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 陈志武
他生于中国湖南省
他是美国耶鲁大学金融学终身教授
他提出疑问“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
他始终关注中国转型过程中的市场发展
他说中国经济 他说华尔街
金融的发展
金融的发展首先是经历了商业金融阶段,13世纪以威尼斯和佛罗伦萨为中心,巴黎以及西欧的一些国家的港口城市互相之间的贸易越来越多,跨地区买卖商品用银子或者黄金支付。这个时候钱币的运输越来越艰难。
所以第一阶段要解决的问题,是跨地区的贸易汇兑或者结算方面的金融需要。简单举个例子:一个北京人从深圳买来一批电脑,作为买方不想先付钱,要等电脑到货以后再付款;深圳的卖方考虑到交易风险,需要买方先汇钱,否则不予发货,最后二人之间没有达成合作。从这个例子中就看出了一个问题,到底是应该卖方先发货还是买方先付钱,特别是这种相对遥远的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如果没有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在中间提供信用增强服务的话,就会像例子中的电脑买卖生意根本无法发生。
所以在中世纪,特别是中世纪后半期也就是13世纪、14世纪、15世纪的时候,首先在威尼斯、佛罗伦萨包括罗马在内的当今意大利的港口城市和今天的比利时、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巴黎等,这些西欧国家的主要城市在中世纪后半期,彼此之间的贸易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商业金融、商业支付的交易、跨地区交易、贸易发生支付需要的时候,自然就会给那些在欧洲能够从事金融活动、有金融概念的、信用比较好的、关系网比较强的人提供了发展商业金融的机会。这些活动在当时的威尼斯和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发生得比较频繁,这就是早期的金融中心在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建立的主要原因。那个时期的金融特色主要是解决地区之间贸易支付带来的挑战。
第二阶段的金融发展是在17世纪末期到19世纪,主要中心在伦敦。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时代,一方面继承了早期的世界金融中心阿姆斯特丹的特点,商业金融在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金融交易内容。但是伦敦作为金融中心区别于阿姆斯特丹的地方在于公债市场。这个市场主要是在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以后,特别是1691年英格兰银行成立以后一直到18世纪、19世纪英国在进行海外扩张的时候,使得整个英国政府面对资金、扩大海军、发展资金的需求,逼得英国政府发行更多的国债、公债来给英国的发展提供资金的支持。
第三阶段就是当今的金融中心,纽约。我们知道股票市场、股权交易早在荷兰和16世纪后半期、17世纪的英国就开始多起来,但是股票金融、股权金融或者说更广义的企业资本金融、资本市场这块的发展,更多的是19世纪末期纽约从英国、荷兰的手里把金融技术学习过来以后,让纽约得以在19世纪后半期取代英国伦敦成了新的世界最主要的金融中心,这个时候我们才看到以股权为核心的资本市场金融。这是纽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有别于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核心特色,就是它将股权金融做大的过程。
早期的威尼斯和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作为世界的金融中心,主要特点是商业金融,还有就是所谓的现代银行;到了17世纪末期,特别是到了18世纪、19世纪上半期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它的主要特点一方面是商业金融,另一方面就是国家或者政府的公债市场越来越发达,这是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最大的特点;到19世纪后半期、20世纪,纽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的时候,它继承了商业金融、政府公债和企业债券市场金融,但是纽约更多的是把股权金融市场发展得越来越深、越来越广。
股份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很多经济学家,特别是经济史学家、金融史学家看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明可能是过去世界五六百年最关键的一个发明。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一个法律制度上的创新,或者说是商业组织、商业制度上的一个创新,之所以对于现代金融史这么重要,就是因为现代金融市场跟以往的传统金融市场最大的差别就是股权。
企业债券这种新的债券品种为创业者、为企业家、为企业在扩大业务,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之内收集、融集资金,然后由上市公司或者没有上市但是想要去发行企业债券的那些公司去发行股权,他们的管理层可以有足够大的自由度和抉择权、管理权,把社会上千千万万个普通的人,无论有钱或者没钱的人,把他们的资金汇总起来,然后企业的管理层、管理团队可以自由地去支配、去使用、去管理。而如果没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这些就很难实现。换句话说,现在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际上是给那些在办公室里,在政府机关工作,在大学里面当教授,一般的普通工人或者企业员工,让我们这些不是管理企业,不一定是从事企业商业运作的个人,也能够有机会通过买不同的股票债券或者基金,以这种方式参与到公司的业务中。但是我们可以把我们存下来的钱,我们的结余积累起来的财富通过买卖这些证券投资品种从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商业发展中分享到一部分财富和红利,得到资产升值的好处。
但是,我们每天在正常的情况下关注的问题不一定是资本市场,也不一定是企业到底是赚了哪些钱、做了哪些交易等,只是公司的管理层应该让我们了解一切企业的经营情况,让我们这些外部的被动投资者能够放心,让我们愿意把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委托给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企业的一些管理层,由他们去使用。
在16世纪的英国、荷兰,他们想要加入西班牙在海外进行的远洋贸易。但是很明显,跟今天一样,当时英国伦敦和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人,他们有钱,却不一定想要亲自跟着商船前往印度、中国或者北美、拉美国家进行贸易,但是他们愿意参与海外贸易的冒险活动,大家都想赚钱,但是没时间远洋旅行,又不想让自己的生命去承担在海洋贸易上所必须面对的方方面面的风险。十六七世纪,据统计,当年一些荷兰、英国、法国的商船,大概有一半以上在出发后都无法回国,出海的人在海上或者在其他国家做生意的时候就死了。所以,当时无论是投出去的钱,还是出海做海外贸易的商人面对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
在这种海外贸易风险如此之高的情况下,那些不愿意出海冒险,而又想要把一些钱拿出来做投资的伦敦人、荷兰人也想获得利益,可有什么办法可以保证留在英国、留在荷兰的这些第三方的投资者,他们愿意把钱委托给出海的这些商人,由商人来全权支配,这个时候就有必要做一些制度上的改革。所以“有限责任”这样的安排是非常关键的,因为股份有限责任这一条可以让第三方投资者得到一个更放心的保证。也就是说,作为投资者,如果今天出了100元钱参股到商船或者新的公司,那么你今天投的这100元钱的股本投资有可能会全部赔掉或者部分赔掉。但是,不管要出海的这些商船或者要新开办的这些公司亏损多少,发生什么意外,那么我作为被动的第三方的股东,最多亏损的也就是在我责任限度内最多不超过我投进去的这100元钱的股本,这就是所谓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的含义。
我们可以退一步想一想,如果没有有限责任这一安排,而是像传统的中国或者传统的欧洲社会一样的,任何一群人要一起做生意或者是借别人的钱去投资,如果我投资的这个项目最后亏损非常严重,我就要承担巨大的损失。因为亏损的原因有很多,一种可能是天灾人祸;还有一种可能是掌握投资资金管理权的人不负责任,如果责任是无限的,也就是说我把这100元钱交给某人去管理,而这个人作为我们一起投资的这个公司具体的经理、具体的决策者而不负责任,由此给整个项目带来的损失非常大。这样一来,总的损失超出所有的股东当初投资的资金总数,而且超出的损失还要投资者继续承担,就像中国古代的父债子还。
按照这样无限责任的概念建立企业的话,一般来说,只有创办这个企业的创办者才会拿钱出来发展企业,如果要想在他的家族之外更广泛的社会融到很多资金的话,就会非常困难。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对于现代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来说,更主要的是有限责任(不管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也好,还是一般的债券或者任何意义上的证券都包含有限责任)。如果没有这些“有限责任”的安排,要让千千万万的普通人(中低收入家庭)把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交给那些素不相识的人去管理、去使用,就会非常非常困难。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有限责任”这样一个现代的法律制度所支持的一个商业安排对于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是非常非常关键的。
美国的股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