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公益拆迁则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3)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而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对于一个90%和两个三分之二,舆论争议颇大。那么接下来的商业性拆迁的条件就成为悬案。完全市场化的拆迁实施导致土地收购的成本变得更难控制。
举例来说,据我了解,河北三年大变样的实践,基本形成了宅基地换房的补偿方式。政府之所以选择宅基地面积置换同等面积的商品房来做为补偿方式,主要在于拆迁实施中的“种房子”概念过于盛行。与其被居民抢盖二、三层,还不如限定以宅基地面积为准的置换方式。
我们知道,二、三线城市乃至县级城镇房价的上涨,土地价格、建安费价格、税费这几项对其影响最大。而土地价格随着新拆迁条例的出台,会得到迅猛提升。新条例不可避免地进一步推高房价成本。土地收购价格由此不得不提升。举例来说,据河北建设厅的资料,衡水市前里马村的拆迁改造,综合考虑拆迁补偿成本和预期的房价因素,建筑容积率达到30才能保证必要的盈利。石家庄市小沿村开发建设的容积率达到317才可能盈利。石家庄市东三教村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虽然已经完成拆迁,但至今没有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理由是按照目前的拆迁成本,给出的40容积率将使项目亏损,要求进一步提高容积率。
可是没有可以盈利的房价作支撑,城中村改造腾退土地供应市场的努力将被抑制。正因为这个原因,石家庄城中村改造73个,最后只完成8个的根本原因。
加大土地供应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的,一线城市尤其如此。这也是全国房价不论是一线还是二线及以下城市,都将有20年的上涨预期的根源。至于未来5年,不论在何种政策下,房价上涨的空间保守估计在30%~50%之间。
目前政策仅仅是短期的收紧政策,不可能是永久适用的政策。再有,在土地供应根本不可能宽松的情况下,即使按照目前的政策,加息和提高首付比例,供不应求状况也不能真正被改善。按目前的严控政策,房价的增幅也在30%~50%的幅度内,否则也许更高。
房价的决定因素是富人
房价确实在增长,但是增长速度快是2004年之后的事。为什么房价涨幅自2004年开始加快,两大原因不容回避:第一,土地招拍挂政策推行选择的时间不对。措手不及的政策带来土地供应连续三年的持续大降。第二,调控政策都是堵塞政策,以资金和土地的双紧政策为主基调。限制需求受到收入总量的提高影响,没有任何意义。反而由于投资渠道的狭窄,投资楼市成为首选。
而目前的政策频出,实际上反映了政策出台者早已经基本无视了供销双方的观望情绪,“国十条”与地方政策差异化,抵消了楼市未来下行的预期。或者换句话说:一线楼市房价不可能下行,短暂回调带来的只会是报复性反弹。
按照所谓国际通行房价收入比6至8的指标,北京市家庭年收入只有4万元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接受的房价是24万元至32万元之间。这大概就是曹建海先生当年“北京二环房价将大跌至3000元/平方米”言论的来源吧。但是实际上,大量的城市产业工人群体并非通过商品房购买的单一渠道解决了基本住房问题。
按照规划:到2010年,北京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上海市统计局200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4平方米;广州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2000年的194平方米提高到2007年的256平方米。
而按照住房建设部的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的平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是改革开放之初人均住房面积的42倍。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主计处”调查显示,台湾一般家庭平均住房面积43平方米,寸土寸金的台北县市只有32平方米。台湾一般家庭自有住宅平均432平方米,台北县市只有32平方米;南部的苗栗县平均5624平方米。
据了解,参考“主计处”2009年的家庭所得调查,前20%的“最高所得组家庭”,平均每户的可支配所得为1834万新台币,是后20%的“最低所得组家庭”的303万新台币的605倍。
我们市场要解决的不是基本居住问题,因为目前的基本居住早已经通过各个种类的非商品房得以解决。虽然解决得不是很充分,与成熟经济体的人均居住面积相比,与发达国家的居住质量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不足,但是市场化毕竟仅仅启动了十几年的时间,指望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我们解决所有问题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
政策的顾头不顾腚几乎成为房价爆发式上涨的主要推手。我们的税收杠杆本应该调节的是收入水平,但是实际上我们的税收增长却被财政支出的增长所淹没,由此造成了国富民穷,或者说中央财政富裕,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启动房产税进行收入调节本来是很合理的。但是我们知道,所谓加税,其最终的结果还是会用来弥补财政支出的不足。养人财政,才是我们收入不均衡的主要根源。巨大的财政支出消耗的是全民的财富。不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问题的根源就会永远存在!
而收入调节,应当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要注意的是收入调节绝不能忘记农民和城市产业工人这样的最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