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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火焰花,火焰花

自然,曾仙姑并不希望吕凤歌离开,不过见他去意已决,所以最后也由他去了。

顺便说一句,他抽空用从伞志遥和李佳雨身上摸来财物购买了早已想买的簪子——粉蝶如知合断魂,对此张小蝶又是喜欢又很舍不得他离开。

最终他还是走了。

来之日信心满满坐鹤舟九天行遍,去之时意兴阑珊携随风孤身离开。

他离开以后第一个目的地叫歧安镇,因为他的父亲现在在那边做工。

歧安镇距离九皋山只有三四十里地,两天功夫就能走到。不过吕凤歌也不急,他一边行路一边看风景,如果不是心中有事,这便是一次快乐的旅行了。

人生总是要经历很多次选择,这些选择里有一些无足轻重,另一些则会对更改一个人的人生轨迹。

比如吕凤歌,他这次的选择会使他远离仙门,堕入凡尘。从此以后他再不需要去一些奇奇怪怪的地方探索、战斗了,他会开始普通人的生活,建立家庭,找一份可以糊口的工作,然后迎来送往,直到生命的尽头。

他笑了笑,当初一时热血,还想修炼剑仙呢。

那粉红色的梦是真实发生过的吗?他现在很想告诉自己不是,这只是一个梦。他现在的家就在这里,他以后的家也会在这里。

可是,这确实是存在的啊,要不然灵鹤帮祖师为什么能画出那两个半圆的标志?

所以其实是他自己怕了。

又或者,是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有了羁绊。人啊,一旦有了放不下的牵挂,便会珍惜生命。

可是那头的牵挂呢?

吕凤歌不知道了。

不知道张小蝶刘苗苗他们是不是在叹息自己的懦弱。

他又回想起张小蝶那有些大大咧咧的笑容,心里有点堵得慌。她每次缠着自己问这问那的情形依然历历在目,仿佛就在昨天。

他就这么没边没际地反省着自己的行为,有时间仰天长叹,有时候又折返一段,如此生生把三天的路程走到了十天。

最后总算是走到了歧安镇,路上也没出什么事情,就是天气闷热了点。

不过炎炎夏日对歧安镇来说是一个黄金时间。

因为这里最大的产业就是种植火焰花。

火焰花是一种多年生草本灵植,无地上茎,叶片粗糙,匍匐生长,花期在六七月。这种灵植平时其貌不扬,但是到了开花时便不一样了:在几天之内,火焰花会从根部抽出若干花箭,这些花箭能长到膝盖高,顶着一个个小小的花苞。

这小花苞静静等待,等待着时机成熟。直到某天夜晚,仿佛心有灵犀,有仿佛早有约定,大片大片的火焰花一齐盛开,于是组成了一片动人心魄的海洋。

盛开的火焰花花朵如鸡蛋大小,颜色橙红。最引人注意的是花蕊上会有细微的灵气舞动,仿佛火焰一般。这些灵气很微弱,是火焰花从土壤中吸收来的,这种植物以此吸引夜行昆虫。

火焰花的花开放时间很短,但是在炼制灵药上用途很广,所以每年到了这个时候,人们总要抓紧时间进行收割。

吕凤歌的父亲工作并不稳定,常年在各种小镇间游走,有时间做盖房子时的小工,有时间帮人递送货物,有时间做屠夫,有时候收一些季节性很强的作物。

现在他做的工作是收割火焰花,这个工作时间很短暂,也很辛苦,不过报酬丰厚。

吕凤歌来到歧安镇正是晚上,镇外火焰花田里灯火通明,种植户们在田间地头点起了明晃晃的精油灯。灯后架着磨得光滑发亮的铜镜,铜镜把油灯的光反射到花园里,方便收割。

有专人管理这些油灯,他们需要负责添油,转动铜镜。

大量的人手手持镰刀,热火朝天地收割着盛开的火焰花,这些花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被清洗,进行简单的灵气固化,然后堆在仓库里等着进一步的处理。

在吕凤歌的眼中,那灯光就好像一双双无形的手,照耀之处,栽满花田的火焰花就是一张张铺开的红地毯,被卷叠起来,然后放入储物间。

收割后的花田会放养一段时间,然后施肥,撒上一些其他行业不需要的灵石粉末,然后撒上新一批种子,等待来年的丰收。

吕凤歌跳到一棵梧桐树上,看着他们劳作,一直从天黑看到天明。

“所以你就这么回来了?”他父亲本来还很高兴,不过听说他回来的原因以后气得直接一碗豆浆砸地上。

哐啷一声碗碎了,他不管周围人异样的眼光,破口大骂起来,各种污言秽语不要钱一样喷薄而出。

吕凤歌的父亲叫吕富,他四十多岁,由于常年劳作,头发已经有些花白,额头上皱纹清晰可见,这是岁月的刻痕。

吕富骂累了,又见自家儿子低下头一声不吭,顿时一阵气馁,他叹气道:“算了,回来了也好,下半年让你娘给你说个媳妇。这两天你在这里自己玩一会,回去的时候带点好吃的给你妈还有你弟。”

是的,去年吕凤歌多了个弟弟,据说又肥又壮,可爱得不得了。

吕富最后拍拍他肩膀,无奈地去拾起碎碗,拍拍长凳:“坐吧,咱们好久没坐一起吃饭了。”

等吕凤歌坐下后,他才发现两个人有点挤,不过无所谓了,父子俩有什么不能挤的。

边上和他一起干活的工友见他气消了,随口说些笑话,恭喜下父子团聚,也没其他事情了。

吕凤歌乖乖吃完一碗馄饨,然后去付钱,顺便也把碗钱赔了。

最后吕富和一队工友们打折哈欠走了,他要去睡觉,准备晚上继续干活。他给了吕凤歌一些零花钱,又叮嘱他万事小心,虽然他也知道吕凤歌有钱,剑法又高明。

虽然孩子早已飞上蓝天,但是父母总希望庇护他们于羽翼之下。

吕凤歌坐在茶馆里,一边吃着茶,一边磕着瓜子。

这是他来到歧安镇的第三天,每天白天他无所事事地在镇上闲逛,晚上则是找一处高处看着一块块火焰花田的收割。

镇上人人喜气洋洋,可见今年又是丰收的一年。

吕富看着自己这个坐吃山空的儿子气不打一处来,他都已经催促好几次了。让他要么赶紧回家,要么在这边找个工作算了,只是吕凤歌有些心懒,暂时还不想做。

在火焰花田里他倒是认识了一个灵鹤帮的弟子,他叫陈中月,是灵药部的。

和吕凤歌一样,陈中月是登堂级,今年被派到这里负责火焰花的采购事宜。

“吕冲天师弟,怎么有闲心坐在这里。”

吕凤歌看向陈中月,忙站起来,笑着打了招呼。

这陈中月二十出头,长了一副好皮囊,唇红齿白,面容清秀,笑起来让人如沐春风。

可惜这春风里春意太浓,吕凤歌看着他额头上新鲜的胭脂印,怎么都有点别扭。

然而陈中月毫不在意,他回了一礼。两人谦让一番,各自坐下。陈中月捡起盘中的瓜子吃了起来,他倒是自来熟。

可惜第一颗瓜子就是坏的。

吕凤歌看他呸呸呸吐了起来,也不动声色,拿起把茶杯喝了一口,然后把杯盖盖上。

吕凤歌摇头说道:“唉,陈师兄,不要再叫吕冲天了,羞煞我的,我已经离开帮里。”

陈中月摇摇头:“哈哈,没事,咱们也不讲究这个的。话说冲天师弟也算咱们帮里名人了,也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就要走,再修炼些时间,有了入室级再走不也很好。”

吕凤歌笑笑,也不说话。

陈中月也不在意,他东拉西扯,吃点瓜子喝口茶,非常惬意。

就这样两人消磨了一些时候,这陈中月突然神秘兮兮地说道:“吕冲天,今天晚上百鸟阁可是要庆祝夏收节,有没有兴趣一起来玩一番。”

吕凤歌笑着摇摇头:“不去,我去了那就是土包子进城了。可不像你,在百鸟阁有那么多红颜知己。老实交代,额头上那印子是小百灵还是喜鹊儿留的。”

听闻此言,陈中月连忙拿出手帕往额头上一擦,果然发现了胭脂。

他尴尬地笑道:“好个鹦哥儿,花花心思还真多,看我不收拾她。”

听鹦哥儿这名字,应该是陈中月的另一个红颜知己,只是吕凤歌完全不知道他要怎么收拾她。

陈中月把手帕收入怀中,笑道:“吕冲天师兄,这可就说好了,晚上可一定要来。”

吕凤歌奇道:“你请客?”

陈中月一拍胸脯:“全包。”

吕凤歌只好说:“看情况吧。”

陈中月一拍脑门:“冲天师弟,别这样玩我了,我都答应锦鸡儿给她找个剑法高手。”

吕凤歌觉得这人太厉害了:“他们一青楼办个节,还要剑法做什么?”

陈中月一拍大腿:“压阵呐。”

然后他便向吕凤歌解释,原来这还是灵鹤帮祖师的问题。

谁叫他们琴音鹤剑太出名了,这百鸟阁便借着这由头举行类似花魁赛的“夏收节”。

为什么捡这时候举行,因为这时候有不少外乡人来这边欣赏火焰花盛开的美景,整个歧安镇这时候人气最旺了,不趁机宰几只肥羊做什么。

在夏收节里,百鸟阁会搭好台子,让自家的“莺莺燕燕”们各自找一名年轻男子。两人搭配表演,一个弹奏,一个舞剑,最后评选出现场呼声最高的一组,两人共度良宵。

当然这不会明摆着叫“琴音鹤剑”的,要不然这百鸟阁大约老早被拆了。

“咳咳。”吕凤歌差点被自己呛死,“那师兄你应该自己上。”

“没事,你负责拿第一,我负责度良宵。”

这臭不要脸的,吕凤歌突然明白了什么叫“如鲠在喉”。

不过反正也没事,他正想答应,旁边传来一个少年的声音。

“这位兄台,在下南交门夏吉,可否参加夏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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