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345900000002

第2章 国有土地的基本知识(1)

2.1、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

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3、如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2.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如何审批的?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2)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4)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6、我国对保护耕地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2.7、我国法律对保护农用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首先,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其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最后,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8、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2.9、国有土地的范围

国有土地包括城市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也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一般可以概括为一下几种: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10、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1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适用范围是什么?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1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出让土地

使用权使用上的区别在哪里?

两者区别主要有:①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2.1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

①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③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④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管理。

2.14、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范围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者申请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征用集体土地或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申请用地者应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或拆迁补偿安置费。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山、荒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及《土地管理法》第40条和47条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可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低偿取得或无偿取得。可见,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方式为无偿取得和低偿取得。

按《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这是无偿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别规定。这里所称“荒山”,包括荒沟、荒丘、荒滩等未经开发利用的土地。对国有荒山、荒地加以利用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应予以鼓励。开发荒山、荒地、尤其是农、林、牧、渔业,其成本较高,回收较慢,回报较低,因此采用无偿划拨的做法是可取的。

2.15、什么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依据法定程序,通过买卖、交换、继承等方式,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两种规定:①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②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2.16、什么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划拨土地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可见,土地使用权出租中的出租方为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同类推荐
  • 预防地质灾害和抗洪法律法规

    预防地质灾害和抗洪法律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本法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
  • 法制读本

    法制读本

    本书是“新世纪农村青少年必读”的其中一本。策划的宗旨是结合农业、农村和农村青少年特点,贴近农村青少年,贴近生活,解决农村青少年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农村青少年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绵薄之力。采取以案释法、以德释法的方式,既有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又有对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的解释。 其内容涵盖了农村实用法律法规知识,浅显易学、文图并茂,非常适合农村青少年使用。
  • 村民自治与农村治安纠纷

    村民自治与农村治安纠纷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给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是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农村基层社会真正的、全面的直接民主实践,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 法官的思考

    法官的思考

    本书收录了近年来宝安法院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工作经验的论文,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法官创造性工作的总结。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审判方式改革等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实际参考价值。
热门推荐
  • 我所知道的汉朝

    我所知道的汉朝

    回到汉朝,去感受英雄项羽垓下悲歌。去体会韩信被吕后斩杀无奈的眼神。去跟随卫青霍去病踏遍匈奴。去研究王莽经济失败的原因。更想站在陈汤身边,领略“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的雄风!大汉,我遥想的铁马金戈!大汉,我渴望的儒家学风!此书以真实史料编写!
  • 我的纯美校花

    我的纯美校花

    一个少年从小无靠,自理生根认了个恶毒的爸妈,过着凡卡一般的生活,然后发生了后来的故事......
  • 仙魔皇尊

    仙魔皇尊

    上古仙庭和魔界崩毁,仙魔散落人间,仙魔文明昌盛。神猿战天,战龙灭生,仙凰焚世。杀之剑战尽敌寇。喜之卷翻天覆地。哀之琴音摄天下。怒之刃一往无前……仙魔术法,七情六欲,身在红尘,梦回万古!
  • 追逐幸福的可能

    追逐幸福的可能

    年少时的我有一个愿望“希望可以快快长大离开这里,永远不再回来”我实现了,我还遇到了我的他“你想清楚了吗?要分手是吧?”楚云面无表情说道“嗯”我不紧不慢的收拾行李回答“我们要个孩子吧!”我说楚云沉默了一会,“为什么?现在还不能要”我感觉我的心好像慢慢不爱了,怎么办呢!我好像变了......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星游记之星游系统

    星游记之星游系统

    昊天,一个孤儿,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获得星游系统并来到星游记的世界里,最惊讶的是自己的好朋友诺灵也来到了这里,两人的出现会给这个世界带来什么?
  • 啼笑因缘:绝色仙姑爱上我

    啼笑因缘:绝色仙姑爱上我

    下雨了我去古庙避雨,艳遇美女竟称自己是仙姑,她与我之发生了一些啼笑皆非的事……,狐仙和人类能结婚嘛?会有宝宝嘛?会幸福嘛?
  • 龙神斗尊

    龙神斗尊

    偶得龙神决,小镇少年逆境崛起,打破天下一切不公,手中利剑斩尽诸天妖邪!
  • 时能武王

    时能武王

    莫名获得无穷时能,被迫掌控时空大法,强逼成为时能之王!一切,只因那个特殊的时能图系统!
  • 妹妹请让道朝阳有你

    妹妹请让道朝阳有你

    在大学他们相遇,然后他们相爱。可是一场意外却让他们分开。为什么会这样呢?究竟有怎样的命运,他们还会相遇相爱吗?归来后的墨朝阳会找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