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07600000001

第1章 前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三款修改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第四条修改为:“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三、第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四、将第三条第四款改为第六条,修改为: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五、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制定。”

六、第十三条第一款与第二十六条合并,作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七、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八、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合并,作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九、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十、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十一、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十二、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将本法中的“国营矿山企业”修改为:“国有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修改为“集体矿山企业”。

本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同类推荐
  • 做律师的这些年

    做律师的这些年

    书籍通过一个个的个案记录了律师的成长,个案代表了当时的司法环境,个案也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书籍分为初涉法律实务、律师的长成、律师职业的坚守、置身事中(彩蛋)四大部分,精选资深律师20余载办理的经典案例,讲述了一个律师的历练与成长的过程,即有助于提高专业逻辑思维能力,又有利于律师执业素养的培养,干货满满,收获多多。
  •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本书主要介绍诊所法律教育这一形式的形成、发展及诊所教育的基本理论。全书共有四编14章组成,内容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性质、特征和原理,诊所法律教育关系和专业诊所法律教育及法律诊所结构等。
  • 律师进阶必备:11堂公司法业务课

    律师进阶必备:11堂公司法业务课

    本书内容涵盖公司从生成到消亡的整个生命循环过程,以公司法相关法条为基础,梳理解答公司法律业务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本书分为十一堂课,分别从公司设立,股东出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议,股东资格,股权、股东代表诉讼,股权转让、公司并购,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增资、减资,公司解散、清算十一方面系统梳理公司法理论知识,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提升办理公司业务的实践能力。希望每位法律实务工作者都能从这本书中得到启发与有所借鉴。
  •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本书概述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考察、基本内涵、重要性及与资本主义国家所奉行的“法治”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法制体系的制度保障。论证了依法治国与发展中国的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制度保障。论证了依法治国与民主政治建设、法律监督、以德治国和当代人权等。
  • 项目融资和PPP实务运作全程指引

    项目融资和PPP实务运作全程指引

    本书对PPP和项目融资所涉及的融资、采购、建设等主要环节以及SPV、项目风险、项目合同体系、争议解决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类详解,并对实务中各环节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选取项目融资和PPP实务中的常见和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本书讲解了从设立项目公司涉及的股东身份认定、股权、利益分配、公司治理、股权转让和退出,到破产、清算等一系列法律事务的操作要点,为读者清晰、便捷地掌握PPP模式的运作实务提供了借鉴和指导。
热门推荐
  • 那些年深圳的追梦人

    那些年深圳的追梦人

    20世纪90年代,经济大潮背景下,正处在变革的中国迎来改革开放的“加速度”时期,深圳是改革开放的“窗口”,千千万万的求职者怀揣梦想去深圳追梦。当时的情况是:僧多粥少,搵工艰难,残酷的现实击碎了无数追梦人的梦想,他们变得迷茫和彷徨,这是一个时代的追忆。作品讲述六个年轻男孩去深圳追梦,在工作难找的残酷现实下,在男一号陈晓磊的带领下,在经历工作难找的艰辛后,合伙创办工厂,为当时找不到工作的求职者提供饭碗的职场励志故事。作品热血青春,都市气息浓厚,书写一个时代的现状。
  • 三国之汉殇蝶舞

    三国之汉殇蝶舞

    而当黑脸大汉那一刀落下的时候,张祁竟然直接被劈飞而去,其单手支撑在地上,口中吐着鲜血。
  • 欧布奥特曼:曦光

    欧布奥特曼:曦光

    【以欧布奥特曼的世界观来写的。主伽古拉和贝利亚,本文为第一人称。】暗与光,本就是一体,没有谁对谁错,光中有暗,暗中有光。
  • 御世传

    御世传

    开天辟地,混沌为地,清明为天。万物初始,恩泽惠降,劈混沌,化天地,形内府,征求升仙之道。天地初分,分三界,化九天。远古异域一战,天帝陨落,帝剑破碎,称帝之道就此失传。天帝九大剑侍为求称帝之道,相互征伐,界外之族蠢蠢欲动,千古一战,无可避免。
  • 诸天神话群

    诸天神话群

    孟陆有点慌,他穿越了,还穿成了西游中的虎力大仙,最终惨死在孙悟空手中的三个霉憨憨之一,好在,随身激活了神奇的诸天群。只是,为啥群里都是一群弱逼,还整天想着抱大腿。九叔:小道今日得见大仙,朝闻道夕死可矣(激动)秦始皇:大仙在上,寡人愿付一国力,但求长生法。古三通:大仙,大仙,您渴不,您饿不,您说您缺点啥?群主:夭寿啦,夭寿啦,大难临头了,大仙,救命啊!为了将来怼翻那头臭猴子,也为了应付群里一群的憨蛋蛋,最终,孟陆下了个决定:散吾神名,铸吾神像,布道万界,封神诸天!
  • 我的女儿你惹不起

    我的女儿你惹不起

    “叔叔,你需要女朋友吗?”“……” “叔叔,你把我小姨娶了吧。”“……”“叔叔……”看着眼前的小女孩,感应着对方的血脉,苏玄留下了激动的泪水,没想到地球居然有他的种,这是何时留下的?……这是一个仙界大佬回归宠女儿的温馨故事,也是一个女儿奴携女吊打一切的舒心爽文!
  • 龅牙少爷是个小可怜

    龅牙少爷是个小可怜

    某天丁嘉桦:小米,你明年就及笄了,夫君没有合适人选的话,你看我行吗?王小米:你本来就爹不疼娘不爱的够可怜了。你看我这么强势,脾气还暴躁,做我相公岂不是一辈子都很可怜?丁嘉桦:你还善良、聪明,有上进心!可怜就可怜的吧,我相信你的人品,不怕!王小米:我现在不想成亲,我想赚很多钱,买地建个城,自己当领导!丁嘉桦:钱我帮你赚,城我们一起建,人我等!王小米:我主张晚婚晚育,二十岁以后才考虑成亲。丁嘉桦:没事,我等得起!王小米:我希望一生一世一双人,我的相公胆敢在外面沾花惹草,我会把所有家产都带走,还打的他满地找牙!丁嘉桦:我所有财产都记你名下,绝对不会让你有这方面的困扰!王小米:最重要的一点是我是颜控啊,外貌协会的,而你这龅牙丑得沉鱼落雁、闭月羞花。普通点也没事啊,恕我会不能将就!丁嘉桦:好,我整牙!
  • 封印秘密编年史

    封印秘密编年史

    世界的构架和规则比较特别,可能不太容易理解。反正就是在那里不可以使用科技就对了,人类世界同样也有对魔法的限制。涉及到的宗教和历史,仅做到逻辑上的合理,并不代表作者观点。等级制度很简单:学徒、专家、大师、宗师。(开篇进度有些慢,心急的朋友可以跳过哦)(ps:请少些套路~多些支持和收藏!)
  • 异星超级系统

    异星超级系统

    突如其来的一场雷电不偏不巧的劈到那个帅气又二逼的杀手严身上,最后这个杀手想想,都怪自己太帅老天看不过去把他劈了。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