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堡评说西特林:“赚了那么多钱后,为什么又躲到边远地区去呢?待在芝加哥干吗呢?”
西特林评说他自己:“我的心理处于一种芝加哥状态之中。我该怎么描绘这种现象呢?”
西特林评说作为一个芝加哥人:“我感到自己忍不住想笑。这往往是一种征兆,表明我对危言耸听的东西的癖好。我作为一个美国人、芝加哥人的(不仅仅是个人的)那种对强烈刺激,对不协调、极端事物的渴望被唤醒了。”
以及:“如果你是在芝加哥长大的,对这类腐败的情况就不会大惊小怪了。相反,它还可以满足某种需要。这正好跟人们的芝加哥社会观相吻合。”
从另一方面看,西特林在芝加哥很不适应:“在芝加哥,我的个人抱负已成泡影,我的观念是一种异国情调。”以及:“我清楚地意识到,我既不属于芝加哥,也没有完全摆脱它。对我来说,芝加哥平日现实的兴趣和现象,既不够真实生动,也没有什么象征意义。”
将上述话语铭记于心——像这样的话语遍布于《洪堡的礼物》之中,回顾一下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们就会注意到,贝娄当作家时还没有像查理·西特林那样用芝加哥的视角整理自己的观点。的确,芝加哥在《晃来晃去的人》中偶然成为背景,但除了增强弥漫其中的黑暗阴郁气氛外,芝加哥似乎对主人公来说几乎是格格不入的;它确实与他不相容。《晃来晃去的人》讲述的不是城市中一个人的故事,它是关于一间房间里的一个心灵的故事。贝娄直到写第三部小说《奥吉·马奇历险记》时才充分了解芝加哥的文学价值,才意识到芝加哥这个确确实实的、引人入胜的美国城市正是他需要的有价值的地方,正如西西里被韦尔加,伦敦被狄更斯,密西西比河被马克·吐温独占一样。福克纳(美国两位最伟大的二十世纪乡土小说家之一)经过类似的谨慎的尝试才最终在精神上拥有了密西西比的拉法耶特县。福克纳的第一部小说《士兵的报酬》(Soldiers'Pay,1926)的场景是佐治亚州,第二部小说《蚊子》(Mosquitoes,1927)的场景是新奥尔良,直到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〇年间熟练地完成了《萨托里斯》(Sartoris、《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等小说后他才发现——就如贝娄第一次即兴地选择了地理位置之后的情况一样——引起人类斗争的场所,而这些斗争反过来激发了他强烈的情感,激发了他对一个地方和其历史充满热情的反应。这一反应使得福克纳的语句晦涩难懂,乃至更甚。
我不知道贝娄开始羞于把芝加哥据为己有,是否因为他不希望别人认为他是芝加哥的作家,就如他不愿意被认为是犹太作家一样。不错,你是芝加哥人,你当然是犹太人——但这些东西怎样在你的作品中得到表现,或者说如果他们必须得到表现的话,不是马上就能想到的。另外,你还有其他抱负,其他被你的欧洲大师们,被陀思妥耶夫斯基、果戈理、普鲁斯特和卡夫卡等所激发出来的抱负,这些抱负不包括去写在后廊上唠叨闲聊的邻居们……这一思考方式与贝娄最后决定最近的地点之前的思考方式有某种相似吗?
当然,贝娄在完成《奥吉·马奇历险记》十年之后写《赫索格》时才再次大规模展现芝加哥的风貌。自此之后,独特的“芝加哥的景色”才持续对他产生吸引,特别当那个城市提供戏剧性的启发时,就像在《洪堡的礼物》中那样:一方面是“内心的斗争与外界生活的对峙,而后者是基本的,对每个人都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具有伊利诺伊州芝加哥这个地方的特点”,另一方面是全神贯注的主人公的反思倾向。这一博弈得到了有力的探索,是《洪堡的礼物》以及贝娄随后一部小说《院长的十二月》的核心内容。然而,这一探索不是喜剧性的,而是充满仇恨的。情绪变得阴郁,越来越堕落,在强烈的种族敌对压力之下,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变得疯魔:“在自己的地盘……他发现了一片比圭亚那丛林还要荒凉的地方……荒芜……数英里见方的荒地……累累伤口、损伤、癌变、狂怒、死亡……这个巨大地方所有的可怕的荒凉与恐怖。”
这部书的中心是,这个巨大的地方不再是贝娄的。也不是奥吉的,赫索格的,或者西特林的。到他开始写《院长的十二月》时——《奥吉·马奇历险记》之后大约三十年,他的主人公,柯德院长,已经成了这个城市的赛姆勒。
他在芝加哥干什么?这个痛苦的芝加哥人不再明白。贝娄遭到了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