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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基本常识

1.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哪些单位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咨询问题:我是一名刚选调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对农村党建工作比较陌生。每次去乡里开会,乡里的领导们都反复强调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我一直没搞清楚基层党组织的含义。请问:什么是基层党组织?哪些单位应成立基层党组织?

解答:《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把党的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党章》第30条规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顾名思义,在农村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就是农村基层党组织。

2.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咨询问题:我前段时间看新闻,发现有的村一级设的是党委,有的村级组织设立的是党支部,还有的村级组织设立的是党总支。请问: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为什么会有这些差异呢?

解答:出现这些差异,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考虑到各地农村基层党员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科学规定而出现的。该《条例》对农村的党组织设置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第4条、第5条和第6条的内容:

(1)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等),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但需要注意的是,经上级党组织决定,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立总支部委员会,而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也可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立总支部委员会。

(3)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3.哪些情况下可设立临时党组织?

咨询问题:最近,为了筹备镇里的工业园区开工建设事宜,镇党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筹备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还成立了临时党支部。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

解答: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因此,为了更好地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组建或者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等,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暂不具备成立正式党组织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建立临时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建立临时党总支;有党员100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委。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4.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是什么?

咨询问题:我是一名农村预备党员,与别人聊天时,经常有人问我:“现在上面不是提倡减负吗?农村有村民委员会就可以了,还额外设立村党支部,有哪些作用?”我知道村党支部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知该如何回答。请问:再遇到类似问题,我该如何回答他们?

解答: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相关知识,熟悉掌握相关理论,并且理直气壮地回答村民的提问。

根据《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回答:

(1)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最丰富和最可利用的组织资源。中国共产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各级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严密而完整的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基础。我们的党正是通过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把每一个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使党的基层组织置于党的中央组织和各级地方组织的统一领导之下,从而保证了党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而存在,保证了党具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保证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的基层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每一个党员,不论职务多高,资格多老,都要在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中生活和工作,接受党的基层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一个党员既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把对党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给党的上级组织,又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了解和领会党的上级组织的指示和精神。此外,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发展新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处分违纪党员的任务。因此,党的基层组织为党员的活动提供了一个可以依赖的场所。

(3)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社会基层单位,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了解群众的情绪,熟知群众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状况。因此,党的上级组织和领导机关,要靠党的基层组织来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把此作为决策的客观依据;群众也要靠党的基层组织来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而在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下,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4)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党要实现自己的领导,首要的是正确地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而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唯一的检验标准是看其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所以,党要正确地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出来后,还要把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化为群众的实际行动。而党的基层组织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有直接的经常的联系。因此,要实现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就必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这一独特优势。

5.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咨询问题:我是通过“公考”进入当地的乡级党政办公室工作的。近期,乡里的领导们老是提到要按上级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我在网上百度了一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答案各不相同。请问: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到底有哪些?

解答: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报告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6.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如何贯彻落实?

咨询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方针我一直分不清楚。刚才,你们给我讲解了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请问:指导方针又有哪些呢?如果抓好贯彻落实?

解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

(1)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2)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并进行革新和创造,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3)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4)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这个指导方针是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方法、检验标准等方面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指导方针,一是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指导方针的精神实质,坚持用指导方针指导工作,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二是要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针,针对本地区不同类型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措施。三是要常抓不懈,讲求实效。

7.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咨询问题:经常听人说,农村基层党组织有“八项基本任务”,我问了几个人,大家的说法都不一致。请问:这“八项基本任务”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党章》第32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有八项:

一是宣传执行,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是组织学习,即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是教育管理和监督服务,即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是密切联系群众,即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是发现、培养和推荐人才,即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是教育和培养积极分子,即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是监督,即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是教育,即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驻村的非公有制企业怎样设立党组织?有哪些设立程序和手续?

咨询问题:我是村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前几天,村里的一家私营企业负责人找到我和村支部书记。说他本人是退伍回来的军人党员,而且企业里现在刚招了一批工人,党员人数较多,想在企业里成立一个党支部。村支部书记要求我先提出个意见。这种情况我以前没有遇到过。请问:驻村的非公有制企业怎样设立党组织?有哪些程序和手续?

解答:根据《党章》以及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条件成熟的,都应当单独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和100人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组建党组织。还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要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的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的程序:

(1)企业提交组建党组织的书面材料。企业向乡镇党委(街道是党工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提出成立基层党组织的书面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党员人数及建立党组织的要求(包括组织形式、领导成员职数)等。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时还需要提供企业的工商、税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单位经商和完税情况。

(2)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复相关事项。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行文批复组建党组织有关事项,并指导企业做好建立党组织有关工作。

(3)企业成立党组织筹备工作小组。企业成立基层党组织筹备小组,负责组建党组织的各项筹备工作,制定党支部选举实施方案,报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备案,并于选举前一周通知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

(4)召开会议进行选举。

(5)向上级报告选举情况。

(6)上级批复后,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9.乡镇企业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如何确定?村党支部能否领导村办企业党支部?

咨询问题:前几天参加乡党委组织的党课教育,上课时发现一些乡镇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也来参加了。我想问一下:乡镇企业的党组织由乡镇党委负责管理吗?那我们村的村办企业党支部也归村党支部领导吗?

解答: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乡镇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办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村党组织提出意见,报乡镇党委批准。跨村、跨乡、跨县的联办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企业所在地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村党支部不能领导村办企业党支部,因为党支部与党支部之间不能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出现这种情况,应当重新设置村党组织或村办企业党组织:如果企业规模较大,可将村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在企业建立党支部,由村党总支部来领导管理企业党支部;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可将村办企业党支部改建为党小组,由村党支部负责管理和领导。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村党支部不具备改建为党总支部的条件,或村办企业确需成立党支部,则可将村办企业党支部归属乡镇党委或有关党组织领导。

10.什么是党的组织力?提升组织力的途径有哪些?

咨询问题:党的十九大会议结束后,我们及时组织了传达学习和讨论交流,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研究了具体的措施办法。但在个人自学过程中,我发现十九大报告第十三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第(四)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提到“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请问:什么是党的组织力?提升组织力的途径有哪些?

解答:党的组织力,一般而论,就是党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精神文化活动、革命斗争和社会变革活动的能力。在当前,党的组织力就是党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能力。组织力是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

新时代下,增强组织力,重要的是学会和掌握组织群众的规律。邓小平同志1943年在《根据地建设与群众运动》一文中指出:“群众运动有其自身的规律,党在指导群众运动中,必须掌握住这种规律。”什么是我们指导根据地群众运动应掌握的规律呢?第一是发动群众,在发动群众中组织群众、武装群众;第二是在发动群众之后,立即注意整理与健全群众组织生活;第三是在发动与组织群众中注意群众的政治教育,在发动与组织任务完成之后,应将重心转入教育群众;第四是把群众的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

邓小平同志讲的这四点在今天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们应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众的特点和实际,深入研究和掌握组织群众的规律,按照组织群众的规律想问题、做事情,才能有效开展工作、达到预定目的。

除此之外,增强组织力,还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向群众学习。人民群众最聪明、最有智慧,我们要当好群众的学生,在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精神营养;二是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关心群众的疾苦,做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三是转变作风,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带着群众干,干给群众看,人民群众才能组织起来和你一起干。

11.农村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职数如何确定?

咨询问题:我是一名县级机关的公务员,根据上级关于“精准扶贫”的工作安排,我要去一个新组建的农村任党支部第一书记。这个村由两个村合并而成,人口不是太多,正式党员也只有12人。两村合并后,原来的村“两委”班子成员要重新安置,压力很大。请问:像我们村这种情况,党支部成员设置多少人比较合适?

解答: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2)党员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也可增设副书记1人。

(3)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12.支部党员大会与支部委员会是什么关系?每个党支部都要设支部委员会吗?

咨询问题:我是从大学入党的党员,平时在学校里参加支部活动较少,所以,有些党务知识比较欠缺。最近,经过层层考核选拔,我被分配到一个农村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昨天接到通知,说是要我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我很纳闷,平时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是由村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吗?为什么现在又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呢?请问:两者有什么关系?是不是每个支部都有支部委员会?

解答: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性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8条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13.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咨询问题:我是县文化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全县统一部署基层换届选举,被换届领导小组抽调到一个巡视工作组里工作。初次接触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些工作不太懂。请问:农村党支部一般设立哪些委员呢?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干什么?

解答: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众工作委员、统一战线委员、保卫或者保密工作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以不设。

党支部书记:

是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沟通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5)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组织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有: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激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定期完成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登记和鉴定等。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宣传委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有: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4)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纪检委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纪检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上级指示要求,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群工委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主要职责有:

(1)关心、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帮助群众组织学习业务,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活动能力。

(3)经常了解群众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并积极帮助解决。

(4)帮助团支部做好团的教育和发展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

保卫(密)委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保卫(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及时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变化,分析研究发生泄密事故的规律性,做好防范工作。

(2)协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保证安全。

(3)及时了解党员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保密防范工作。

(4)发生政治、刑事案件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在保卫、公安部门的指导下查清案情。

统战委员: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以及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好对他们的推荐、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3)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14.党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多长?从什么时候起算?如果任期届满,新一届委员会能否由上级组织任命?

咨询问题:我大学毕业后,通过“公考”后被安排在乡里工作。刚上班不久,乡里就因换届而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我是其中的工作人员之一。请问: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任期多长?任期届满,能否不经选举而由上级组织任命呢?

解答:《党章》第31条对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根据前述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如果任期届满,不能由上级组织任命,应当选举。《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具备换届选举条件,可延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5.党组织合并后,原来的班子成员身份是否有效?

咨询问题:我是原某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宣传工作,是宣传委员。最近,上级大抓“特色小镇”建设。为贯彻上级的指示要求,乡党委将我们村与相邻的村合并了,并要求重新组建村“两委”班子。请问:组建新的村党支部之后,我还是支部委员吗?

解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两个或两个以上党组织合并后,原党组织领导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委员)即免职。合并后新成立的党组织,其领导成员应通过选举产生。如选举条件不成熟,其领导成员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

因此,你的党支部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16.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报待批期间,支部工作由谁负责?

咨询问题:我是城建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前年,根据单位的安排到基层代职,任村里的扶贫第一书记。我发挥优势,经过两年的努力,使该村一举脱掉了贫困的“帽子”,局里和乡里也对我赞许有加。我本来可以回局里工作了,但为巩固脱贫成果,乡党委与局党委协商后,希望我在村里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并接替即将退休的支部书记。前段时间,村里进行换届选举,我顺利当选村支部书记,现在正处于上级审批期间。正好这段时间情况比较特殊,需要村党支部开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也比较多,请问:在此期间的党支部日常工作,由谁负责?

解答:《党章》第31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尚不能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在此期间,支部工作应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因支部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上届支部委员会就不存在了。为了使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可推选一名召集人(一般为新选出的书记)临时主持工作。

17.能否用乡镇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

咨询问题:我是乡党政办的一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主要就是负责会务保障,有时乡党委这边刚开了会,乡政府这边又要开会;有时乡党委会开完又要接着开干部大会。我想知道:用党政联席会来代替其他会议,不是更能高效快捷地抓好工作落实吗?

解答:《党章》第32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2条也指出:“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根据这些规定,乡镇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凡是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重大问题,应该由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乡镇其他组织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

用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势必把各种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很多,这就模糊了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弱化了乡镇党委应负的主要责任,又不利于发挥乡镇其他组织的作用和积极性。同时,用这种会议形式决定问题不符合乡镇党委应该采取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容易造成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当然,在乡镇党委对某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以后,为了保证决策的全面实施,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和完善具体措施是可以的。但不能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18.怎样划分党小组?党小组是否必须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

咨询问题:我们村与邻村合并后,党组织顺利进行选举,成立了新一届党支部班子。同时要打破原来的体系,重新划分党小组,每个小组内必须有3名以上党员。请问:怎样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内必须要求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吗?

解答:农村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以农村中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等为单位进行划分。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生产组织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再划分党小组。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成立党支部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对成立党小组,《党章》和有关文件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有3名以上党员(含预备党员)就可以成立党小组。这是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因此不需要每个党员都有表决权。通常情况下,为加强对其他同志的培养教育,每个党小组中一般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

19.党小组的性质和主要任务是什么?党小组应建立并坚持哪些制度?

咨询问题:我大学三年级时光荣加入了党组织。毕业回来后,我一时半会没找到工作,就将组织关系开回了村里。昨天,村里的组织委员通知我,让我与第二党小组组长联系,参加第二党小组的活动,并坚持各项制度规定。请问:党小组的性质和主要任务是什么?党小组通常有哪些制度?

解答:关于党小组的性质: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建立党小组须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将本支部党小组的组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具体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3)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4)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收缴党费工作。

党小组应建立并坚持的制度有以下几项:

(1)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制度。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固定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并在每次活动前,把活动的内容通知给党员,使党员事先有所准备。

(2)联系群众的制度。在农村,要建立党员联系户或联系组的制度。要规定联系的具体任务,并要经常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方面,党员如何联系群众,也要具体落实。

(3)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除召开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以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党员要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对外出党员,要了解他们外出的情况,建立定期汇报的制度。要坚持表扬和批评,对党员为群众做好事等方面的情况,要有了解和记载。

(4)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要用各种形式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0.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如何产生?任期多长?预备党员能否担任党小组长?

咨询问题:我是一名预备党员,2年前参军入伍,在部队入的党,义务期满后退役返乡。可能是看我表现不错吧,村里有人提议我当党小组长,我既高兴又茫然。高兴的是,我的为人处事得到了大家的赞成;茫然的是,由于党龄较短,对党务知识了解不够多。请问: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如何产生?任期多长?预备党员能否担任党小组长?

解答: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有: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向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小组长通常由所在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支委会指定。任期一般和党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在改选支部委员会的同时改选党小组长。

由于预备党员正处在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的过程中,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又由于预备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组织程序还不很熟悉。因此,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21.党小组与团小组和村民小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吗?

咨询问题:我们村在城市郊区,跟其他农村比起来,经济总量大,人口比较多,企业也比较多,各类组织相对比较健全,比如党支部、团支部、妇联、工会等,都有。最近,上级要求根据人员的变化,适当调整各类组织。请问:党小组与团小组和村民小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吗?

解答:党小组与团小组、工会小组、村民小组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党小组应加强与团小组、工会小组、村民小组的联系,支持和帮助它们开展工作,并可通过党员的作用来影响它们的工作,努力在党组织和群众组织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22.党支部应怎样指导帮助党小组开展工作?

咨询问题:我今年刚当选为村党支部委员,分工主要负责党组织建设。前几天,乡领导检查我村工作后,比较满意,只是提出要进一步抓好党小组的建设,下力气指导帮助他们开展好工作。请问:党支部应怎样指导帮助党小组开展工作?

解答:党支部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对党小组的指导帮助:

(1)及时向党小组长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定期向党小组长布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3)经常听取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4)定期总结交流党小组的工作经验,搞好对党小组长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5)指导、帮助党小组长安排好党小组的活动。

23.党员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程序是什么?应着重把握哪些环节?

咨询问题:近期,我陪乡里的党委书记到县里参加党建工作述职会。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后,县委主要领导专门强调指出:各单位要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程序,抓住着急环节,确保党员发展质量。请问:党员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程序是什么?应着重把握哪些环节?

解答: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党员的具体程序为: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审查——接收为预备党员——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转正。

发展党员应着重把握的环节:

(1)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对每一个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社会表现、经历、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针对他们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

(2)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是什么情况,是什么人,都不得吸收到党内来。严格防止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或投机钻营的人混入党内。

(3)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发展党员,必须个人自愿申请,个别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讨论前,支委会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经过讨论,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如认为合格,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防止和纠正平时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率转正,或者随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做法。

(5)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凡是违背党章规定而发展的党员,都不予批准或承认;对有关人员,应严肃处理。

24.发展党员应坚持哪些原则?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咨询问题:我想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党支部书记也代表组织找我谈话了,说发展党员是个严肃而神圣的事情,组织上一方面要坚持原则,把优秀积极分子吸收入党,同时要加强对我的培养锻炼,增强党性觉悟和党性原则,希望我早日入党。我听了很高兴,请问:发展党员应坚持哪些原则?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解答:根据《党章》第5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3条以及中央其他文件精神,发展党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坚持五湖四海原则,以共产主义事业为根本目标,既不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吸纳到党内来,也不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拒在党的大门之外,坚决克服和反对派性和山头主义。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这也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

(2)必须坚持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既考虑事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又考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数量和成熟程度,使发展党员保持一个均衡的速度。不仅要宏观的提出发展数量、结构分布要求,还应着重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防止出现发展党员大起大落等现象。

(3)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这是因为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做好承担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的准备,决心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在党和人民利益需要的时候,能够义无反顾的牺牲自己的一切。这是需要本人经过郑重思考的,必须自愿,来不得半点勉强。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不能“拉”人入党。对一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

(4)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是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逐个进行考察和审查。发展入党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讨论时,要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时,要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是禁止突击发展。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应逐个讨论表决,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25.哪些人可以申请入党?28周岁以下未入团的青年可否直接申请入党?

咨询问题:最近,村里的干部们找我谈话,说村支部出台了一个村“两委”班子后备人选培养计划,要我积极向组织靠拢。我今年25岁,上学的时候没有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毕业后也就没再提起此事,一直不是团员身份。请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入党?28周岁以下未入团的青年可否直接申请入党?

解答:根据《党章》第1条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5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这是因为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一般情况下,一个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青年应当首先加入共青团组织,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因某些特殊情况,有的青年虽然没有入团,直接申请入党也是可以的。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也可以吸收他们入党。

26.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自谋职业者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咨询问题:我是一名外出打工人员,最近看新闻宣传报道,感觉党员的形象越来越好,带领群众共同奔小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不禁萌发了想入党的念头。请问:像我们这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自谋职业者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解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外出务工经商的人要求入党,可根据时间长短来确定。一般来说,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入党申请应向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外出务工经商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超过一年的,入党申请可向现工作地(单位)党组织提出。上述人员无论是原单位党组织,还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或是其现工作地(单位)的党组织,对他们的入党申请,都应当热情欢迎,并负责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在一个地区(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吸收他们入党。

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要求入党,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因为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没有单位进行管理,一般只归所在街道负责,所以,他们的入党申请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并由街道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可以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要适时吸收他们到党的组织中来。

27.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同申请人谈话?

咨询问题:我最近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心里忐忑不安,不知道党组织能否批准我的申请。请问:党组织收到我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同我谈话?

解答: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指出: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因此,党组织最迟应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派人同你谈话。

28.什么是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哪些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哪些程序?

咨询问题:我上个月向所在的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不久,村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找我谈话,要我接受组织的考验和锻炼。前几天,组织委员告诉我,说我已经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了。请问:什么是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哪些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哪些程序?

解答: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除了具备《党章》第1条规定的条件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向党组织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入党信念坚定;(2)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较积极。

入党申请人能否列入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某个人或者几个人决定,而应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讨论决定。具体程序是:

第一,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四,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第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29.党支部多长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咨询问题:我是一名村里的无职党员,前段时间,党支部开会讨论研究了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并分工专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我负责其中一人。请问:党支部多长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解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11条的规定,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四看”,即一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二看思想觉悟是否高,三看政治品质是否好,四看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积极。考察的结果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30.党小组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中,要承担哪些责任?

咨询问题:前几天,我们党支部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将确定的几个入党积极分子分别列入几个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请问:党小组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中,要承担哪些责任?

解答:根据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中,党小组要担负的责任有五个方面:

(1)发现并向支部推荐申请入党的人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2)落实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计划和措施;

(3)协助支部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实际表现;

(4)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情况,并向支部汇报;

(5)根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1.入党积极分子调动时,调出和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应分别注意哪些问题?

咨询问题:最近,我们镇政府对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时,有5名入党积极分子调出,有3名入党积极分子调入。请问:入党积极分子调动时,调出和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应分别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单位,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以及党组织对其鉴定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落实对其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包括指定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

在调动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党组织经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3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支委会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咨询问题:我是村党支部的一名群工委员兼职保卫(密)委员。今天上午开会决定,准备下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有关事宜,因组织委员外出,会议决定由我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召开支部大会的有关会务准备。请问:支委会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解答: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到会人数有哪些要求?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可否缺席?

咨询问题:村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下周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主要讨论2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事宜。根据党支部的分工,我在通知全体党员参加会议时,有好几个人都说在外面,赶不回来,要求请假。更要命的是,其中一名发展对象和一名入党介绍人也要求请假。请问: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到会人数有哪些要求?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可否缺席?

解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因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如缺席人数较多,表决通过时,赞成人数往往难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申请入党人必须参加。如申请入党人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当改期,不能在入党人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其入党问题。入党介绍人一般都应参加支部大会。如两名入党介绍人都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当改期。

34.党员多数分散在外地工作的党支部,能否采取分点讨论通过的办法接收预备党员?

咨询问题:我们村比较穷,大多数年轻力壮的人到外面打工去了,包括一些党员,也是如此。昨天,村里准备召开会议,就预备党员的接收问题进行讨论表决,但由于在外打工人员近期难以赶回来,请问:能否采取分点讨论通过的办法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解答:《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因此,采取分点讨论通过的办法接收预备党员不符合《党章》规定。如果多数党员分散在外地工作,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时,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难以超过半数,可暂缓讨论,并设法创造条件召开支部大会。如党员确实难以集中,长期不能召开支部大会,则应考虑重新组建支部。

35.能否召开党的总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咨询问题:我们居委会管辖面积比较大,党员数量比较多,因而,经上级批准,成立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辖两个党支部。请问: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我们能否召开本级党的总支部大会直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解答:《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很显然,不经过党支部大会通过,而由党总支部大会直接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做法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总支部应加强对支部的指导,帮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但不能避开支部,包办代替。

3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和表决方式是什么?

咨询问题:我是村里的一名党员,村里好几年都没有发展党员了,从去年起,党支部从村里挑选并培养了两名年轻人作为培养考察对象,准备下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关事宜。请问: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什么?主要有哪些表决方式?

解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应到、实到党员人数,票决情况等,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将其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自传、思想汇报等及时报工委审批。

37.预备党员被支部大会通过批准后,支委会应做好哪些工作?

咨询问题:我们今天上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了两名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成为预备党员。请问:预备党员被支部大会通过批准后,支委会应做好哪些工作?

解答:党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被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后,支委会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并教育他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2)将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也可张榜公布。

(3)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并通知他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4)落实对其教育和考察的措施,并要求入党介绍人当好对其教育和考察的联系人。

(5)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继续进步。其《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保存备查(不存入本人档案)。

38.如何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会议有哪些程序?

咨询问题:我是由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被村里选举为村党支部书记的,此前虽然是党员,但对党务工作不是太熟悉。最近,我们准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心里不太踏实。请问:如何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会议有哪些程序?

解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应按如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首先,要做好召开会前的各项准备。主要有四项工作:

(1)预备党员按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对没有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支部要了解情况,适时给予提醒。

(2)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讨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参考。

(3)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考察表,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综合党内外群众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确定大会时间、地点,通知应到会的支部全体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支部请假,并表明对转正对象的意见)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其次,要严密组织会议。会议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由支部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通常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报告;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人数;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如不足半数,大会应改期召开。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和大会议题。

(3)表决通过本次转正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经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必要时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和情况。到会正式党员传阅《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转正材料,审查材料有无问题。

(5)党小组(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6)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点明存在的缺点,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7)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并表明个人对该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

(8)支部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员畅所欲言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9)主持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态。

(10)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再次,转正大会结束后,要指派专人同该党员谈话,提出具体要求,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9.预备党员表现突出,能否提前转正?

咨询问题:我们支部有一名预备党员,综合素质很过硬,平时表现非常好,工作中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受到上上下下一致好评。请问:预备党员表现突出,能否提前转正?

解答:《党章》第7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32条也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据此可以得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至少为一年,表现突出也不能提前转正。但如果表现不好,则有可能延长6—12个月。

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有效教育和考察的一个比较合适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应有的教育和考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按期转正的依据,也可以给予表扬奖励,但不能采取提前让其转正的方式来进行“奖励”。

40.因故延期讨论转正的党员,党龄从何时起算?

咨询问题:我们村党支部有2名预备党员的考察期在上个月届满,党支部原计划在上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但由于当时村办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妥善处理此事,村里的支委成员分赴各地,对职工家属进行安抚,对劳动合同延期等问题进行善后协商,导致会议延期。请问:因故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党龄从何时起算?

解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因某些原因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其党龄从何时起算,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预备期满时具备党员条件,在支部大会延期讨论期间也一直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预备期满时具备党员条件,而支部大会延期讨论时表现退步或发现新问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视问题的情节和本人的认识态度,决定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龄无从算起;

预备期满时不具备党员条件,而支部大会延期讨论时有了转变,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一般应适当延长预备期(延长的预备期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继续教育考察一段时间,如转变和表现突出,党内讨论认为可以转正,也不能作为按期转正。党龄应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不能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

41.直系亲属被判刑的人、有宗教信仰的人和精神病人,以及在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能否申请入党?

咨询问题:我是村办企业的党支部成员。近期,一些职工陆续向我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从我了解的情况看,这些人中成分比较复杂,有的系亲属被判刑,有的有宗教信仰,有的是曾经的精神病人,还有一名在我们企业担任技术总监的港澳台同胞。请问:这些人能申请入党吗?

解答:《党章》第1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至于直系亲属被判刑的人能否入党的咨询问题:党组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不加分析,不看本人的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能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考验、一贯表现较好,并且能正确认识被判刑的直系亲属所犯的错误,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入党。

至于有宗教信仰的人能否入党的咨询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共产党员是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至于曾患过精神病的人能否入党的咨询问题:如果该同志经医院诊断确已痊愈,本人表现积极,并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吸收其入党。但对那些患病后尚未痊愈,或时好时犯的同志,党组织应暂缓考虑其入党问题。

至于港澳台同胞能否入党的咨询问题:根据《党章》第1条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中国公民,也就是说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港澳台是我国的一部分,港澳台同胞当然是我国公民。因此,对工作(居住)在祖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加入外国国籍的除外),只要符合党章第1条规定,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但考虑到港澳台现状,党组织在接收港澳台同胞时,如本人提出不要公开其党员身份,党组织应尊重本人的意见。

42.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或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咨询问题:前段时间,我们县纪委报经县委批准,对一批顶风违纪人员进行了党纪处理,有的被开除党籍,有的被劝退,有的被除名,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拍手称赞。我想问一下,那些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或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解答: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或因违纪违规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党组织既应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又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在这些人中,只有经过党组织长期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重新入党,都要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原处理单位党组织协商,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委讨论通过,并报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协助审查,由县以上党委批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但被清除出党的人,不能再重新入党。

43.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应注意哪些问题?其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咨询问题:最近,我们工业园区有几名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向我们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党支部下步要专门对此进行讨论研究。请问: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应注意哪些问题?应该由哪一级审批?

解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必须符合“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①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②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③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④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44.接收预备党员由哪一级审批?

咨询问题:我们村的经济总量比较大,外来人口比较多,党员人数也相对较多,因而经上级批准,在正式选举前,我们村成立了临时党委。最近,我们准备研究预备党员的发展、培养与考察问题。请问: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解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23条的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45.临时党组织能否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咨询问题:前段时间我们这里发生了地震。灾情发生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根据人员情况成立了临时党委。在工作期间,有几个从部队退役回来的小伙子表现非常好,在抢险救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令人钦佩。最近,他们又向我们临时党委递交了入党申请。请问:临时党组织能否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解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23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临时党组织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这是因为,临时党组织(指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总支、临时党委)是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或筹建某个新单位而建立的,这项任务完成或这个单位建立起来以后,临时党组织即行撤销或选举产生正式党组织。临时党组织不是按照党章规定由选举产生的一届组织,具有临时性的特征,稳定性较差,组建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难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难以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因此,临时党组织一般不能接受、审批预备党员。

既然有“一般”,也就有“例外”。那么,这个“例外”是指什么呢?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提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成立的临时党组织,可按规定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简言之,就是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党组织经上级批准,可以开展火线入党活动。

46.基层党委在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是否必须要派人同他谈话?怎么谈?谈完话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咨询问题:最近,乡党委领导指派我代表组织,同拟批准的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此前,我没有做过这项工作,心里没底,不知从何做起。请问:基层党委在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是否必须要派人同他谈话?怎么谈?谈完话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解答:《党章》第5条第5款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24条也明确:“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谈话内容,应根据不同对象来确定,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

(2)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3)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的程度。

(4)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

(5)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6)发展对象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

(7)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最后要简要归纳:肯定成绩,鼓励进步,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24条规定,上级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后,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党支部(总支部)负责人说明谈话的情况(已参加谈话的除外),并与其交换意见。

(2)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整理后填入《入党志愿书》。

(3)向党委汇报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

47.乡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咨询问题:我原来在县政府办当副主任,跟党务工作接触了解相对较少。前几天由组织安排,调任某镇任党委书记,正在熟悉工作之中。最近,党委所属支部发展了几名党员,日前已经上报待批。请问:基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这一重大问题,因此必须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25条规定: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这样做,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把住党员的“入口”关。可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要问题,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研究。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要听取指派谈话人和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部门介绍审批对象的情况,并进行充分讨论,集体作出是否批准其入党的决定。采取传阅的办法是不严肃的,而且不同意见无法交换,起不到党委集体把关的作用,难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2)不能由主管书记、组织委员及有关具体经办人员组成的碰头会代替集体讨论。因为由党委主管书记、组织委员及具体经办人员组成的碰头会,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以这种方式审批预备党员的做法,是有悖于党章规定的。

(3)不能由党委书记独自代表党委审批。党委书记虽然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但只是日常党务工作的组织者和主持者,也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4)不能一次性通过多人的入党表决。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审查和表决。

(5)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48.基层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主要审议哪些内容?审批时限是怎么规定的?超过时限怎么处理?

咨询问题:过几天,乡党委将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预备党员有关问题。我是刚由乡党委宣传委员调整为组织委员的,对党务工作这一块不是特别了解,尤其是如何审议研究预备党员,以及什么时候进行审议,超过时限怎么处理等问题不太了解,请帮忙解答一下,好吗?

解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具体来讲:

一是审议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达到要求。主要看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

二是审议政治审查是否合格。主要看政治审查的内容是否都清楚,重要内容是否查清。

三是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其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四是审议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主要看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是否突出。对未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个别表现突出者除外)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政治审查不合格,入党手续不完备,先进性不明显,不得批准入党。

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并提出复议意见,附在“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上,然后再报党委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9.入党宣誓仪式通常如何组织?一般有哪些程序?应注意哪些问题?

咨询问题:我是一名大学生“村官”,同时也是村党支部的书记助理。最近,村党支部准备在烈士陵园组织一次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并分工我具体负责组织。请问:入党宣誓仪式通常如何组织?一般有哪些程序?在组织过程中,通常应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负责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党小组不能组织)。由党支部(总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通常有以下几项:

第一,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

第二,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第三,宣誓。宣誓人列队,面对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宣读誓词。誓词读完,当领读人读“宣誓人”后,宣誓人按照排列顺序,逐个报自己的姓名。如果参加宣誓的人数较多,也可齐声各自报自己的姓名。

第四,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第五,请应邀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老党员、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第六,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应请其讲话);

第七,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入党宣誓仪式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要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仪式大会”会标,会标应置于党旗上方。

(2)参加宣誓的人员应面向党旗,列队站好,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列队面向党旗,持立正姿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注:考虑到入党宣誓大会往往有许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如果宣誓人的后背朝着与会人员,容易影响大会的宣传、教育效果,故宣誓人也可以半侧面朝向党旗)。

(3)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或组织部门负责人担任,与宣誓人的朝向一样,站在宣誓人的前面或一侧,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4)宣誓仪式按程序进行,领誓人逐句顿读誓词,宣誓人齐声跟读,态度要认真,声音要洪亮、激昂。

(5)领读完誓词,领誓人读到“宣誓人”时,参加宣誓的人员要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人数众多时也可一齐报出各自的姓名)。

(6)宣誓仪式只要条件允许,一定要在正式的场合举行。如在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和英雄塑像前举行仪式时,也要悬挂(或者展开)党旗。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悬挂的党旗一定要使用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标准的(见前文),不能使用不规范的党旗,更不能在无党旗的情况下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7)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时,可有目的地邀请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能太多。要让参加宣誓仪式的入党积极分子能从中受到教育,对他们真正起到鞭策和激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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