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出让政策自2004年的“8·31大限”之后被严格执行,不可否认这造成了2005年之后的土地价格随着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而暴涨。这种交互作用引致5年的房价地价双双暴涨。
但这一制度是不可更改的。与协议出让相比,招拍挂方式还是相对透明一些的。
保证此类监管不出现协议出让的漏洞,这是应该考虑的。失却了公平竞争因素的土地出让方式,还不如一步到位至协议出让来得痛快。事实证明所谓严格执行一落到地方层面往往会大打折扣。即使是严格的所谓土地招拍挂方式,漏洞也相当明显。过多的变通,使得土地出让环节有大量的问题存在。这也是很多城市土地出让中,大型房企乃至上市企业,选择拍卖夺地的根本原因。万科就一直在重复这样难度极大的拿地。
国企和上市企业高价争夺土地实属无奈。不要相信过度监管会改变土地出让的格局。过度调控、过度监管,把优质房企挤出市场,并不会带来楼市的平稳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2009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土地市场“地王”频出,土地市场交易纪录一再刷新。据有关机构统计,2009年中国单价“地王”前十名平均楼面地价达每平方米25万元人民币,预计全国土地出让总额可达15万亿元人民币。
对于“地王”现象,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表示,第一,绝大多数“地王”是位置好的优质地块;第二,是企业对房价上涨预期过高,相互竞争抬高了地价,而不是制度造成的。2008年全国房价下行时,全国60%的土地卖不出去;第三,对“地王”频出的现象,同其他已供土地一样,严格依法实行管理。
如何解决这一监管难题,贠部长的方法有回归协议之嫌,只不过协议是与地方土地部门合作的。他认为监管地价,要根据不同的住房要求和标准,实行不同的土地地价的监管和供应。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限价房,公共租赁房等三类住房,可用“限房价、竞地价”,以及“招投标的综合评价得分”两种方式解决地价问题,研究采用这些手段来监测控制地价、影响地价。总而言之,要在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下,完善制度法规,促进地价平稳发展。如何监管地价,要根据不同的住房要求和标准,实行不同的土地地价的监管和供应。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限价房,公共租赁房等三类住房,可用“限房价、竞地价”,以及“招投标的综合评价得分”两种方式解决地价问题,研究采用这些手段来监测控制地价、影响地价。总而言之,要在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下,完善制度法规,促进地价平稳发展。
国土资源部调房价是左右互搏的“空手道”
国土资源部频频发出调控房价的指示。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2010年,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呈现出量跌价滞的态势,一个季度后房地产市场可能会面临全面调整,房价肯定会有所下降,国土资源部将在多方面积极参与房地产的调控。徐绍史要求各地一定要重视房地产调控,保障房地产供地,特别是保障性用房供地。
但是,徐部长似乎没有被冲昏头脑,因为他知道保障房供地的命门:“去年是10万公顷,今年我们计划是18万公顷,增长的幅度很大。现在供地也碰到一些困难,主要是保障性住房计划、资金、项目,如果这个不落实,就供不出去。”不单单是眼前困难,更大的困难会随着调控的进一步深入,土地出让完全受阻,保障房计划当然不会实现。
看样子,徐部长混淆了一个概念,那就是什么算保障房用地。保障房用地更多地变为中小户型商品房、棚户区和危陋房改造,原有意义上的保障房究竟还有多少保留在18万公顷的数据里面?当然这种情况出现有一个原因:供地出现困难导致保障房配建成为泡影。目前的局面下,商品房销售被困死,棚户区和危陋房改造如何进行下去?
再有就是国土资源部经常挂在嘴边的推动问责制:根据中新社报道2009年是中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国覆盖的第一年,并将首次根据检查结果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实施问责。如果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没有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所谓“卫片执法检查”,就是利用卫星遥感图片技术来查处各地违法违规情况,哪里有违法违规用地,可以一目了然地通过卫星图片看清楚。
当然,我拥护对地方政府的违规用地问责。地方政府发展GDP的冲动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非法占用耕地确实也是地方政府最热衷的事。但是,我们也要思考一下,我们给地方政府保障房大建提供了什么便利?
分税制之后的地方政府,财权失去了,事权全部担当。地方政府只有一个闪转腾挪的空间,那就是强行低价拆迁,多少悲剧由此产生。所幸现在这条路子也开始被堵死了。
我由此想到了周伯通大侠的左右互搏。国土资源部调房价不出钱,只出加大土地成本的各项规范性政策,左右互搏加上还是空手道,只是不知道这类玩法地方政府该如何配合?
以后的政策如何调整,还是未知数,市场形势到底会有如何走向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如果土地出让的局面一旦难以真正恢复,地方财政压力与地方债务压力会很大。这样的话,即使地方政府有建设保障房的心,也就没有了建设之力。
改革招拍挂出让方式箭在弦上
让我们全面回顾与梳理一遍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历史,因为这有助于我们理清土地出让的思路,解答土地出让困局。
土地招拍挂制度的产生与完善
土地招拍挂制度在中国的产生,最早追溯到1990年。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作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999年1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要求商业、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进行招标、拍卖出让,土地招拍挂制度大幕开启。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规定了土地出让方式为招拍挂。
2002年8月26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部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为土地出让方式确定了似乎更为合理的招拍挂方式。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即日起就“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2004年8月31日因此被业界称作“大限”。
2009年8月19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要严格限定协议范围。《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政策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另一方面,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等,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