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力嘴里的小周就是这地下擂台的一个经理,他一边拿出几张生死文书,然后就对韩小坏们解释这里的规矩:
“我们这里的擂台上,除了不可以使用武器之外,你可以用自己擅长的任何方法把敌人打倒,如果在擂台上被当场打死,就是自己倒霉,签了生死文书,就可以在擂台上一决生死了。”
“在这里可以使用任何招式,我喜欢,老大,我熊仔可以第一个上台吗?”
“熊仔,别乱说话,我们听老大的安排,我相信今天你一定可以大开杀戒的。”
小威一把推开熊仔,然后把一张笑脸伸到小坏的眼前,这才笑嘻嘻的说出自己的意愿:
“我们可是来打擂的,所以这擂台吗?必须有我小威一个对吧!”
韩小坏看着自己的两个兄弟,微笑着点了点头,然后对张天力冷冷的说道:
“张天力,我给你机会,你想怎么和我比呢?”
张天力很嚣张的看了看韩小坏几个,又看看身后的黑虎帮养的几个高级拳手,就冷笑着说了一句话:
“你们来了五个男人,那我们就五打三胜,韩小坏,你要记好了,虽然你能收拾维斯人,这一点我很是佩服,可是今天你死在这擂台上可怨不得我张天力,因为这是你强出头的结果,明白吗?”
韩小坏看了看嚣张的张天力,并没有再废话,而是第一个在小周递过来的生死文书上摁了自己的手印,赵峰和小威、熊仔都是韩小坏这四年来的生死兄弟,自然不会有一丝犹豫,没想到的是朱联军也笑吟吟的摁了自己的手印,就连站在韩小坏身边的林晓晓也是一脸期待,明显的也有动手上擂台的意思,不过看到韩小坏不同意也就没有再胡闹,不过这个小魔女那亮晶晶的眼睛里,分明很是期待这次打擂的结果,而且很有信心。
十分钟后,已经是夜里九点整了,一个西装革履的主持人走到了擂台的中间,拿着一个麦克风在宣读今晚的赛事:
“今天是八月十八,首先我代表黑虎俱乐部欢迎各位的光临,今晚是我们黑虎俱乐部的大公子张天力张少爷和三金宾馆因为一点恩怨而举行的友好比赛,双方各出五名选手来进行五场比赛,黑虎俱乐部派出的第一个选手是享誉我们黑虎俱乐部一个月,连胜二十七场的闪电侠,大家掌声欢迎闪电侠。”
在一阵热烈的掌声和尖叫声中,一个一米七身高的大汉慢慢的走上了擂台,然后双手抱拳向四周的观众做了一个揖,然后就冷冷的盯着左边坐在第一排的韩小坏们,朱联军看了看这个闪电侠,然后就对韩小坏点了一下头,就快步走上了擂台,其实血黑虎俱乐部的擂台和拳击的正规擂台差不多,只不过没有四周的护栏而已。
“请问和我们闪电侠对阵的这位帅哥,你的名字叫什么?”
“朱联军。”
“现在我就向大家公布今晚的第一场比赛,我们闪电侠为蓝方一号,他的赔率是一百比七十五;这位朱联军先生为红方一号,他的赔率是一百比一百二十五,比赛十分钟以后开始,请大家赶快下注。”
韩小坏看了看身边的熊仔,然后凑到熊仔的耳边轻轻的说了一句话:
“没想到朱联军竟然有一百比一百二十五的赔率,看来我们这次要赚够一段时间的花销了。”
“这样赚钱太他妈容易了,老大,看来这都市里就是容易赚钱呀!明天我要去买一辆和你那辆一样的车子,可以吗?”
“没问题!”
王田语在韩小坏和熊仔一边嘀咕一边点头的时候,就对着旁边的服务生打了一个手势,这个服务生立马就走到王田语的面前,很有礼貌地问:
“王小姐,你要下多少注?”
“我买十万红方一号。”
就在这个服务生收了王田语递过来的支票,写好收据正准备离开的时候,韩小坏的声音紧接着出现了:
“请问这里最多可以买多少呢?”
“先生你好,我们这里是不限注的,请问你要买多少?”
“很好,那我就买一千万红方一号,熊仔,把钱给他。”
熊仔急忙把自己手里的钱夹打开,从里面拿出一张银行卡,黑虎俱乐部明显有着各种付款的机器,很快的熊仔就跟着服务生去刷完了卡,拿着一个收据回来了。
“我相信大家都买好了中意的选手,现在我宣布今晚的比赛正式开始。”
主持人很利落的把两位参加比赛的选手请到了擂台中间,然后就一挥大手,赶紧就退到了一旁的观众席,这种黑市拳击比赛可不是闹着玩的,要是被愤怒的选手一拳打死,自己虽然是主持人可也是白死。
闪电侠其实也只是一个三十来岁的青年,他只穿了一件蓝色的运动短裤,裸露的后背和前胸都有几条很深的伤疤,而且浑身都是很匀称的肌肉,朱联军看着对面的闪电侠,从名字就知道这是一个以速度取胜的对手,可是对于自己来说,这样的对手简直就是小菜一碟,因为这世上还有比闪电门速度更快的高手吗?最起码朱联军没听说过。于是就把负在身后的左手伸出了三个手指。
“嫂子,朱联军这是在和我打赌呀!他的意思告诉我他只需要三招就可以摆平这个人,我觉得他应该用四招才行。”
熊仔看着朱联军的手势,对身边的王田语轻轻的解释着自己和朱联军刚刚开赌的小赌局。可是熊仔不知道他的话却让经常来这里看比赛的王田语有点头晕,因为这个闪电侠是黑虎俱乐部排名第九的高手,在这个擂台上不知道虐杀了多少对手,而且每一次比赛都没有超过十招,可是这个明显还是学生的朱联军竟敢打赌说自己只需要三招,看来朱联军是一个高手,那么他们的老大韩小坏呢,不由得王田语的心头想起了这样一句话:
“小隐隐于山野,大隐隐于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