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程涵冷笑,直接转身上车,谭颖要想要拦着他,那可是很不容易做到的。
看着这边的辛程添上车了离开,谭颖觉得,自己肯定是想的对了。
于是回去之后,把这件事儿说了一下,好像辛程添真的是因为一个其他的女人,不要谭郁了一样。谭颖狠狠地哼了一声:“真的是太过分了,怎么可以这么做?”
谭父的脸色不是很好:“把你姐姐带下来,要是再不下来,你给我拖下来。”
谭颖去叫人,人还是没下来,反而是被她真的拖下来的,谭郁又抗不过谭颖。
“谭郁!我说什么了?我让你尽快有一个孩子,而不是让你离婚。”
“就算是二皇子真的有别人了又怎么样?只要你不离开,你就是皇妃!你可真的是气死我了。我怎么有你这么一个,看不明白的女儿?你竟然还同意了离婚的事情!”
谭郁就不服气了:“我就是离婚了怎么着吧,你们还想要怎么样?!我们现在已经离婚了,这件事儿是我们商量之后的结果,所以谁也别再去找不痛快了。尤其是你听到了没有?我不需要你帮我去找什么公道,没有什么公道不公道的,我们协商离婚,就是这样,仅此而已!”
突然被自己的姐姐吼了一下,谭颖也是觉得委屈,自己只是去帮忙而已。
姐姐不领情也就算了,还这么说,真的是让人觉得非常的恼火。
谭父直接一巴掌上去:“你真的是气死我了,你根本就一点用处都没有!”
“这么简单的事情都没办法做到,你还有什么脸回来!”谭父是真的气得不行。
被自己的父亲打了一巴掌,谭郁觉得委屈,又觉得自己没做错,哭着跑回去了。
这边的谭颖也是觉得,父亲这样不对:“父亲,姐姐都被人欺负了,你怎么能向着外人呢?当然是要给姐姐讨个公道啊,凭什么二皇子这么做,凭什么二皇子不要姐姐了?”
“不能因为是皇族,就这么的肆无忌惮的,姐姐也是幸好没有怀孕。”
如果真的怀孕了,还被这么对待,那么真的是太可怜了,谭颖想着。
谭父觉得很失望,也是对这件事儿很无奈,可是谭颖不能这么算了。
谭颖觉得自己的姐姐受委屈了,而且二皇子一定是有了别人,才会这么做。
所以谭颖索性,直接在网上找了一些,二皇子和别人亲近的图片。奈何这样的图片很少,说起来也是很牵强,因为他向来都是很洁身自好的,从来不会和一些陌生人靠的太近。
如果是自家人,做文章也要有人相信才行,不然一切都是白做工。
谭颖说的还头头是道的,不过对于辛程添的性子,大多数人都是比较了解。
一向最没有任何负面消息的人,突然之间说是有了金屋藏娇的行为?
这言论出来之后,也没有太大的回应,不过这言论显然是把辛程夜气坏了。
自己的弟弟,遇到了那样的事情,本身就是在忍气吞声了,结果现在不知道谁,这么无聊的做出这样的事情来。辛程夜打算狠狠查一下,发现竟然是谭颖那边
“这个谭颖还真的是一天都不安宁,这样做有意思吗?一点根据都没有。”
看到这样的结果,莫婷玉也是觉得很奇怪,完全不了解,谭颖这么做的目的。
稍微沉吟了一下,辛程夜分析:“估计谭郁没和家里说,这件事情。”
这么要面子的人,怎么可能和家里说?要真的说出来了,谭父就算是不打死她,肯定也是不会轻饶。这个时候,谭家可是指望着,谭郁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好处,也深知自己的地位是什么情况,所以如果谭郁做出这事儿,导致了自己被赶走,那么就是谭郁自己的问题了,谁也怨不着。
现在这样的时候,谭父怎么可能接受,自己的女儿做出何用的事情来?辛程夜考虑一下,还是决定不把这些事情,公之于众,因为这样对辛程添没有任何好处。
但是这事儿也不能这么算了,于是辛程夜把当时,家里的录像找了出来。
录像的那一块,直接派人送到了谭家去,让谭家人好好的看看。
突然之间,谭母收到了这边辛程夜送来的东西,还以为是什么赔罪的。
结果打开一看,竟然是一段录像,再仔细一看,发现竟然是那天发生的事情。
与此同时,谭父这边也是收到了录像,谭母想要隐瞒的心思是没办法完成了。看过这一段录像,谭父真的是气得不行,回去之后把女儿狠狠的打了一顿。
从来对女儿很好的父亲,也是没办法接受,这样的一种事情。
虽然他们家,做的事情的确是不对的,但是还没有任何的叛国的心思。
可是这么不知廉耻的事情,在自己女儿的身上发生,谭父是真的没办法接受。
爱算计别人也好,自私也好,这种涉及到廉耻的事情,是绝对没有后退的余地。
也只能怪谭郁,自己做出了这样的事情,谭颖看到录像的时候,才知道原来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结果自己所谓的讨公道,其实就是促使了今天的发生吧。
谭父也是怪罪了谭颖,觉得谭颖做的一切,才会让事情变得更加无法挽回。
谭颖觉得很委屈,这件事又不是她做出来的,和她有什么关系?
谭郁做了这么出格的事情,她也是不知道才想要给姐姐讨个公道而已。
与此同时,辛柒卿这边发现森易这几天的心情很好,当然在家里的时候心情一直都很好。只是现在,回家的时候脸上都是带着笑容的,应该是发生了什么事儿,而且很可能还是一件好事儿。
“怎么了?这么高兴,莫不是发生了什么事儿?还是军中的事情有好的进展。”
森易把人从水里面捞出来:“算是都有吧,反正心情还是很不错的。”
“关于谭家的证据,我这边更加的充足了,随时都可以直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