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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整齐划一”的同一律

逻辑规律是思考得以进行的一种规则,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理由律四条逻辑规律是思考得以进行的必要保证,是思维交通的守则,违反了规律,逻辑便会混乱,就会像巴别塔下,被上帝搅乱语言的人们那样各说各话,无法沟通。

混淆字义

同一律就是我们经常遇到的逻辑规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与其自身是等同的。

著名数学家陈景润在福州英华中学念高中时,临时代课老师沈元(当时国立清华大学航空系主任)给他们班上数学课。有一次,沈老师讲到数论中一道著名的难题,即哥德巴赫猜想。老师形象地指出:“自然科学的皇后是数学,数学的皇冠是数论,哥德巴赫猜想则是皇冠上的明珠。”同学们听后都惊奇地睁大了眼睛。老师接着说:“这道题很难很难,要是谁能够做出来,不得了,那可不得了啊!”有的同学认为:这有什么不得了,我来做。

第二天,几个相当用功的学生兴冲冲地给老师送上了答题的卷子。他们说:“我们已经做出来了,能够证明那个德国人的猜想了,还可以多方面地证明它呢,没什么了不起的。”

“你们算了!”老师笑着说。

“我们算了,算了。我们算出来了!”

“你们算啦!好啦好啦,我是说你们算了吧,白费这个力气做什么?你们这些卷子我是看也不会看的,用不着看的。那么容易吗?你们是想骑着自行车到月球上去。”

教室里爆发出一阵笑声。

在这里,老师和学生都用“算了”二字,但表达的意思却截然不同。老师说的“算了”,意思是叫学生“不必白费这个力气”,而学生们回答的“算了”,意思是说“已经计算出来了”。这几个学生把老师说的“算了”的意思领会错了,把字义给混淆了。这在逻辑上就叫违反了同一律。

如果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将一个概念变换为另一个概念,就称之为混淆概念。

有这样一件事,有一天,东北信风呼呼地吹,把李家房上的油毡给吹跑了,落在相邻不远的赵家院子里。赵家弄不清油毡是谁家的,只见自家棚子上有一个窟窿,心想:不管油毡是谁家的,先借来用用再说,于是就捡起油毡盖在了上面。风停了以后,李家发现房顶上的油毡少了一块,站在房上一看,居然盖在一墙之隔的赵家棚子上。于是马上到赵家去讨。李家十分气愤,出口就是:“你家为什么趁风大的时候偷我家的油毡!”赵家听到此话,不由得怒火中烧,便与李家争吵起来。由于双方都不冷静,就拳打脚踢,打得难分难解。最后闹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询问调查,弄清了事情的由真相,就做庭外调解工作。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说:“你们这一起纠纷的实质,只是在一个字上,即油毡究竟是赵家‘偷’的,还是‘捡’的?从你们两家提供的事实看,这油毡被风吹走后是赵家‘捡’的,不是‘偷’的。所以,说赵家‘偷’了李家的油毡是不符合事实的。”赵家一听,十分满意,感谢法院为自己洗清了“偷东西”的罪名。法官又说:“当然,捡了东西就应物归原主,赵家知道油毡是谁的后,就应该及时归还失主。”赵家连忙表示会马上买一块新的油毡给李家。李家也主动向赵家道歉,表示不应该说赵家偷了他家的东西。两家在法院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又和好如初了。事后,双方高兴地说:“法官只用一个字,就讲明了道理,分清了是非,帮助我们解决了纠纷。”

在这件事中,李家的过错就在于用错了一个字,把“捡”与“偷”的字义混淆了。法官运用同一律,很快便排解了纠纷。

利用同音异字偷换概念

张班是鲁班的师兄弟,木匠的手艺也很高超。有一次,张班给一个财主修建台阁,财主和他口头约定:如果修的台阁合他的心意,赏“五马驮银子”,外带“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台阁修好了,财主里里外外都检查遍了,找不出半点毛病,该按约定条件付报酬了。财主叫家丁牵来五匹马,并排站着,背上横放一块大木板,木板上放了一块比手指甲还小的银子。财主说:“这就是我付给你们的工钱――‘五马驮银子’。”接着财主拿来用鸡蛋壳装的米粒,说:“这就是我赏的‘一蛋米’。”财主还从一个纸匣里拉出了两只蜘蛛,说:“这是‘两蜘蛛’。”最后,他把手指头伸到一只酒壶里,蘸了一下,向前弹动了三下,对张班说:“这是‘三弹酒’!”张班知道自己受了骗,就把经过告诉给鲁班。后来由鲁班想法子把这个阴险狡猾的财主狠狠地收拾了一顿。

在这个故事里,财主欺骗张班的手法主要还是利用同音异字来偷换概念,大耍赖皮。双方原先约定的“五马驮银子”,指的是须用五匹马才能驮得动的银子,财主却把它偷换为用五匹马驮一块比手指甲还小的银子。双方原约定的外带“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这些概念很明确,不会发生歧义,而财主却肆意把它们偷换成“一蛋米、两蜘蛛、三弹酒”,这明显违背了同一律的要求。

在生物学家达尔文的身上,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情。

达尔文耗费了20多年的心血,到世界各地探险考察,专心研究,最终在1859年出版了《物种起源》。从此,进化论就传播开来。在这部著作中,达尔文不顾教会“上帝创造人类”的教条,根据确凿的证据提出了著名的观点:“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这如同晴天霹雳,震动了学术界、宗教界,引起了大小教会的猛烈攻击,他们给达尔文戴上“亵渎神灵”、“离经叛道”的帽子。1860年6月28日至30日,英国科学促进协会在牛津召开了一次会议,英国教会决定利用这次会议围歼进化论学说。于是爆发了一场关于进化论思想的大辩论,教会方面派人们公认的最聪明、最有辩才的牛津大学大主教威尔勃福斯为代表参加会议,反进化论学说的人都期望他能一举驳倒进化论。达尔文因病没有参加会议,35岁的年轻教授赫胥黎作为达尔文的总代表参加了会议。威尔勃福斯首先发难,他滔滔不绝讲了一大通进化论的坏话,指责达尔文违背《圣经》和神意,最后他指着赫胥黎说:“赫胥黎先生就坐在我的身旁,他是想等我一坐下就把我撕成碎片,因为照他的信仰,人是由猿猴变的嘛!不过,我倒要问问,究竟是你的祖父由猿猴变来的,还是你的祖母由猿猴变来的?”讲到这里,那些反对进化论的人拼命地拍手哄笑。面对大主教的当众辱骂、诬蔑和一部分人的嘲笑,赫胥黎站了起来,他冷静、坚定、沉着地宣称: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是对自然史现象的一个解释,达尔文的书充满着大量可以证明生物进化的事实,没有别的学说比达尔文的解释更合理的了。接着他运用了很多事实论证了达尔文的进化论,驳斥了威尔勃福斯对进化论的诬蔑。最后,对大主教的人身攻击作了有力回击,他说:“我曾经说过,现在我再重说一次,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为他的祖先是个无尾猿而感到羞耻……”

赫胥黎的话像一颗重磅炸弹震动了全场,拥护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的大学生们报以暴风雨般的掌声,威尔勃福斯大主教哑口无言,狼狈不堪,灰溜溜地离开了会场。

经过这一场辩论,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真正站稳了脚跟。大主教威尔勃福斯在论辩中的思维过程可以整理为:人是由猿猴变的,赫胥黎的祖父或祖母是人,所以,赫胥黎的祖父或祖母是由猿猴变的。在这里,大主教混淆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因为“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或者“人是由猿猴变的”中的“人”是集合概念,指的是人类。所谓集合概念,是指反映由同类个体事物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概念。即人类是由古猿进化而来的,决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人是由猿变的。而“赫胥黎的祖父或祖母是人”中的“人”是非集合概念,即不以这种由同类个体事物构成的整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大主教故意把在集合意义上使用的“人”当做在非集合意义上的概念来使用,把人类与某一个人(祖父或祖母)混为一谈,从而得出赫胥黎的祖父或祖母是从猿进化而来的,这违反了同一律,结论是极其荒谬的。

驴唇不对马嘴

人们在听话的过程中,如果不遵守同一律的话,经常会闹出笑话。有些时候还会引起其他人的反感,并因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这样的一个故事。

在拿破仑的军队里,有一个对法语一窍不通的瑞典人。一次,他听说拿破仑要来检阅部队并要向他提问,非常着急,就去找战友们商量办法。一个战友说:“不要紧,拿破仑总是按照顺序提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多大岁数了?’第二个问题是‘你在我的部队里服役多久了?’第三个问题是‘你是否参加过我指挥的两次大战中的一个?’”于是,瑞典人在战友的帮助下用法语按顺序背出了这三个答案:“23岁,首长”,“3年了,首长”,“都是的,首长”。

检阅那天,拿破仑在陪同人员的引导下,在瑞典人面前停了下来,开始向他提问题。遗憾的是,严格遵守次序的拿破仑这次却打破常规,把提问的顺序变动了。第一个问题是:“你在我的部队里服役多久了?”瑞典人挺了挺胸,回答说:“23岁,首长。”瑞典人这句法语学得最好,口齿又清楚。而拿破仑却大吃一惊,心想:怎么这么年轻就在我的部队干了23年?他又继续问道:“那你今年有多大岁数了?”“3年了,首长。”瑞典人响亮地答道。拿破仑吃惊又生气地说:“是我疯了还是你疯了?”“都是的,首长。”瑞典人的回答充满了自豪感。

这是由于语言不通而造成的小幽默,它虽然可笑,但却情有可原。而我们现实生活中的“答非所问”就非常可气了,简直不可容忍。

某贪官被捕入狱后,记者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前去采访。记者问贪官:“你什么时候开始受贿的?”贪官回答说:“开始时,我胆子很小,后来就越来越胆大了。”“你受贿数目有多少?”“我受贿犯罪对不起大家,对不起人民。”“你受贿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什么?”“现在干部管理制度有漏洞,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法院对你的审判公正吗?”“我曾在法院工作过。”

这个贪官的回答肯定让大家笑不起来,他完全答非所问。“答非所问”是偷换或转移论题的具体表现。这个贪官把“作案时间”偷换成“作案心理”,把“受贿数目”偷换成“认罪态度”,把“犯罪的主观原因”偷换成“客观原因”,把“公正问题”偷换成“工作经历”,没有一句话是遵守同一律的。

实际上贪官在回答问题时,不遵守同一律,是有意逃避自己所应当承担罪责的行为。

万物皆变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如同河中的流水一样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他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中去,因为当你第二次走进这条河流时,河水已经变化了。赫拉克利特有个学生叫克拉底鲁,他认为他的老师说得还不彻底,认为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因为当你举足将入时,河水已经历了无数变化。他甚至认为任何东西连名字都不能起,因为当你叫出名字时,它已经变成另外的东西了。

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作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但事物在运动变化中又有它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例如,我们栽了一棵树,它时时刻刻都在生长变化,但在一定时间内,不管它长得多么快,它仍然是一棵树。假若它是一棵柳树,那么在它被锯倒做成别的东西之前,它就是一棵柳树,不会同时又是一棵别的什么树,就是说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克拉底鲁的错误就在于片面夸大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否认了事物的相对静止,认为事物倏忽即逝、瞬息万变,没有丝毫的确定性,这就陷入了相对主义诡辩论。按照这种观点,我们认识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的。其实,否认了事物的相对确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也就否认了事物的变化。因为所谓变化是指一物演变成另一物,或者事物从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状态。如果事物自身或事物的状态没有任何的确定性,怎么能说清楚什么是“变化”呢?所以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位克拉底鲁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弄成了诡辩。”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观点看,克拉底鲁的诡辩是由于否认了同一律的客观基础,即否认了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

鲁迅先生在一篇杂文中讲了这样一件事:

A:B,我们当你是一个可靠的人,所以关于革命的事情,都没有瞒着你,你怎么竟向敌人告密了?

B:岂有此理!怎么是告密!我说出来,是因为他们问了我呀。

A:你不能推说不知道吗?

B:什么话!我一生没有说过谎,我不是那种靠不住的人!

在特定的语境里,一个概念的含义是确定的。A所说的“可靠”,是指一个人立场坚定,决不会把革命队伍内部的机密向敌人泄露。B故意把它偷换为一个人“从来不说谎话”(包括“向敌人说实话”),以此为自己的背叛行为作辩护。这违背了“同一律在同一议论中应用的概念要有确定性”的要求。

用偷换概念来掩盖恶行是诡辩者惯用的伎俩。前些年,日本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在编写日本的中小学历史教科书时,居然把1937年日本军队对中国领土的侵占,说成是“进入”,把日本军队对中国的全面侵略,说成是“对中国的全面进攻”,用“进入”、“进攻”偷换“侵占”和“侵略”,想以此推翻已成定论的历史旧案,欺骗日本广大青少年,妄图复活日本军国主义。这一卑劣的行径理所当然地激起了我国人民和国际舆论的普遍反对,我国政府也向日本政府提出强烈抗议。从逻辑上看,日本这一小撮人的做法公然违反了同一律。

半费之讼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诡辩家普罗塔哥拉曾公开设馆教人辩论之术。他收了一个想当律师的学生,名叫欧提勒士。师生签订合同:学生先交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待学生毕业后第一次出庭为人打官司胜诉后交付;如果官司败诉就无须再交这一半学费。欧提勒士毕业后并未从事律师职业,也不交那一半学费。老师等得不耐烦,就向学生索取,学生执意不给,师生要诉诸于法律。老师对学生说,这官司打起来对你没有好处,因为:如果我打赢了,根据法庭判决,你必须给我学费;如果我打输了也就是你打赢了,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你也必须给我学费。(合同规定,欧提勒士第一次打赢官司应交学费)无论我是赢是输,你都必须给我学费。

欧提勒士听后不甘示弱,他对老师说,我看这官司打起来实际上对你不利。因为:如果我打赢了,根据法庭判决,我当然不给你学费;如果我打输了,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我无须再交学费。(合同规定,欧提勒士第一次打输了官司,就不用交另一半学费)无论我是赢是输,我都不应付给你学费。

这就是逻辑史上著名的“半费之讼”。

老师和学生的论证都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因为按照同一律,师生在争论该不该交学费时,都必须使用同一个标准。但实际上二人都采用了双重标准:一个是法庭的判决,另一个是当初的合同。这两个标准对于辩论的双方各有利弊,他们在论证中都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标准,避开了对自己不利的标准。当老师对学生说这场官司如果我打赢了你应当给我学费时,使用的标准是“法庭的判决”;当说如果我打输了你也应给我学费时,使用的标准是“当初的合同”。欧提勒士恰恰相反,当他对老师说这场官司如果我打输了我不给你学费时,使用的标准是“当初的合同”;当说如果我打赢了我不给你学费时,使用的标准是“法庭的判决”。所以,师生的论证都是诡辩。这个问题如果进行深一层思考,就会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有漏洞,因为它没有规定学生毕业后根本不从事律师职业,还要不要交另一半学费,这一点被学生钻了空子。在这种情况下,恐怕法官也难以判决欧提勒士该不该交学费。

违反同一律的“魅力”

同一律有三条逻辑要求:

第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同一。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称为“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例如: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宝贵的。我是人,因此,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宝贵的。

在这个推理中,两个前提中的“人”不是同一概念。第一个“人”是集合概念,第二个“人”是非集合概念,因此,犯了“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

第二,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论题必须保持同一。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称为“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第三,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语境自身的同一。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称为“混淆或偷换语境”。

在日常思维中,任何思想的表达都有具体的特定背景,这种特定背景,称为“语境”,也叫做“上下文”。对任何思想作评价,特别是批评,必须严格基于该思想原有的语境,保持该语境的同一,不得随意改变。

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掌握同一律,灵活地运用同一律,会大大增加我们对话中的艺术性。下面的故事体现的就是对同一律的巧妙运用。

一个富翁大摆宴席为其母庆寿,特邀江南才子唐伯虎前来绘画题诗。唐伯虎当众挥毫画了一幅《蟠桃献寿图》,紧接着信笔题诗,边写边高声吟诵:“这个婆娘不是人,”这第一句吟完,满座宾客皆惊。富翁一听,勃然大怒。“不是人”,这还了得!竟敢在母亲寿辰之日当众辱骂!富翁刚想发作,唐伯虎却旁若无人般高声吟诵了第二句:“九天仙女下凡尘。”这下四座宾客转惊为喜,富翁也随之喜形于色,拍手叫好。谁知第三句:“儿孙个个都是贼,”这又使大家惊得发呆,而富翁一家则个个愤怒,挥舞着拳头,准备痛打唐伯虎。此时唐伯虎又高声读出了最后一句:“偷得蟠桃奉至亲。”“好!好!”满座宾客赞叹不已,一致称赞唐伯虎真不愧为能诗善画的江南第一才子。富翁脸上也有了喜色,开始对诗画赞不绝口。

唐伯虎的祝寿诗看似离题实不离题,看似骂人实为誉人,看似违反同一律却遵守同一律,充分调动了众人的情感,使大家在短时间内随着诗的内容跌宕起伏而由惊(怒)到喜,又由喜到惊(怒),再由惊(怒)到喜,充分享受了美感,这是对同一律的灵活运用。

同一律在艺术上的应用,更多的是采取另一种形式,即故意违反同一律,以获得艺术效果,这在相声、小品、笑话、幽默中是常见的。

有一则古代的幽默:宋朝有个叫郭功甫的人,一次路过杭州,特意把自己写的一卷诗,拿去给苏东坡看。他见苏东坡那里满座名士正谈笑风生,感到一展诗才机会难得,就抑扬顿挫地给苏东坡朗诵了自己的作品,声音高亢洪亮,一时惊动四座。朗诵完毕,他踌躇满志地问苏东坡:“您看我这诗能得几分?”苏东坡笑笑,很宽宏地说:“10分!”郭功甫听了很高兴,又问苏东坡:“怎么能得满分呢?”苏东坡说:“7分是读,3分是诗,加一起不就是10分吗?”

苏东坡故意偷换概念,以此对郭功甫进行讽刺,使人们从笑声中体会到:不好的诗,即使你把它朗诵得再响亮,它仍旧是不好的。

现在很多学生喜欢“脑筋急转弯”,其实很多“脑筋急转弯”的题目就是故意违反同一律,以求独特的效果。在一次文艺晚会上,中队长赵义出了这样一道题:“有一条大河挡住了一个旅行者的去路,河里有10条大鳄鱼,河上有一座桥,桥上有9只老虎,请问他如何过去?”同学们绞尽脑汁想尽了各种办法。一个同学说:“乘坐热气球过去。”“不行!”赵义说,“没有热气球,任何飞行器都没有。”“河边有一棵大树,他在树上拴一根绳子,然后荡秋千过去。”“河边没有树,也没有绳子。”“撑竿跳过去。”“不行,没有竿子。”“有了,老虎掉在河里,或者鳄鱼爬到桥上,老虎和鳄鱼打起来了,他乘机过了河。”“不对!”“这些老虎是在动物园长大的,不咬人;或者鳄鱼已经吃饱了,不会伤人。”“还是不对,即便是那样,我相信,谁也没有这个胆量。”“鳄鱼在河里一字排开,他用极快的速度踩着鳄鱼的背过去。”“河很宽,10条鳄鱼太少。”

该想到的办法都想到了,赵义还是说不对。最后,大家承认想不出来了,请赵义公布答案。赵义微微一笑说:“答案是:他昏过去了。”

“啊?”全体同学吃惊得差点儿昏过去了。

这就是故意违反同一律形成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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