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产煤区,突发矿难接连不断,坑下事故频频爆发,以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凡是贴有“山西”标签的“新闻”都会成为全国媒体期刊的“王牌头条”。于是,有人称之为中国媒介环境下的“山西现象”。由此让人联想到在此前山西发生的“黑砖窑事件”在全国掀起“洛阳纸贵”的效应,着实让山西在全国人民面前真正“火”了一把。
如今,铺天盖地的关于“山西”的“负面报道”,着实让一些山西人私下无不为“山西”蒙羞。
不过,也有人会问:山西为什么负面新闻不断?在这里,人们所说的“负面新闻”,也就是“批评性报道”。用新闻界的“行话”来说,所谓“批评性报道”是“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工作失误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而在国内一些媒体上,总会时不时地出现的关于山西的“批评性报道”,这当然会对“山西”产生一些影响。
对此,有人认为,这就是应了中国那句老话:“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其实,仔细分析这些“负面影响”,不妨换个角度思考问题,认为这也并不是什么“坏事”。比如,媒体对山西洪洞县的“黑砖窑”案进行曝光后,山西各级党政部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依纪查找工作漏洞,千方百计弥补不足,从而进一步改进工作。
据了解,“黑砖窑事件”发生后,山西出动4万多人次警力进行地毯式排查,在这个过程中,又发现了一些“非法用工”,近四百人得到解救,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
由此可见,“负面新闻”功不可没。
当然,我们知道,人人都喜欢褒奖之词,没有人欢迎自己被人“揭短”,如果碰上这么一回,谁心里也不舒坦。
对一些地方官员而言,都喜欢自己主政所辖的地方上多出一些“正面新闻”,而对“负面新闻”敬而远之。这种对“负面新闻”的“憎恶”与对“正面新闻”的“喜爱”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地父母官的虚荣心有关。
其实,我们只要去掉虚荣心和面子,“负面新闻”不失为一种“醒世振纲”的“警醒教材”,不失为一剂治病救命的“苦口良药”。
以矿难的名义审视“市场失衡”与“政府失灵”
矿难事故接连不断,矿工伤亡怵目惊心。
这是一些地方与疯狂挖煤相伴生的“恶性症候”。
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是,这些发生矿难的煤矿,大多是生产与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些甚至是国家曾经三令五申要求关闭的。尽管国家在相关法规制定以及落实方面比以前完善了很多,但在一些地方,非法开采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有人说,这些煤老板之所以仍然顶风违法开采,大多是与地方上包括从拥有行业管理“审批权”到拥有生产安全监督权的各级官员“交”上“朋友”有关。
我们知道,矿难发生的原因有各种各样,但是纵观近年来许多矿难发生的原因,我们会发现存在不少相似的地方。总体来看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煤炭行业的“市场失衡”,一方面是地方管理的“政府失灵”。
目前来看,“市场失衡”,似乎不难理解。
还记得马克思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某种条件下,当有利润可图时,资本家就会不惜代价,甚至铤而走险。”
今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快速推进,国家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对资源的依赖和需求不断升级,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石油、煤炭等“硬性资源”的市场前景一路看涨。市场的火热,必然带动趋利者如云。
对于煤炭从业者来说,他们想的是如何在煤炭市场上“如愿以偿”。于是,不少惟利是图的煤老板就想起了歪主意,在寻得“保护伞”后,便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违规操作,从而导致矿难不断发生。而在同时,由于国家在这一领域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备,致使地方上一些职能部门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煤老板的“低成本”致富创造了必要条件。
还有,我国农业边际效益几乎为零,甚至是负数,农业人口众多,劳动力供给几乎是无限的,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这些为了养家糊口、孩子上学,从全国各地贫穷地区来山西下煤窑的贫困农民,明知挖煤有生命危险,但为生活所迫,仍然义无反顾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煤老板的“零投入”发迹提供了廉价劳动力。
这就是典型的“市场失灵症状”,其发展的最终结果就是导致了另一种情况的出现:“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导致了其在社会经济环境下的“角色错位”。这其中最明显特征就是,政府部门本应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成为一个有效、公正的经济市场中的“第三方”执行者。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却成为利益相关方,某些官员打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招牌,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去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最后给社会提供的不是“公共产品”而是“公共祸害”。
当市场需要政府部门“强行”干预采掘业时,一些意志薄弱的政府官员自然就成为一些不法煤老板的寻租对象。这些领导收到煤老板的“好处”后,就对煤老板的违法行为暗中支持,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往往是“无意”放纵。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些煤矿曾被关闭后,“风头”一过,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尽快“恢复生产”,理由是这样可为当地经济“多作贡献”。结果是某些地方官员为了区区“政绩”和一己私利,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一些不法经营者得到巨额非法收入,而个别官员得到“鱼饵式”的钱财。
比“炫富”更可怕的是“媚富”
“炫富”是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这个词的意思是在“报复”、“复仇”心态驱使下向社会展示、炫耀自己的财产、财富。我们用今天的时代价值观解读就是指一种在“复仇心态”驱使下产生的“非正常”式的“晒富”行为。
“媚富”一词的意思,有关工具书上的解释是这样的:就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以社会地位、衣冠相貌、钱财多寡取人,进而傍富贱贫,趋利附势的行为。这种人对社会地位和财富超乎寻常地看重,并对和社会地位低于自己的人交往感到羞耻,他谄媚上级,注重表象,瞧不起那些不如自己的人。
总之,我们认为,“炫富”也好,“媚富”也罢,都是当前社会上两种不健康的心态。但相比之下,“媚富”比“炫富”更可怕。
据媒体报道,几年前,曾有数十位拥有亿万资产的南方某省民营企业老总齐聚清华经管学院,开始接受为期10天的“封闭式脱产学习”。有消息说,这个“培训班”共安排12天课,但其“学费”竟然高达42万元,有人说,这笔“学费”均由当地政府出资。
据了解,当地政府的初衷是把针对该省只有初中以下学历的民营企业家文化程度偏低这一现实,通过统一“培训学习”,达到“把这些人的文化层次提高一步”。对此,有人不禁纳闷,短短12天的培训能让一个人的学识“速成”?
有道是,“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知”。
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于学问知识的追求过程,往往花费的不止是一个甚至是多个“十年寒窗”。
有诗曰:“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众所周知,知识是需要天长日久慢慢积累的,而这种所谓的“揠苗助长”式的“培训学习”,实在是让人不可思议。
有人说,政府给这些富豪“买单”,更多的是一种“媚富”思维在作崇。
人要媚富失人格,政府媚富则失“政格”。
而政府媚富,主要是用“名”在富人面前“献媚讨乖”。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开始琢磨在市场经济下大搞“创收”,只要出钱,你就能得到心仪已久的“政治名分”,而当地官员对这一做法的初衷和理由更“富丽堂皇”,还其美名曰:“为地方经济作贡献。”在一些地方,就有富人出了钱就能当上了“地方人大代表”,有的甚至当上了“乡长助理”。
专家指出,这实际上是被这些富人的钱财绑架了。对此,也有人认为,这给我们刚刚开始的民主法制建设添加了一定成分的“杂质”。也就是说,这是给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设置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