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4093800000264

第264章 龙朔七大武府

他的脸色阴晴不定,如果他的猜测为真……

进入魔海武府的学员都需要通过问心这一环节才可,如果广莽被某一个强者以一种特殊的手段夺舍或者是控制,应当很难逃过问心一关。

但万一真的蒙混过去,那么这位幕后之人就显得有些可怕了。

夺舍是到达五元境后,修炼神魂衍生出的除却元念外的另一种特殊能力,以放弃自己肉身的代价,在二十四小时内夺取他人的脑海,泯灭他人的神魂。

一个人一生仅能夺舍一次,夺舍只有一成的成功率不说,即便是成功,也最多恢复到原先的修为,很难再上一个台阶。

据说这是冥冥之中的某种铁则,是天道对于修士的束缚。

因此,夺舍大都出自那些被仇家毁去肉身以神魂逃走的强者身上,毕竟如果二十四小时内没有肉身夺舍,便会消散在这天地之间。

这些事情萧水木也只是听闻过,由于距他太远,现实中根本没有遇到过,也不知广莽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夺舍,毕竟只是他的一个猜测。

一般的夺舍魔海武府肯定可以发觉,否则早就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给翻个底朝天。

“怎么了老哥?走啊……”萧水水玉手伸出在萧水木眼神晃了晃,她这个老哥刚刚站起后就转向一个方位发呆,直到现在。

不会是赛前综合焦虑症吧?

“哦,没事,恰好想起一些事情……”萧水木笑笑,暂时压下心中的猜测,与众人离开演武区。

不过他已经打定主意,在后面的比赛中一定会主意广莽的举动。

元灵圣居内,萧水水撒娇的声音传出老远,站在一旁的萧水木不由得翻了一个白眼。

“老妈呀,你女儿是不是很厉害呀?你和老爸看了我的直播,快说说怎么样嘛……”萧水水捧着一个显示屏,面对着萧天成与卓云柔娇声说道。

兄妹俩刚回到宿舍区,他们的父母就迫不及待地视频直接发来,笑得那是合不拢嘴。

“我女儿是最棒的,只要你没事就好……后面小木的比赛也要当心……”卓云柔笑眯眯地道,刚刚送走了一波左邻右舍,对自己的这对儿女可谓是艳羡不已。

谁叫自己本事好呢,生的儿女都如此的优秀,就让他们羡慕去吧……

忽而一道火红色的影子从空中闪过,萧水木眼神一凝,一只红毛小鸡出现在肩膀,正歪着头打量着他。

二十多天不见,球球好似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不过隐隐间羽毛好似更加鲜艳,红羽之下萧水木能够感受到比火山还要炽热的波动。

这货每天不是玩就是坑人,怎么实力提升的如此之快?

“球球,快叫妈咪,你这阵子都死哪去了……”萧水木正要开口说些什么,一只魔掌豁然出现,在球球的悲鸣声中一把将它抓起抱在胸前。

由于用力过猛,不仅球球被挤成了一个圆球样,而且真正来了个大球撞小球……

“你呀,别那么对球球,它还是个孩子呢……”卓云柔轻嗔道。

球球在萧水木家中住过几个月,已经俨然成为萧天成夫妇的第三个孩子一般,深得两人喜爱。

努力地将头从两团柔软中抽出,球球面露讨好之色对着两人挥挥翅膀,在夫妇俩震惊的目光中张嘴喷出一道火焰。

火焰瞬间形成一行小字:“球球祝干爹干妈身体健康,万事胜意,福如东海,寿比南山,百年好合,早生贵子……”

萧水木兄妹:……

萧天成夫妇:……

这特么哪来的野鸡,说的都是什么话!前面看着还好,踏马的早生贵子是什么鬼?

萧水水兄妹脸色黑的吓人,视频内的萧天成一个不小心笑了出来,引得卓云柔脸颊一阵阵发烫。

球球突感屋内房屋温度直降,全身发抖,好似一下子进入了九寒天中。

自知用错了成语,球球连忙左翅一挥那一行火焰小字再次变化:“我难道说错了?”看着萧水木两人要吃人的目光,球球急忙再次挥动翅膀。

“那……祝干爹干妈干柴烈火,洞房花烛,永结同心……”

火焰小字还没有写完,元灵圣居内传来球球凄惨至极的声音,闹得鸡飞狗跳,最后鼻青脸肿的球球被气呼呼的萧水水童鞋拽去了她的宿舍。

嗯,果然每周都需要给球球辅导功课顺便考个试……再忙也要抽出时间,要不然这孩子就毁了!

广莽的出现给了萧水木很大的压迫感,球球的闹剧过后他简单收拾一下便到第二层的修炼室修炼。

虽然炼狱塔修炼的效果会好上不少,但距离大比不过一天半的时间,前往炼狱塔至少需要花费一千学分,七天的时间只用不到两天,萧水木还没有奢侈到那种地步。

阳明大肠经脉已经锻通到三分之一,此经脉分布于食指、上肢外侧前、肩前、颈、颊、鼻旁,相比于第一条的手太阴肺经脉,难度稍高。

整个龙朔区域由于帝都武府与魔海武府的直播新生大比再度掀起修行的狂潮,原先被元兽学院打压下的气势有缓缓升起之兆。

以秦岭淮河为界,龙朔分为南北两大区域,龙朔的七大武府,北方占四,南方占三。

北方的四所武府分别是帝都武府、华清武府、东龙武府以及位于龙朔最西北区域的乌鲁木武府,其中帝都武府与华清武府均位于帝都之内,一北一南。

东龙武府在龙朔东北黑龙江行省哈尔滨市内,寓意东方之龙,乃是龙朔东北区域年轻天骄的聚集之所。

乌鲁木武府则是位于龙朔占地面积最大的行省,新疆行省内,名字截取省会乌鲁木齐市,是这广大区域学子心目中的圣地。

南方三大武府为魔海武府、妖都武府以及青藏高原上的达拉萨武府,前两者在广为人知的魔海市与妖都市境内。

达拉萨武府在西藏行省拉萨市内,同时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武府,平均海拔足有七千米以上。

同类推荐
  • 殇之猎人

    殇之猎人

    这是个充满魔法与斗气的梦幻世界。魔法师、勇士、隐士、召唤士……各式各样冒险职业。只为殇之猎人荣耀而战。
  • 龙行穹宇

    龙行穹宇

    御龙所指,千夫皆俯!真龙所向,万众归一!一次意外的绑架,让过着平静生活的罗易陷入了扑朔迷离的危险漩涡之中。而这亦是他步入强者之林的第一步!
  • 银星之神

    银星之神

    在银水星上,许多人都拥有法术。有的靠强大的背景提升法术,而林宇在这乱世中靠自己的资治、天赋,一步一步地走到了极限。
  • 星尘之歌

    星尘之歌

    一颗承载了无数记忆的星辰之心,流落到了天荒大陆,诸神为之陨落,主角天生无法修炼世界唯一流传的功法,然而在得到了星辰之心后,一切都变了
  • 灵动斗神

    灵动斗神

    在灵动帝国的公爵府中,一个天赋极低的孩子饱受欺凌,他不甘心,走上了自己变强的道路。他要让别人知道,天赋低,也是可以站在世界的顶层;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废柴,只有不努力的人。
热门推荐
  • 宠物小精灵之小佘

    宠物小精灵之小佘

    小佘是小说系列《宠物小精灵之小佘》的主人公,朝气蓬勃、热血坚强。出生于现实世界后穿越到关都地区的真新镇,干爷爷大木博士。年满十岁的小佘以成为宝可梦大师为目标,在大木博士【爷爷】处领取了最初拿到的宝可梦杰尼龟后踏上旅程。漫漫旅程,小佘在不断的邂逅与分离中逐渐成长。在同伴的陪伴与支持下,小佘先后挑战了宝可梦联盟石英、白银、彩幽、铃兰、桧垣、密阿雷大会,并最高取得了大会冠军的成绩。《宠物小精灵之小佘》系列的故事就围绕着小佘成为宝可梦大师的修行之旅展开。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小地牢之红衣骑士

    小地牢之红衣骑士

    当来自英灵殿的红衣骑士,被自家上司派出去执行任务而来到一个神奇的世界,会发生怎样的故事?
  • 假面骑士之时空帝国

    假面骑士之时空帝国

    “比起是否在现实中真实存在,只要能够留在某个人的记忆中,这样就够了.”本想成为守护宇宙的英雄,却因未来已经无法改变而成为宇宙公敌的凌辰逸踏上了“无法改变”的骑士之路,与自己的好友林轩宇进行契约对抗……(本文名字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灵兮,灵犀

    灵兮,灵犀

    灵兮是天下首屈一指的修仙门派太虚宫的内门小弟子,有着“太虚小魔王”之称,也是最受宠爱的内门弟子,自记事起就被掌门授予“天命”。她在下山历练期间,邂逅了将门之子祁绥安。两人从相遇、相知,再到相恋,单纯美好。但一边是门派家族,一边是放在心尖上的恋人,他们该何去何从,他们又将会有怎样的结局?
  • 魏之狼臣

    魏之狼臣

    新人上路,请大家多多指教。本文以三国为背景,讲述一位西凉少年一步一步的成长。与群雄争锋的故事。本文纯属虚构,请大家多多包涵。
  • 初幻域界

    初幻域界

    这是一个悲剧的少年本以为可以在二次元不断开11NTR别人,但却事事难料,在种种原因的促使下,少年变为了萝莉与少女之间的可爱女孩子,但就这样放弃么?不,11其实也可以用女儿身来开的.....(写的不好请见谅,毕竟第一次嘛。)
  • 刀剑仙

    刀剑仙

    穹苍一怒,伏尸百万!漫漫仙路,尚差半步!刀剑双域多位大能强强联手,造就穹苍陨落,灵域凋零。万年后,一名为张轩的少年得遇神秘血珠,以惊人之势强势崛起。刀剑双域,诸天神佛,尽皆溃不成军。刀成无上尊道,剑塑帝尊之身,大步迈出,迈入无上仙途,成就刀剑仙!
  • 微晕的树林

    微晕的树林

    简媜说在《微晕的树林》里,“或爬梳寻常事理、提炼生活滋味,或怀想乡园旧情,或闲话旅行、阅读之所见所思,或变奏为小说化寓言,或归返自身记述成长、创作、梦境之体会与感悟……”这是一部简媜记录自己寻常生活、怀乡、旅行、阅读经历和体验,构思精巧的散文集。
  • 天座圣墟

    天座圣墟

    我独自游走在时间的隧道中,等待这下一轮的轮回,不知还要等多久......只记得这里还是一片虚无,我曾经拐过很多条路走,始终出不去......我还是一个学生,尼玛上学第一天梦到这玩意,吓老子一跳,不说了,背上我的小书包,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