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沈阳、太原审判
1945年“八·一五”抗日战争胜利后,140名在山西等地捕获的日本战犯,被监押在太原战犯管理所。1950年7月19日,由苏联引渡苏军当年出兵中国东北捕获的969名日本战犯,还有由新中国政府在内地捕获的4名日本战犯,被押解到抚顺战犯管理所。这1113名战犯是东京(远东)审判、南京(中国)审判的日本战犯之外,比较次要的乙(B)级、丙(C)级战犯的一部分。其中一小部分犯有严重的战争罪行,多数是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一般罪行的次要战犯。
1956年4月29日,抚顺战犯管理所和太原战犯管理所在押的日本战犯同时被召集到大礼堂收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
现在在我国关押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公然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对我国人民犯了各种罪行,使我国人民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害。按照他们所犯的罪行本应予以严惩。但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决定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对处理在押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原则和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予起诉。
对于罪行严重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在关押期间的表现分别从宽处刑。
在日本投降后又在中国领土内犯有其他罪行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对于他们的罪行合并论处。
(二)对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
(三)特别军事法庭使用的语言和文件,应该用被告人所了解的语言文字进行翻译。
(四)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聘请中国司法机关登记的律师为其辩护。特别军事法庭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
(五)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六)处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提前释放。
《决定》的基本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待日本战犯的一贯政策,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宽广胸怀、宏伟气魄,更体现了高瞻远瞩的长远目光。这个《决定》为我国审判日本战犯奠定了政治基石。
广播声落,场内人声沸腾,所有战犯同时起立鼓掌,一个个喜愧交集,以泪伴语,内心充满对中国政府的宽大政策的感激之情。
1956年5月2日,北京,中南海,周恩来总理办公室。周恩来总理召见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刚被最高人民法院任命的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贾潜。
周恩来:“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组建了‘特别军事法庭’。经毛泽东主席批准,决定任命你为特别军事法庭庭长。”
贾潜:“对此项任命我没有一点思想准备。”
周恩来:“中央考虑你在战争年代曾担任过滑县抗日民主政府承审(司法科长),冀鲁豫行署参议员和司法处长,晋察冀边区联合高等法院院长,华北人民高等法院审判长。建国后你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工作很出色,你完全有条件胜任此项任命。”
贾潜:“让我第一次主持审理国际战争罪犯案,深感重担在肩,责任重大,心中没底。恳切建议中央另选法律权威人士担当此任。”
周恩来:“你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不好更改。你感觉责任重是好事。只有这样想,才能把事情办好。你又受过高等法律教育,又有多年高等法院的工作经验。在我国你就是有法律权威的人。你不主持让谁主持?”
贾潜:“既然组织上信任,我个人服从组织决定。”
周恩来:“需尽快组织一个审判班子,如副审判长、审判员等。你先考虑提出意见,经最高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几天后,贾潜提出了特别军事法庭组成人员名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副庭长袁光,时任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军法少将)。朱耀堂,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审判员王许生,时任解放军军事审判庭审判员、军法上校。牛步东,时任解放军军事审判庭审判员、军法上校。徐有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郝绍安,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殷建中,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剑,时任解放军军事法庭审判员、军法上校。张向前,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杨显之,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1956年6月9日、10日,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至7月20日,共开庭四次,一共审判了45名日本战犯。其中以沈阳为主,审判36名日本战犯,太原审判了9名。
第一次,6月9日至6月19日,在沈阳开庭审判8人:铃木启久、藤田茂、上坂胜、佐佐真之助、长岛勤、船木健次郎、鹈野晋太郎、木原秀夫。
第二次,6月10日至6月19日,在太原开庭审判1人:富永顺太郎。
第三次,6月12日至6月20日,在太原开庭审判8人:城野宏、相乐圭、菊地修一、永富博之、住冈义一、大野泰治、笠实、神野久吉。
第四次,7月1日至7月20日,在沈阳开庭审判28人:武部六藏、古海忠之、斋藤美夫、中井久二、三宅秀野、横山光彦、杉原一策、佐古龙佑、原弘志、岐部与平、今吉均、宇津木孟雄、田井久二郎、木村光明、岛村三郎、鹿毛繁太、筑谷章造、吉房虎雄、柏叶勇一、藤原广之、上坪铁一、蜂须贺重雄。
特别军事法庭在审理中,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45名被告人指定了32名中国律师为他们辩护。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辩护,并作最后陈述。
沈阳、太原两地审判,每次都有日军铁蹄所至的20多个省(市、区)的代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红十字会代表、解放军代表,以及各民族、各阶层的代表旁听。两地审判庭旁听席上,每天都轮流坐着代表1000多人,多数是日伪时期的过来人。他们亲眼目睹日本鬼子的可悲下场,心里感受着敌人难受之时,正是人民大众开心之日。
1956年7月1日至7月20日,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期间,曾传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及伪满“大臣”、“省长”出庭作证。
溥仪于1946年8月16日至21日曾赴东京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他曾对押解他的苏军上校说:“我想不通,为什么发动战争的日本皇帝(裕仁)不是战犯,我倒成了战犯?他还是个真皇帝,我不过是个假皇帝!我还得引渡上中国法庭!”
溥仪这次在沈阳出庭,对伪满洲国务院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以及他的辅佐者古海忠之操纵伪满政权奴役中国东北人民的罪行作证。他说:“在伪满,各部的日本人次长,各省的日本人省次长,各县的日本副县长都是由武部六藏直接指挥的。而伪各部的日本人次长、省次长、副县长都是掌实权的。这就形成了武部六藏对伪满的由中央到地方的整个操纵支配网。”
伪满交通部大臣谷次亭,对武部六藏主持“火曜会”操纵伪满国务院会议和参议府会议,和国务院次长古海忠之策划制定各种政策法令的罪行作证。
法庭审判显示,这些日本战犯在我国土地上反复进行“讨伐”“扫荡”,实行“三光政策”,毁灭成片的城镇和乡村,制造“无人区”和“无人带”,对中国的无辜百姓以枪杀、刀砍、水淹、活埋、火烧、放毒气等几十种灭绝人性的手段进行残杀。对被俘的中国抗日人员,除了使用酷刑迫害外,一批一批地当作“刺杀活靶”,供日本新兵进行“试胆训练”,甚至将被俘人员作为细菌实验的样本 。
据抚顺战犯管理所向法庭提供的统计,那里关押的982名日本战犯(包括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的36人),共杀害我被捕人员和无辜百姓949814人,并屯驱逐居民401万人,掠夺粮食3600多万吨、煤炭2.2多亿吨、钢铁2000万吨。在如山铁证面前,每一个受审日本战犯都承认罪行,甚至痛哭流涕地跪倒在地请求严惩自己。
伪满总务厅次长王贤伟,对武部六藏主持“火曜会”,古海忠之策划、制定各种镇压、屠杀、奴役、掠夺政策法令的罪行作证。
伪满外交部大臣阮振铎,对武部六藏主持、古海忠之参与决定掠夺中国东北物资的政策法令及重要措施的罪行作证。
伪满兴农部大臣黄富俊,对武部六藏主持、古海忠之参与决定掠夺中国粮食的政策法令及重要措施以及实施“开拓”政策的罪行作证。
伪满滨江省长王子衡,对武部六藏召开省长会议推行粮食掠夺政策法令的罪行作证。
伪满经济部大臣于静远,对武部六藏主持、古海忠之参与决定和领导推行劳务奴役政策法令的罪行作证。
伪满司法部大臣闫传绂,对武部六藏主持、古海忠之参与决定镇压中国东北人民政策法令的罪行作证。
伪满厚生部大臣全名世,对武部六藏主持、古海忠之参与决定和领导推行鸦片毒化政策的罪行作证。
受审的伪满国务院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4次垂头,2次流泪,供认伪满皇帝溥仪和大臣、省长出庭作证的证词“是事实”、“全部属实”、“完全真实”。他说:“对自己的残暴行为,起初曾企图隐瞒。但在中国人民人道主义态度感召下,启发我进行了反省,才认识到自己对中国人民所犯的严重罪行。并且,我认识到自己当然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要求对我处以死刑。”
早在1955年末,周恩来总理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侦讯日本战犯工作汇报时就明确指示:“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起诉书要把基本罪行搞清楚,罪行确凿后,才能起诉。对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诉,这是中央的决定。”
1956年4月29日,在战犯们议罚论死的气氛中,战犯管理所奉命用广播器向他们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对日本战犯宽大处理的精神和全国人大关于处理日本战犯的决定。
1956年6月19日至7月20日,特别军事法庭根据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对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和不判死刑、无期徒刑的精神,对45名被告人进行最后宣判。
6月19日,特别军事法庭第一批在沈阳宣判日本侵华战争犯罪军事案,判处铃木启久等8人以13年至20年有期徒刑。
6月19日,特别军事法庭第二批在太原宣判日本侵华战争犯罪华北特务案,判处富永顺太郎有期徒刑20年。
6月20日,特别军事法庭第三批在太原宣判日本侵华战争犯罪山西反革命案,判处城野宏等8人以8年至18年有期徒刑。
7月20日,特别军事法庭第四批在沈阳宣判日本侵华战争犯罪官吏案,判处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人以12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沈阳、太原两批审判,各判两案,均为终审判决。全体受审战犯个个谢罪,无一赖罪,在国际审判中史无前例。
在审判时,面对证人的血泪控诉、在中国人民庄严起诉面前,被告席上的日本战犯们捶胸顿足,深深鞠躬,跪倒在地,对自己在中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供认不讳,深感死有余辜。没有一个否认侵略罪行的,没有一个要求减轻或免除惩处的。宽宏大量的历史判决,战犯们洗耳恭听,感动得匍匐在地,泣不成声。
伪满三江省警务总局特别处调查科科长岛村三郎,当过伪满滨江省肇州县副县长。1939年他纠结同伙射杀抗日武装人员130多人,抓捕和平居民2393人,一次集体枪杀居民42人,将19人捆穿着铁丝投入松花江冰窟,制造血染江红的“三肇(肇源、肇州、肇东)惨案”,又亲手建立秘密杀人场“三岛化学研究所”。在庭审时,他双膝跪地诚恳谢罪,承认自己是人面兽心的鬼子。他说:“我痛恨自己是一个已经没有资格活在人世的鬼子,是个死有余辜的战争罪犯,请求判处死刑。”在宣判时他听到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时,他说:“ 有说不出的高兴和激动。当我走出法庭眼望不挂一丝浮云的蔚蓝天空,心想我的第二次生命是中国人民给予的。”这完全是发自肺腑的毫无虚假成分的真挚感情。
伪满国务院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在宣判后陈述说:“对我只判徒刑18年,这实在是想不到的宽大政策。我真不知道应该向受害的中国人民说什么好,只有由衷地表示感激和致谢。”
在法庭宣布判决后,审判庭长向原日本中将师团长藤田茂问道:“对判决有什么话要说?”
藤田茂说:“我在胜利了的中国人民的法庭面前低头认罪。凶恶日本帝国主义把我变成了吃人的野兽,使我的前半生犯下了滔天罪行。中国政府教育我认识了真理,给了我新的生命。我在庄严的中国人民正义法庭上宣誓,坚决把我的余生贡献给反战和平事业。”
战犯们一致表示:没有判决死刑和无期徒刑,是一个恩典;刑期自1945年战败被擒关押之时算起,一日抵一日,又是一个恩典;服刑期间表现好的可以提前释放,更是一个恩典。
在对于罪行严重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进行审判的同时,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对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的精神,于1956年6月21日、7月25日、8月21日分三批,对1017名在押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从宽处理,免予起诉,予以释放,并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帮助他们回国。
日本战犯回国时,当年战犯们交给管理所保管的私人物品,大到金银玉翠,小到半截火石,总共98042件,一件不少,无一损坏。有个日本战犯在临行前感慨地说:“中国战犯管理所是毛泽东、周恩来建立的世界第一、有史以来最高水平的监狱,是尊重人权、体现人性,完全的中国人道主义的典范。若颁发国际人权奖理当给中国!”
新中国审判日本战犯,为中日关系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历史范例。日本战犯回国之后,以藤田茂为首的日本战犯于1956年在东京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由藤田茂任会长,制定了会章。会章第二条规定了该会的宗旨:“本会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参加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并犯有多种罪行的人,站在人道反省立场上反对战争,贡献于和平和中日友好为目的。”此后,中归联开展了许多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否认侵略战争以及增进中日友好的活动,一时间成为中日之间沟通和友好的桥梁,对日本人民了解中国,对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周恩来总理曾于1972年亲自接见了中归联会长藤田茂。这些史实表明,日本战犯认罪,中国待己宽大,他们承认了这段侵略历史,就会为发动和参与那场罪恶的战争而痛悔,就会主动为中日永不再战,世代友好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