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会计准则强制实施制度的惩罚力度以及会计监管部门的查获概率。我国《公司法》、《会计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财政部门和证监会分别负责监督和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接受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但《会计法》对于民事责任没有任何规定,会计侵权的民事赔偿机制缺乏。另外,我国尚未建立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少数股东的诉讼行为即使获得赔偿,对企业不遵从会计准则的行为也难以构成威胁。所以,加大处罚力度和违规成本,尤其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非常必要。通过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组织,疏通公众媒体等监督渠道,提高发现企业不遵从会计准则行为的概率,较少检查面;通过通过提高监管部门的稽查技术和能力,提高查获概率。此外,还应建立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
(3)加强诚信教育,给诚信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而由于诚信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所以从本质上说,对会计诚信问题的治理还应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以提高全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从企业角度看,应该加强企业会计诚信的评价和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会计诚信评价监管体系,提高会计准则的遵从水平。
8.4 公司治理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
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一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最终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公司治理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治理有着天然的联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的基石,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环境保证。然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作为前提,而且需要高效率的执行机制作为保障。由此推理,公司治理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实际上,公司治理机制对于外部人而言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自我执行机制,而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公司层次的激励和监督是一种他律机制。
8.4.1 公司利益激励机制对会计准则执行的作用机理
由于信息不对称,其他利益集团无法确知管理层所作出的行动。管理层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具有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动机。由于管理层利益与会计信息关系密切,所以管理层具有为了自身利益而选择如何执行会计准则的自利动机。Watts & Zimmerman(1978)的研究表明,管理层报酬与会计收益挂钩,管理层就有动机采取使其报酬最大化的会计政策,提出了分红计划假设。Healy(1985)研究了美国企业的契约报酬(分红计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关系,实证研究表明,企业会计行为主体的决策受到企业薪酬激励方式的影响,管理层会因个体利益影响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这种选择与会计目标的要求是不完全一致的。我国学者雷光勇(2005)采用规范的方法研究管理层激励与会计行为异化的关系,认为薪酬契约设计缺陷是导致会计行为异化的内在原因。由此可见,欲使管理层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不可能使用“强制合同(forcing contract)”,而只能通过激励合同(管理报酬契约)来诱使管理层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
委托人要想使管理人员披露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实现委托人的期望效应函数最大,就必须选择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激励合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激励合同满足单调性:管理人员的报酬随企业净收益的增加而增加,即激励合同只与净收益相关,没有考虑到与企业运行环境相关的外生变量,使得代理人应承担的风险肯定大于当激励合同同时依赖于净收益和外生变量时代理人应该承担的风险。直观地讲,即代理人被错误惩罚和被错误奖励的可能性都变得较小。另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委托人不可能观测到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为了让代理人承担一定的风险以激励其努力工作,应该努力求得在激励与风险之间的均衡。因此,根据理论上的设计与证明,以及国内外实践中的检验,可以得出:一个既考虑了短期经营业绩又考虑了长期经营业绩的激励契约是最优的,即大多数薪酬方案是以衡量管理人员努力程度的两种指标——净收益和股价为基础的。对于企业而言,一个由“固定薪酬”+“分红奖励”(主要取决于年度业绩)+“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取决于长期业绩)为核心组成的管理层激励“公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委托代理问题的不良影响。
在固定薪酬占较大比例且以现金支付的情况下,企业管理者的经济地位仍然属于雇佣阶层,管理层利益将比较重视控制权收益42和固定薪酬;在分红奖励比例较大的情况下,管理层经济地位开始向股东利益倾斜,比较关心企业的财务绩效,能否实现企业的分红计划是企业会计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当薪酬与短期业绩相关时,容易促成企业会计行为的短期化,管理层盈余操纵行为即使没有突破会计准则的界限,也已经违背了可靠性原则所要求的中立性。通过授予管理层股票或期权,按照激励相容的规则实现了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如果股票与期权作为管理者业绩薪酬主要部分,从经济利益分层角度就把管理层列入了投资者阶层,这种经济利益阶层归属的改变,自然会影响其会计决策。从美国的企业激励现实及其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大量的股票期权激励使高管人员和市场投资者一样关注股票市场的价格走势。股票期权的推广让高管人员分享剩余收益,有机地协调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激励高管人员创造优异的业绩。但是过高的股票期权激励的结果是不可取的。从美国实践看,过高的股权激励不仅加大了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报酬差距,而且诱导少数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甚至不惜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或会计舞弊行为以保持股价;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有可能导致管理层控制会计信息的发布,使高管人员不能及时、如实地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这种自利性行为很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偏离其价值,使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可能使独立董事将太多的时间、精力耗费在薪酬事务上,忽略了公司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监督,降低了会计准则执行的执行效果。
8.4.2 公司会计监督机制对会计准则执行的作用机理
公司会计监督机制是公司组织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在财务报告披露之前对财务会计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与监督。内部控制机制功能在于对交易和事项的发生过程进行控制,有利于减少会计事项的舞弊行为和操纵行为。公司权力机构中的监督主体,如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在于对管理者会计决策的监督,及时制止管理者采取不正当的、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决策;同时,它也是联系、监督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的中间环节,是内、外部审计发挥功能作用的组织保证。外部审计属于事后监督,其监督效率在于审计报告的鉴证效果对管理层的约束作用。公司会计监督机制具有低成本和及时性的特征,但其威慑力低,协作性要求高,独立性低。
在以审计委员会为中心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只设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再设置监事会,会计监督功能主要是通过在董事会下设立的完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实现的。独立董事制度设立初衷是利用第三人的客观性、专业性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但是独立董事能否对企业会计不良行为起到制约作用,关键看其是否有动力和能力制衡公司控制权。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员既是董事会成员,有权参加董事会会议并享有议案表决权,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负责监督审查工作。正因为如此,同时又缺乏完全独立、直接代表股东利益的监事会来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会计监督机制监控不力的现象日趋严重,极易导致董事会和管理层权力的泛滥。
在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德、日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而不再设立审计委员会,会计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下设立的监事会来实现的。监事会由一定比例的外部独立董事所组成,主要行使决策与评价监督两大职能,不仅就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而且具有对董事会的监督审查权,但它并不直接参加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董事会应对监事会负责,并且必须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盈利能力、资金周转和重要交易等情况。此外,监事会还有权检查、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在监事会制度下,监事会虽然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监控权力,能够更好地代表股东的利益,但董事会所代表的法人所有权对管理层经营权的制衡机制确未通过设置审计委员会来更好地加以维护,与外部监督形式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联系。
由此可以看出,在不同民主文化和法律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公司会计监督机制,各具特色。英、美公司治理是典型的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强调股东利益至上,注重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德、日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强调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它们的共同点是监督机构都独立于公司决策机构,但也都存在一定问题。无论采用哪一种公司治理模式,都必须重视内部监督主体的设计,重视各个层次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总之,公司会计监督机制是外部强制机制的有力支持者。高效率的会计监督机制可以替代外部机制的作用,弥补外部执行机制的不足,提高会计准则的遵从水平。公司会计监督机制也依赖于外部强制性机制。没有法律机制对监事、董事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会计监督机制也就失去了外部的约束力,很难发挥自己应有的功效。
8.4.3 公司文化对会计准则执行的作用机理
作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文化,是人类长期社会实践积累的产物,是进化过程中无意的产物,而不是人类有意识设计的结果。通常,同一共同体内的文化是同质的,为共同体的成员所熟知,并且被内化为成员的行为动机。严格地说,会计准则的制定、执行、监督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人类行为是受文化影响的。文化对于会计准则这一制度安排的影响是普遍的、基础的,既可能产生正向作用,也可能产生反向作用,也就是说,适合文化的准则安排的运作相对顺利和高效,否则就步履维艰、低效运行。作为组织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文化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提升会计准则执行效率:一是文化减少了成员预期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个体专用性知识和能力的积累;二是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控制机制,文化补充了正式控制制度,可以减少监督成本;三是文化可以改善成员的偏好函数,使成员趋向组织的共同目标,而恰恰是这种归属感降低了组织运行中的谈判和讨价还价成本。
影响会计准则执行效率的两个主体因素是企业管理层和企业会计人员。管理层在执行会计准则过程中,其行为偏差来自于委托代理关系。米勒(1990)指出,企业文化的价值在于减缓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利益和权力纷争问题,可以遏制管理者长期拥有权力带来的官僚性和权力的破坏性。范黎波、李自杰(2001)也指出,加入了习惯(文化)因素之后,我们可以部分地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囚徒困境”问题。由于习惯因素的存在,个人可能会遵守已形成的习惯,则可以走出“囚徒困境”。因此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管理层因激励或制衡所引发的会计舞弊动机。会计准则执行是在企业管理层的指挥下进行的,会计人员只不过是具体会计政策的执行者。但会计人员毕竟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和行为方式,对于管理层在会计准则执行上的一些“不合理”指挥,若能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作用,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不合理指挥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提高会计准则执行质量和效率。
世界通信会计舞弊案发后,人们对此案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世界通信公司治理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内部管理文化的独断风格,导致了公司治理中会计监督机制失灵。公司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无论如何完善,它只是会计准则理性遵从的制度安排。只有同时配以管理层的道德自律和公司文化支持,只有在公司道德文化支持下的会计准则理性遵从,才能提高会计准则的自我执行效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8.4.4 改善我国公司治理与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现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