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事故漏洞靠人人尽责
只有担负起责任,才知道责任的艰巨;只有担负起责任,才能听清生命呼吸的声音;只有担负起责任,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2005年11月27日21时4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皮带井发生爆炸事故,截至12月6日9时,当班井下的242人中有73人生还,169名矿工遇难。此外,事故还造成地面机房2名工人死亡。
七台河矿难被认定为特大责任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东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事故充分暴露出东风煤矿生产存在的严重问题,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东风煤矿矿难8天后,在地球的另一端,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的萨戈煤矿也发生了一起矿难,事故中有12人丧生,1人获救。
据一家美国报纸报道,此次事故所属的萨戈煤矿从1999年至今,曾经多次违反联邦政府安全生产规定。在萨戈煤矿曾经发生的数百次违规行为中,至少有16次是因为该煤矿的监管人员没有预防或者有效监测出爆炸性气体在矿井中的累积,而其他违规行为则主要是该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制订完善的通风计划,在工人上班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等。
从这里可以看出,不管是技术一流、高度发达的美国煤矿,还是技术相对落后的中国煤矿,只要监管人员不重视安全检查、管理者掉以轻心、生产者不重视做好每一个细节,同样都会发生事故。
虽然我们有很好的战略、很好的愿景,但是没有很好地担负起责任贯彻执行;有很好的制度,但是没有担负起责任严格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也没有立即追究责任在哪里,更没有追究责任人是谁;即便追究,当事人心总会不遗余力地去相互推诿、逃避责任。因此,没有做不好的事,只有不负责的人!
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最近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大多数是责任事故。其实在责任环节上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抓好安全生产最重要的是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回过头看看发生的事故,如果多一分责任心,不是完全不能避免。”
人所担负的责任是与生俱来的,是必不可少且具有重大意义的,如果一个人不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并且有效担负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就必然会对相关的其他人和事务带来混乱和不利后果,而自己也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以弥补因为责任缺失所造成的损害!
这就是瓦斯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我们的血淋淋的教训,向我们发出的红色警告!
这一切事故应该归咎于谁,应该由谁承担责任?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旦事故发生后,总有一些管理者不知道反省,而是在“火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念念不忘给自己寻找解脱的借口、给自己寻找替罪羔羊。他们还在想怎样回避责任。
很多重特大事故都无一例外地表明,正是由于某些管理者失职渎职,甚至进行权钱交易,才导致某些监管失控、违规操作、违法犯罪。
所谓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不单纯是日常监管工作,还应该包括为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只有担负起责任,才知道责任的艰巨;只有担负起责任,才能听清生命呼吸的声音;只有担负起责任,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任何公司或者工厂的管理者、经营者、生产者,不论是高级领导、中级干部,还是普通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工作,并且万无一失地保证自己是确确实实地在全力承担责任,而绝对不是敷衍了事。只有这样,我们的生产、安全才能彻底地有保证,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才能让国家、社会、企业、家人放心。
阅读思考:
1煤矿事故不断发生,你认为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你认为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呢?
2在工作中,你尽到自己的责任了呢?
让岗位负起责任
岗位是企业中安全责任的主体。个人服从于岗位,在岗位上履行职务,在岗位上承担责任,在岗位上享受利益。
岗位是企业中最小的最基本的责任单位,企业的安全责任就是由这样一个个的岗位相互关联共同支撑起来的。
企业的安全责任只能落实到岗位上,不能落实到“人头”。为什么?因为人员是流动的,“责任”从来不会被赋予具体的人,而是被赋予了具体的岗位或职务;责任只存在于具体的岗位或职务中,但责任却是由具体岗位或职务上的人来承担的——这就犹如军营里的哨兵岗位,军营保卫的责任是一个个的“哨兵岗位”,而不是一个个的“哨兵”;哨兵岗位责任是由哨兵承担起来的,但责任却不会因哨兵的流动站岗而被“转移”和“带走”。无论哨兵以何种方式发生流动和变化,“责任”则始终如一地矗立在岗位或职务上;无论责任岗位上的哨兵原来是何种职务、何种身份,只要他站在了哨兵的岗位上,他就必须承担起哨兵的岗位责任。“责任”与“责任承担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关系犹如“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责任固定于具体的岗位上,责任承担人却因人员的流动而不同。
“责任落实到岗位”和“责任落实到人头”,代表了安全管理的两个认识角度。要承担安全责任,需要相应的权力。责任落实到人头就会出现经验管理的盲区,我看张三顺眼就给他权力,看李四不顺眼就不给他权力。但如果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面前就没有了人的区别,只要在岗位上,无论是谁,都会给他配置相应的权力。
安全管理中责权一致非常重要。对每个岗位都要实行职权与职责一致的原则。有责无权,想安全做不到安全,主动负责的意识就会受到抑制。有权无责,将必然导致滥用权力、官僚主义、瞎指挥。
管理界有句行话:“有责无权活地狱。”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春秋时期,中山国的相国乐池奉命带领百驾车马出使赵国。为了管好队伍,他在门客中找了个很能干的人来领队。走到半路,车队乱了方寸。乐池责怪那个门客:“我认为你是个有才能的人,所以叫你来领队。为什么会弄得半路就乱了阵脚?”那门客回答说:“我是您的下等门客。您只给了我领队的责任,却没有授予我权利,出现失误为什么要责怪我呢?”
法国是总统当家。在一次专访中,7名法国前总理不约而同地一起向公众大倒苦水。由于只有责任,没有相对应的权利,他们担任欧洲政界这个最不讨好的职务时如同身陷“地狱”,离职后倍感轻松。包括皮埃尔·梅斯米尔、雷蒙·巴尔、米切尔·罗卡德在内的7位前总理都承认,法国总理这份工作就像一部“令人望而生畏的研磨机”。
责权一致原则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金科玉律。岗位的权力和责任越是对等一致,安全管理的效果越明显。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权力是伴随着责任的出现与生俱来的,当我们在“授责”时,我们其实就是在同时“授权”——如果我们赋予了企业总经理“全面承担起企业管理经营的责任”时,我们就同时赋予了他“全面经营与管理企业的权力”,这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是对一个问题从不同角度的不同表述。责权对等本来是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但显然,有的人对责任本质的认识不清,造成了人为地割裂责任与权力的一体两面——这种割裂造成了企业分别出现了两个系统,即责任系统和权力系统。一旦企业里出现的是权力岗位,而不是责任岗位,权力成了企业里最基本的单位,那将十分可怕。
因此,岗位是企业中安全责任的主体。个人服从于岗位,在岗位上履行职务,在岗位上承担责任,在岗位上享受利益。企业成员个人对安全负责,就是指对岗位负责,而不是对某一个人负责。因为,企业是岗位相互关联的责权结构,企业的安全责任是靠相互关联的责权机构共同支撑的。企业成员既要对岗位的安全负责,还要对岗位相关联的安全负责,对岗位的上下工序负责,对岗位的前后流程负责,对岗位的上下级结构负责。
岗位是责任的核心。在安全管理中,每个岗位上的每位企业成员都应该属于高级管理层。德鲁克说过:“不论一个人的职位有多高,如果只是一味地看重权力,那么,他就只能列入从属的地位;反之,不论一个人职位有多么低下,如果他能从整体思考并负起成果的责任,他就可以列入高级管理层。”
我们处在责权结构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对企业的整体安全负责。
阅读思考:
1对“有责无权活地狱”这句话,你有切身的体会吗?谈谈你的理解。
2在你所在企业的岗位上,实现责权对等了吗?你承担起你所在岗位上的责任了吗?
读后随笔
读完本章内容,作为企业管理者的你,有什么感想?在日常工作中,你能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没有,今后该如何改进呢?不妨把它们写在下面:
接下来,对同一事物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认识与看法,和周围的同事交流一下你的感想,相信你会有更大的收获,把它们写在下面,让它们来指导你以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