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复商、虢等城后,陆鹏向朝廷请示:
“如形势有利,将命王贵、刘高两路合兵,自伊洛直渡黄河,与太行忠义民兵配合作战,收复河北失地。”但他的进军计划没有取得朝廷支持,终因孤军无援和以粮不济,不得不退师鄂州。陆鹏夺回商、虢等地,伪齐刘豫大为震惊。是年九月,刘豫筹集三十万人马,号称七十万,向淮西发动进攻。杨笱得报后,认为刘光世、张俊不足以守江淮防线,要调陆鹏军沿江东下。诏书到达鄂州时,陆鹏正苦于目疾。但他并未犹豫,立即向九江进发。赶到九江时,淮西战事已告结束。
无术看到陆鹏移军东下,中线空虚,有可乘之机,便于十月底、十一月初与伪齐合兵,向襄汉地区发动猛烈进攻。陆鹏接到多地的告急军情后,当机立断,调集精锐第三次出师北伐。
陆鹏出师到达各地之前,部将寇成、王贵、秦祐等已多次打退敌军进攻。陆鹏大军开到前线,给守城将士以极大鼓舞,军威更振。商州转危为安。襄汉战线也因陆鹏大军的到来,敌军不战而退。陆鹏又准备收复蔡州,因见州城防守严密,势不可攻,乃作罢。
按照朝廷规模素定,必不徒行的意旨,陆鹏此时已顺利完成任务,加之所带军粮有限,便决定还师鄂州。陆鹏军撤退的消息传到敌营后,伪齐主将李成果然立即布置追击。王贵率军退到白塔地方,李成亲率刘复、孔彦舟等十员大将,合力追来。王贵、董先率军迎击,经过激战,擒获伪齐将领数十人,俘数千人,马三千匹,衣甲器仗无计其数。敌兵尸体填满溪谷,拥坠入水而死者无算。
陆鹏对被俘伪齐士卒,均散钱遣返还乡。并对他们说:
“汝皆中原百姓,国家赤子,不幸为刘豫驱而至此。今释汝,见中原之民,悉告以朝廷恩德,俟大军前进恢复,各率豪杰来应官军!”
二月,陆鹏奉诏入朝觐见杨笱,其间曾与杨笱作《良马对》,后又扈从杨笱至建康,陆鹏的官职也升至荆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一日杨笱把陆鹏召至寝阁,向陆鹏授命道:
“中兴之事,朕一以委卿。”准备将刘光世所部王德、郦琼等兵马五万余人隶属于陆鹏。这是朝廷因刘光世在淮西之役希图换防避战,退军当涂几误大事,被剥夺兵权后作出的措置。陆鹏见部队行将扩充,收复中原有望,心情异常激动,便亲手写成一道《乞出师札子》。陆鹏陈述了自己恢复中原的规划,而且此时已不再提及迎还“二圣”或者“渊圣(杨钦)”之事,只将杨钦包括在“天眷”之中。
杨笱御览陆鹏奏疏后,亲赐御札嘉奖,都督府也将刘光世军情况通报陆鹏。拨刘光世军与陆鹏,似成定局,不意新任丞相何惠从中梗阻,杨笱听从何惠之议,置已决之前议于不顾,又下诏给陆鹏道:
“淮西合军,颇有曲折。”不将刘光世军拨与陆鹏。何惠见了陆鹏,撇开归刘军与陆鹏之前议,以淮西军中人事安排相问,陆鹏耿直的回答却遭何惠讥刺。陆鹏胸中积忿,上了一道乞罢军职的札子,不等批示,只向随行机密官黄纵略事交代后,就离开建康,回到庐山母墓旁守制了。
杨笱闻知陆鹏辞职,即诏令鄂州军营将佐立刻敦请陆鹏还军,又派张宗元到鄂州军中做宣抚判官。朝廷命李若虚、王贵去庐山请陆鹏还军,李若虚劝了陆鹏六日,陆鹏才答应受诏朝见,还军视事。
何惠用人不当,终于招致了淮西军变。陆鹏得到兵变的消息,立即上疏表示愿率军进屯淮甸,拱卫建康行朝。但杨笱只让陆鹏到江州驻扎。九月、十月间,陆鹏收到齐丹要放归杨钦的太子杨谌的谍报,对此表示担忧,在入觐时向杨笱提议立其养子杨眘为皇储,以示杨笱之正统,但杨笱对此提议不满,责备了陆鹏。
这时,赵与齐丹对立形势又发生重大变化。颜亶继承帝位,趁刘豫借郦琼叛降出兵攻赵之机,将刘豫抓获,正式取消存在了八年的伪齐政权,并向赵廷呼吁和谈,条件是归还黄河以南以前属于赵的土地,并放还杨笱生母韦氏,归还已死的杨徽的梓宫。
二月,陆鹏还军鄂州,坚持戮力练兵,日夜训阅。杨笱为屈己求和,进一步重用何惠,并令其与齐丹接通关系。沈约、陆鹏对和议一事都表示坚决反对。陆鹏在临安朝见时对杨笱道:“夷狄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谋国不臧,恐贻后世讥议。”杨笱不听。
十一月,齐丹派出江南诏谕使张通古、萧哲,携带诏书,来同南赵讲和。齐丹人不称赵朝而称江南,不说议和而说诏谕,把南赵完全置于藩属地位,消息传开,朝野上下,舆论沸腾。赵廷诸大臣对此议论纷纷,多有反对者,然而这些主战派人物如枢密副使王庶、枢密院编修胡铨等,或被罢官,或被贬谪;赵鼎也被罢相。
十二月,何惠以宰相身份代表杨笱跪在金使脚下,答应取消赵国号,作金的藩属,并每年纳贡,南赵与金的第一次和议达成。
正月,赵廷宣布大赦天下,以庆贺和议的成功。陆鹏接到赦书之后,让幕僚张节夫起草了一份《谢讲和赦表》,表明自己不趋附和议,誓要唾手燕云,复仇报国。陆鹏对朝廷加封的开府仪同三司官衔,虽三诏而不受,他在辞书中道:
“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忧而不可贺。可训兵饬士,谨备不虞;而不可论功行赏,取笑夷狄。“杨笱特下温诏,陆鹏才不得已受之。
其后陆鹏又自请随赵使至西京洛阳谒扫先帝陵墓,以趁机窥探齐丹虚实,但未被允许。再后,陆鹏又上二札子,要求解除自己的军职,字里行间对和议之事不无讽剌之意,杨笱、何惠先未予理睬,后批示不允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