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我,如果说初中的露天电影是一种年少的娱乐放纵,那大学时代的露天电影则是浪漫邂逅。
我和丁丁就是在露天电影场邂逅的。
大一的寒假同学聚会上,我见到了二丫和四戒牵手向我宣示他们在一起的事实后,第一想法就是尽快结束单身,结束为二丫守身如玉的19年。
露天电影场最怕的就是突然而来的暴雨。
说起来可能有点矫情。我是那种晴带雨伞、饱带干粮的人。那天晚上播放的什么电影我已经不太记得了,只知道在男女主角相拥热吻的时候,一场突如其来的倾盆大雨浇灭了我们企图化身剧中主角的幻想。
丁丁像一个不知所措的小猫,急忙躲到电影场边上的大树下。只是雨势实在太大,丁丁有些无所遁形。这一切被我这个撑起雨伞仍然装逼看着屏幕上男女主角滚床单的观众看在眼里。我撑着伞走到她旁边,给她遮了一半。
“要不要一起看完电影?”
夜幕中,丁丁应该是没有看清我长相一般的脸,不然她也不会立即点头说好。
我们俩站在观众席中,共撑一把伞,傻傻地看完了电影。
丁丁的宿舍比我的宿舍离电影场更远一些。即便如此,稍微绅士一点的男生都应该先把丁丁送回宿舍,然后再折返回来,但我却在自己宿舍的门口停了下来,“我到了,你拿着我的伞自己回去吧。”
丁丁成了我的女朋友后问过我,是不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拿到她的电话号码。
我笑了笑,不置可否。
如果是让经历世俗洗礼的现在的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答案一定会是,你太聪明了,这样不可爱。
然后给她摸头杀。
虽然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我确实不太想在我们在一起的时光里伤害她,哪怕只是打破她美好幻想的事实。
“那我留一个你的联系方式吧,我到时候好把伞还给你。”
丁丁顺利拿到了我的电话号码,或者说我和丁丁顺利建立起了联系。
关于我没有送丁丁回宿舍的原因,丁丁还给过自己另一种解释。如果我送了,表明我就是蓄谋已久的,反而不会得到她的青睐。而我的这种没有送她回宿舍的举动,正体现了我正人君子和非无事献殷勤的事实。
如果你喜欢上一个人,无论他做出何种举动,你总能找到让自己喜欢的理由。
丁丁就是,傻傻地认为我是如此单纯和毫无心机。
我承认当时对于她确实未存任何心机,但没有送她回宿舍跟单纯并无关系,就是我EQ差了一些而已。
……
2009年4月,我生平第一次接受杂志的专访。访谈内容是关于汶川地震的。
杂志社想做一期5.12周年祭专刊,通过学校团委找了重灾区的几个学生接受采访。我来自重灾区,被老师推荐过去接受采访。
当时我并没有想过自己有一天也会干杂志,但对于这种经历还是感到特别荣幸。
虽然那家杂志没办几年就垮了,但我现在还留着那一期的杂志。闲聊的时候我跟主编讲过这段经历,说你不怕我把《东安湖畔》干垮吗?
主编笑了笑,“如果《东安湖畔》垮了,我就把你扔到东安湖去!”
于是,我便赶紧闭嘴。然后敲一敲木桌子。
因为二丫和四戒恋爱的事情,我有意降低与他们联系的频率。
我暗恋多年的女孩,跟口口声声叫我“兄弟”的朋友好了,而我除了不祝福他们,什么话都说不了!
没错,就是不祝福!
二丫还是会给我打电话,会给我发消息。四戒也还是会叫我兄弟,只是总觉得有些别扭。
花花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她在锦城的一切。告诉我,除了舞蹈,她还学习一些声乐知识。
花花在电话里给我唱以前我们小学就唱过的《我和我的祖国》,还问我有什么不同。
我回答说,我听力不好,听不出什么不同,但你唱得真好听。
花花便在电话那端咯咯发笑。
室友们问我,是不是女朋友。
我说不是,只是好朋友。
室友诧异,“我不是听到女孩在说和你一刻也不能分割吗?”
我无奈一笑,“是和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不是和我。”
……
在内心里重新称呼四戒为兄弟,是我和丁丁好上之后。
我在“寂寞抽支烟”里告诉大家我恋爱了,然后还发了我和丁丁的合影。
四戒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群里给我点赞,竖起大拇指,夸赞丁丁好看。
二丫和花花都默契地选择了沉默。
花花也不再主动给我打电话,更不会在我主动打过去的电话里唱歌。我问她是不是学业很忙,花花说,主要是不想让我女朋友误会。
我告诉花花,我给丁丁讲过,我们是兄弟,你放心吧,丁丁不会误会。
花花用“呵呵”回应我,并没有多余的言语。
那个时候已经有了呵呵。我知道,呵呵出,聊天终。
倒是过了不久,二丫主动在QQ空间上传了她和四戒爬长城的照片。
我看到有一些同学在下面留言说四戒是人生赢家。
也有同学评论说,青春谢幕,从此再无女神。不知是是真话,还是玩笑。二丫只是回应,就当你是夸我了。
我只能盯着那几张照片,点开,放大,关上。
再点开,放大,关上。
应该说,我的青春谢幕了,女神没了。
我尝试着从内心里去像当年喜欢二丫一样去喜欢丁丁,陪她吃饭,陪她逛街。一起去图书馆自习,一起去电影场看电影。一起聊过去,一起畅想明天。
有一天,我和丁丁在情人坡数星星。丁丁靠在我的肩上,挽着我的手臂,温柔地说,“大春,有你真好。”
而我的回应是那么不解风情,“你不觉得这草皮有些扎屁股吗?”
丁丁嘟着嘴,给了我个白眼,“可是人家就是想和你待在一起嘛……”
我得坦诚,丁丁是在向她的男朋友撒娇卖萌,但是我却认为那是发嗲,是我最受不了女人的举动。
“我们每天都在一起呀。”我得有一个男朋友起码的姿态,我在狡辩和逃避。
“今晚,我就想跟你待在一起,不分开……”
那天是2009年5月20日。
我们还是使用诺基亚6300,待机时间长,不必考虑每天充电的问题。
那天晚上,我们去开房了。
我必须承认,我不是圣人,我们脱光了彼此,我们拥抱,我们接吻。
但在临门一脚的时候,我甚至不如中国男足,根本没有起脚射门。
“丁丁,我觉得我们不能这样做。”我趴在丁丁身上,并不敢直视她的眼睛,“我们把第一次留到洞房花烛夜好不好。”
我还记得,当时,我脑子里满满都是二丫的身影和面容,是同学聚会那天晚上的梦,是梦里我和二丫的纠缠不休。
当我从丁丁身上爬下来的时候,丁丁的眼神是复杂的。
我们分手后,丁丁对我说过,她觉得她眼光不错,我是个好人,只是不是对的人而已。
我很不好意思,到处张望,小声地回应,“对不起……对不起……”
“青春里,没有谁对不起谁的事,”丁丁说到,“我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