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会幸会”明易一一致礼,“你们瑶族流行女子当前锋吗?”
“流行倒谈不上,不过我们瑶族和你们汉人重男轻女不一样,瑶族没有这样的思想,我们是生男生女都一样的。”
明易心想瑶族的男女平权思想好超前啊。从神长嘴里明易得知瑶族不但相信万物有灵,而且相信自然间的万物都是平等的,故他们既崇拜宇宙、太阳、月亮等或浩瀚或庞然之物,也崇拜生物界的老鹰等动物,还崇拜植物界的各种花花草草。总之,在他们眼中,万物都是自然的子民,都是平等的。当然,人与人之间,男人和女人之间也是平等的。
男女平等在瑶族婚俗中可见一斑,往往男方不给彩礼、女方不送嫁妆,双方都不请客、不摆酒筵,就连结婚一般要准备的床上用品,可能一般都是旧的;而新的,也是姑娘婚前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自己准备的。用作婚礼的财物就只有五斤酒、五斤米和五斤肉,俗称“三五婚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盘瑶的“嫁郎”习俗。如果某户瑶族人家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就会迎接新郎上门。上门的新郎在当地不但不会受到歧视,而且还被认为具有美德。婚后,夫妻俩对双方的父母都负有赡养义务,即“两边顶”。这些习俗都充分说明瑶族男女平等,认同和肯定人的自然情感,不压抑人的自然天性。
茶山瑶、花篮瑶、坳瑶这些支系有每户只生两个孩子的习俗。这固然直接受他们所处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养活更多的孩子不容易这一客观环境因素限制,但他们又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并不因为生两个男孩而特别高兴,也不会因为生两个女的而不高兴,他们男的和女的都可以嫁或演出去,也都可以要或赘进来,没有分别,而同时代的汉族领地里,不知有多少女性受着父权、夫权的统治和“三从四德”的束缚,遵从父母之名媒妁之言,直到新婚之夜才得以窥见自己丈夫的样貌;为完成生儿子续香火的义务,受着白眼、拼着健康甚至性命一次次尝试。在这样的文化里,女性是丈夫的附属、是生育的机器,别说男女平等,就是女性人之为人的自然尊严也难觅踪影。
瑶族不但男女平等还恋爱自由,自由一是表现在瑶族青年男女交友觅偶的自由,二是表现在其婚后仍有拥有情人的自由。绝大部分瑶族支系的青年男女有自己寻找意中人的权利,如茶山瑶,在婚前,男女就有公开的社交自由,赶圩、走亲、外出劳动、逢年过节、红白喜事……这些都是他们寻觅意中人的场合。
瑶族人婚后的感情生活也是自由的,金秀“岭祖和附近的卜泉、低水等村还有一种‘点火把’的风俗,即男女结婚,一般同床30天之后,双方可任意各寻所欢。甚至公开约请情夫到家里同宿。当妻的情夫来到之时,丈夫及家人不加干涉,有的还以酒肉款待。由于情夫白天在自己家里劳动,晚饭后才点着火把到情妇家过夜,故俗称‘点火把’”。虽说这样的婚姻习俗与“一夫一妻”制度相悖,但也折射出他们没有对配偶的绝对占有和控制欲望,而是充分尊重对方的自由,社会和家庭也没有凌驾其上的种种规约和限制,而是认可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另外,“寡妇再嫁不受拘束,如花蓝瑶的寡妇可带着儿女出嫁,子女的生活费由前夫家里供给,儿女长大后,仍送回前夫家里。有的不嫁人,则可找一个鳏夫往来,对此,社会和家族都不加干预。”这些习俗与汉地对寡妇的要求截然不同,它没有无视一个人作为一个自由而完整的人对爱的渴望和追求,没有试图消灭一个人享受正常情感生活的权利,从人性自然的角度讲,是值得肯定的。
瑶族男女在结婚之前有自由进行社交生活的权利,而有女儿的茶山瑶家庭都修有吊楼这一供女儿接待朋友的特殊建筑部分。而吊楼就是姑娘与女伴绣花、唱歌、互诉隐衷之所,也是晚上意中人自楼下攀附而上之径。这也就是瑶族同胞们所说的“爬楼”。“瑶族同胞遵循自然法则,把每一个少女的美好时光构筑到吊楼里去,是一桩最具人性、最具诗意的事情,瑶山有多少个吊楼就有多少个爱情故事。”南丹瑶族姑娘小伙儿经过一番对歌的机智问答后,如果双方互有情意,夜幕降临时,小伙子会敲响姑娘的闺门,而姑娘则会开门将其引入房中,谈情说爱、互诉衷肠。这些习俗都充分说明瑶族认同和肯定人的自然情感,不压抑人的自然天性,还自然情欲以纯洁无暇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