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邓小平为解决台湾问题首先提出来的,后来成功地运用于香港和澳门问题。这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地解决当代重大问题的一个成功的范例,是邓小平理论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
“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谈到解放台湾的方式时,毛泽东、周恩来多次设想过和平的方式。1963年周恩来概括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一纲四目”,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
1.港、澳、台问题与“一国两制”的构想
香港、澳门、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40年以后,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凭借其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强迫腐败无能的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香港、澳门才分别被英国和葡萄牙强占。台湾则先被日本窃取,1945年重归中国,1949年又与祖国大陆长期隔离。但是,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台湾问题不同于香港、澳门问题。香港、澳门问题是历史上殖民主义侵略中国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属于中国和英国、葡萄牙之间的问题。台湾问题是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应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不容外国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和政府在不同的时期都制定了针对这些问题的明确的方针政策,或保持了稳定,或制止了分裂。这都对港澳台地区的稳定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济也基本上稳定发展,这些地区的人民希望保持这种现状;东亚华人经济的交往和合作也因此日益密切。这些反映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对香港实行“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特殊政策是成功的。这种成功,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历史经验。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解决港、澳、台问题的方式选择和此后的制度安排取向。
“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邓小平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后来进一步考虑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
2.“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根据当时的国内外局势特别是美国插手台湾问题、阻挠中国统一的形势,曾提出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和政策。从1955年起,根据形势的变化,开始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性。1955年4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阐明对台湾问题的立场时指出,中国人民有权用一切方式,包括不排除和平方式来解放台湾。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首次明确表示愿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同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宣布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同年7月,在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周恩来重申这一方针,并指出:如果可能的话,中国政府愿意同台湾地方的负责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即将进入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这不仅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而且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加进来。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党表示愿意同蒋介石进行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思想更加明确。1956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指出,凡是能够团结的人都要团结。比如台湾,那里还有一堆人,他们如果站在爱国立场愿意来,不管个别的也好,部分的也好,集体的也好,我们都欢迎他们来为我们的共同目标奋斗。同年3月,周恩来在谈到国共和谈问题时说:和谈不排除任何一个人。蒋介石在台湾,枪也在他手里,他可以保持。主要的是使台湾回归祖国,成为祖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是一件好事。同年7月,周恩来又指出,国共两党可以搞第三次合作,只要政权统一,其他都可以坐下来商量安排。同年10月。毛泽东进一步表示,如果和平统一,台湾一切可以照旧。1957年春我国有关方面明确表示,两党通过对等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台湾成为中国政府管辖下的自治区,实行高度自治,台湾地区政务仍旧归蒋介石领导,共产党不派人前往干预,而国民党可派人到北京参加对全国政务的领导;但外国军事力量一定要撤离台湾海峡。至此,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和平解放台湾,一个国家可以有两种制度并存的思想已具雏形。1963年,周恩来进一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回归祖国。“四目”即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由蒋介石决定;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协商解决;双方互约不派人破坏对方团结。毛泽东、周恩来有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由于国际环境的制约和国内某些情况的变化,当时还不可能提出“一国两制”的完整构想,并付诸实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在考虑和平解放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邓小平集中了全党的智慧,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
早在1978年11月,邓小平会见缅甸领导人时就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在此期间,他接见美国记者时还说:和平统一实现以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来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指出:“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并建议两岸恢复通商、通航、通邮。同年1月,邓小平在访美期间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的提法,只要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和现行制度,从而初步表明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1981年,叶剑英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具体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九条方针,其中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产、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等。这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开始具体化和明晰化。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籍华人李耀滋解释“九条方针”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明确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他指出,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主权问题。“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第3卷第12页)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第3卷第13页)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至于说一旦中国宣布一九九七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第3卷第14页)邓小平对香港问题的全面阐述,表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已经成熟。同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大陆与台湾和平统一的构想,即题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第3卷第30页)的谈话。其要点为: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我们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不现实;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所以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再一次明确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提法:“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第3卷第49页)此后,邓小平从各个方面对“一国两制”的构想进行了阐发,构成了完整的实现祖国统一的战略构想,并具体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方针政策。
二、“一国两制”与港澳回归
“一国两制”的构想起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但是却首先被成功地运用于解决港澳回归问题。在这个运用的过程中,邓小平对于“一国两制”的构想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展。
1.“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具有丰富的内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就是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的中央政府在北京,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实行“两种制度”。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作出贡献。邓小平还指出,两种制度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是有主有次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这是“一国两制”的前提。“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第3卷第219页)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不能片面。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是近两千万,香港是五百五十万,这就有个十亿同两千万和五百五十万的关系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第3卷第103页)
(3)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4)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之后还会不变。”(第3卷第217页)“实际上,五十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五十年后也不会变。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后是不需要变。”(第3卷第267页)说五十年不变,是有根据的,不只是为了安定这些地区的人心,而是考虑到这些地区的繁荣和稳定同中国的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联。邓小平关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的思想,明确地写进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回归使“一国两制”的构想变为现实
收回香港并恢复行使中国主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也是海内外所有炎黄子孙的共同心愿。新中国成立初期。出于打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保留香港作为国际通道的考虑,我国政府没有立即收回香港和澳门的主权,而是采取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
“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后,首先被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