评价,也是规划师们的主要工作之一。
规划的理论论证部分则主要包括:对城市规划基本理念的认识,调查分析的方法与内容的把握,预测模型的建立等方面内容。
在城市规划方案的形成过程中,动机、目标、预测、内容、实施、评价等步骤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住宅问题、土地问题、交通问题、环境问题、公害问题等各种城市问题互相关联,仅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或某个角度的判断结果而设定规划目标、决定规划内容、评价规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在形成最好的方案的过程中,规划师应在正确规划理念的指导下,通过调查分析,把握研究对象的自然、经济、社会、历史、现实等状况,为明确规划内容、设定规划目标提供依据。有时还需通过建立模型等方法,预测在各种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可能性,为规划方案的正确形成提供理论依据,增强规划的说服力。这些工作的完成与规划理论的支撑是分不开的,城市规划方案的形成是实践和理论论证的综合体现。
3.2.4 城市规划的实施手段
选定正确的实施手段,是促进规划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规划的实施手段可分为限制手段、引导手段和建设促进手段三种。
1.限制手段
在城市规划中,常常通过设置各种规划区域、划定用地用途性质、设定开发强度指标等方法,对城市开发的空间、开发的内容、开发的强度等进行限制,允许与规划内容相一致的开发和建设,排除其他开发和建设,以实现规划的目标。这种手段在明确可以进行的行为的同时,也限制了一些不可以进行的行为,因此称之为限制手段。规划的限制手段包括:
(1)设置限制区。在城市规划中,常常设置一些限制区或线对开发行为实行限制,如“三区六线”的设置。“三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确定的不准建设区(区域绿地)、非农建设区(城镇建设区)、控制发展区(发展备用地)三大类型地区的规模和范围。“六线”是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包括城市中心区、主要工业区位置、规模等,建立城镇拓展区规划控制黄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生态绿地规划控制绿线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等“六线”规划控制体系。通过这些限制区的划定,区分适宜建设和不适宜建设的区域,制订管制规则,促使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而城市规划区,则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指定土地开发的用途。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的不同功能要求,对居住、商业、工业等城市活动的用地选址作了限制。通过对土地用途的确定,促使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我国自1991年开始,把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村镇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28小类(略)。
规划期限内(近期和远期)城市用地的用途必须符合用途性质管制的要求。
(3)设定开发强度指标。开发强度指标是指通过指定城市或地块的开发建设指标,制约城市的开发强度,促使城市规划目标实现。我国城市规划开发强度的指标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两类。
①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②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通过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绿地率、中心绿地的设置、组团绿地的设置、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管线及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等指标进行控制。
此外,在规划的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还可以参照相关的设计技术规范,制订专门的管理细则,设置适合本地实际的一些特殊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斜线率等进行控制。
城市规划是一项涉及城市全体市民的公共性利益的事业,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必须对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私权进行限制。对私权的限制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2.引导手段
达成城市的目标仅仅靠限制手段是不够的。计划经济时期很多建设可以通过政府统一开发实现,但是在市场经济时期,只要不违反限制性政策,开发的时期、开发的规模、开发的位置、开发的次序等都可以由企业和个人决定。为了使城市空间的建设和开发有序进行,必须通过一些措施的实施积极引导城市的建设和开发。城市规划的引导措施主要有:建设相应的城市设施,调整税费、指标等,对建设进行奖励或惩罚等。前者通过建设交通设施、公共绿地、供给处理设施、教育文化设施、住宅设施等城市设施,改善预开发地块的用地条件,引导城市建设朝预期的方向有序发展。我国许多开发区实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五通一平”(通水、通路、通电、通航、通讯和场地平整等),都是这种方法具体运用的体现。调整税费、指标等,对建设进行奖励或惩罚等方法对引导开发和建设同样有很大效果。许多地方的招商引资实际上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大多数场合,往往都是两种方法同时运用。
此外,在城市的局部地区还可以采用相应的引导政策,如在城市中心区域,对建筑红线后退超过规定要求的企业和个人,还允许其提高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作为对增加城市公共空间面积的奖励,从而引导良好城市空间的形成。
引导手段是城市开发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效果较好的方法,体现了规划管理人性化的一面。因此,应加强这一方面的政策研究。
3.建设促进手段
建设促进手段则指为了早日达成城市规划的目标,以公共机关为主体直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城市开发的行为。在我国,许多城市建设和开发行为都与政府的行为有直接关系。例如,城市老城区的集中整治,住宅区建设,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建设,街景立面整治,等等,都是为促成城市规划目标而采取的建设促进手段。
3.3 城市规划研究的基本方法
3.3.1 问题的选定
城市规划的研究既与规划的实践活动有关联,也与规划的实践活动有所区别。规划实践活动的动机和问题多数是由规划主体确定的,而很多规划研究则往往由研究者自主选题确定的。城市规划的研究大体上可包含:问题选定、调查实施、分析论证、规划评价、意向决定和成果表现等六个方面内容。问题的选定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着调查实施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的有效性和成果形成的有用性等。
城市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动态系统,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什么样的问题、哪一层次的问题作为研究的问题,往往需要从研究的整个计划(财力、物力、能力、时间、以及研究方法和研究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才能最后确定。大多数研究的出发点都出于好奇心,当好奇心转变成可能进行一般化研究的问题意识时,研究(学问行为)才刚刚开始。必须认识到,只停留在对研究对象简单描述的行为并不能称为研究(学问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只要有足够的好奇心就可以达成。所谓研究,就是要研讨和探究,即不是就事论事,而是要通过一定的调查和分析,挖掘深藏在现象背后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容,以促进学问成果的推广并用于指导实践。因此,学问的重点在于对问题普遍性的论证。在问题的选定时必须注意其代表性、推广性和研究可行性等方面内容。问题的选定往往也不是一开始就能完成的,问题意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深。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构成问题的要素,必须适时进行调整,甚至在必要时还有可能需要重新选题。这也是研究人员为什么要在研究初期,阅读相关文献、制订研究计划的主要原因。
一些大型或有代表性的项目,如北京城市规划、磁悬浮高速列车、奥运会场馆建设等,自身所具备的特点已经决定了研究的价值,因此从选题的角度看相对比较容易。而大多数研究则必须除了通过一些前期性的研究(如相关文献的查阅、目标设定的前期调查),即通过为选择研究题目而进行的调查研究,从研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发展前景等方面,区分研究对象中包含的特殊性和一般性,体现研究内容和方法运用的时代特点,以保证研究内容对社会和学科本身发展的价值。这些价值具体表现在:研究的主题、内容、手法的独创性,对某种现象的解析有重大贡献,或完善研究学科体系,对学科的发展有一定价值等方面。
一般来说,选题阶段(即研究的前期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假定论文题目,收集和阅读相关资料,确定研究题目,制订研究计划(时间表)等内容。在研究的过程中,要注意到各种各样不同层次的问题都是与不同的研究对象相关连;如何运用客观的研究方法、减少研究者本人主观意识的制约,把研究对象固有的特殊性与问题的一般性相结合,是明确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具有客观、公正和创新等特点的研究成果,才有可能被大多数人认可。研究不应只停留在简单的描述和对他人研究重复的层面上。
“很小的对象有时可以做很大的题目,很大的对象却往往只能做很小的题目”;这句话体现了选题意识和选题方法的重要。如果有良好问题意识和正确的选题方法,可以从很小的对象中找出很大的题目。而没有良好问题意识和正确的选题方法,即使有很大的对象,其研究的内容也有可能平淡无奇。良好问题意识的形成需要不断地观察对象和思考对象,正确的选题方法则来自对规划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问题确定的过程本身也包含着不断反复、舍得放弃的过程。
3.3.2 调查的实施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是城市规划的基本手段。只有通过调查才能判断规划问题选择的合理性,把握对象的基本特征,揭示对象发展的客观规律,以保证规划科学研究的顺利展开。不同规划对象、不同规划内容、不同规划目标对规划的调查方法有不同的要求。调查的方法大体上可分为:观测调查、访问调查、实验调查和资料调查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