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泰在就任广西巡抚的途中,再擢为云贵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管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升官之快,如坐直升机。
就在此时,发生了关于“改土归流”的争议。
原来,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及湖南、湖北等地,居住着苗、彝、壮、白、瑶等少数民族,这些地方交通闭塞、习俗固弊,经济、文化落后,直至清初仍实行着野蛮的土司统治制度。
各处的大小土司如同部落主,广大土著居民皆是他们的奴隶和部卒,土地、山林、水源,包括土著居民人身全被土司占有,土司与土民成为世代不变的主仆关系。土司所到之处,土著居民都要跪地膜拜;土司有权对其“子民”任意处置,任意占有、转让、出卖;吃酒游乐时,常以射杀土著居民为戏;祭祖敬神,也把土著居民杀死作为牲祭;稍不如意,便用割耳、断指、抽筋、剥皮、宫阉等酷刑;至于夺其财物、勒交赋税更是随心所欲;土司都拥有军队,林立的大小土司,如同大小王国,对中央形成威胁;临近的官兵略加过问,马上刀兵相见。土司制度妨碍国家统一,阻碍地方经济、文化的进步。数百年来,也曾有过治理行为,但没有一个成功。
雍正即位之初,西南各省地方官纷纷上奏,要求解决这一重大问题。众臣认为,解决问题唯一办法是“改土归流”,即取消土司制度,改为一律由中央政府派官的流官制度。谁都知道这是好办法,但实行起来极难,因为土司们不会拱手让权。而要对他们用兵,官兵又难以与之抗衡。因此,也有的不主张改流。他们认为,雍正初政,若因改流引起西南各省战争,并非初政君王的“安边之道”。当时的云贵总督高其倬等主张用兵改流。因为,在云贵地区政府的行政命令多受土司抵制,连官兵的营盘都不断被土司派兵袭击、焚毁。贵州巡抚何世基、副将木世杰则激烈反对,从“柔远”和“安边”角度,提出“三不可剿”,不同意改土归流。
恰在此时,雍正任命鄂尔泰为云贵总督,目的就是让他去解决土司之患。鄂尔泰所部军队刚刚扎营,便遭土司甲兵骚扰,营房亦被焚烧。经过调查研究,他感到发兵出击,只能解决暂时的问题,若从长远计议,必须彻底根除土司统治制度,坚决实施“改土归流”的方针大计。他在奏折中阐述“改土归流”的原则:以用兵为前锋治其标,以根本改制治其本。对敢于反抗的土司,剿抚并用,顽抗到底者坚决剿灭;只要改悔,对抗过官兵的土司也一律宽免。重点策略是促土司投献,投献者给予安抚,表现好的可任其为政府的流官,尽量减少敌对情绪,减轻“改土归流”的阻力。
鄂尔泰的奏疏使雍正对实行“改土归流”下定了决心。他高兴地说:“好啊!鄂尔泰真是上天赐给我的奇臣啊!”
鄂尔泰恩威并用,剿抚结合,用了一些非常手段,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取得显著业绩。有些地方的苗民反抗,也被他用兵残酷地平息下去。改土归流从客观上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安定,但这个过程中,也伴随着很多苦难,这也是不能否认的。
苗乱平定后,雍正皇帝下令嘉奖鄂尔泰及其部将,发银两犒劳平乱军队;对于没有参加叛乱的苗人,也给予一定赏赐。苗疆恢复安定后,鄂尔泰命令在云、贵边界外筑了一座桥,起名“庚戌桥”,以当年年号为名,纪念平定“苗乱”的业绩。
鄂尔泰对苗人用兵,其策略是坚决镇压,剿抚并用。平定叛乱后,他继续推行改土归流,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省仍保留了一些土司、土目。用历史发展的眼光看,改土归流在客观上起了进步作用:它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完整,减少了一些剥削层次,有利于各族人民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少数民族区域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当年,永昌边外孟连土司请求每年向朝廷纳银600两,鹤庆边外怒族人请求每年向朝廷贡献土产。鄂尔泰将此事奏请朝廷,雍正帝认为边外少数民族人心向化,主动纳贡,应予支持和鼓励,下令减少孟连纳贡的半数,怒族入贡,每次由朝廷送给食盐300斤。
雍正九年(1731年),鄂尔泰上疏请求朝廷重新划定乌蒙、镇沅、东川、威宁各县的区界,请求拨款兴修云南水利,清理嵩明州杨林海,开垦周围草塘;疏通宜良、寻甸诸河;围垦东川城北的漫海;修筑浪穹、羽河等河堤;加修临安等地工程,开辟通往广西的水上航线。这些建议,均为朝廷批准。上述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雍正十年(1732年),朝廷加封鄂尔泰为保和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办理军机事务。因平定苗疆功大,鄂尔泰进世职一等精奇尼哈番,被授予世袭一等伯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