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想那么多又能干什么呢?走一步算一步吧!
只能让自己抓紧投入工作中去,木佳一屏除杂念,认真的工作。可是也不知最近是怎么回事,事情一波接着一波,像撞了邪一样,诸事不顺。
之前招聘的一个兼职人员一直在搞事情,因为顶着公司的名义在外参加比赛,而且正好被来我们公司应聘的候选人所认识,而这个时候公司才发现这样的事情。世界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最终兼职人员因此而被劝退,但是不服公司的处理方式,就一直在签订的合同上做文章。诉讼公司,想要走劳动仲裁,这样的案例在我们公司还真的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大家更多的还是以协商解决为主,毕竟公司需要维护公司的名声,那同时劳动者希望能够争取更多的利益。
“佳一,你们组招聘的兼职人员她现在闹得有点严重,可能要走仲裁,你这边做好准备。”经理王毅将木佳一叫过去说道。
“啊?经理,现在是人事在解决吗?”木佳一想多了解一下进展情况。
“对的,目前人事在协助处理,但是可能更多的还是希望协商解决,如果涉及你们在签订兼职合同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后者把柄的话,极有可能会涉及赔偿问题。”王经理严肃的将问题严重性告知了木佳一。
“好的,经理,我会协助调查的。”木佳一回复道。
这个人的整个入职流程搞得十分的艰辛,没想到最终还是出现了我们所担心的风险问题,当然既然招聘进来了,事情也发生了,那就协助解决问题。
经过一下午的会谈,最终定下来的结果是赔偿兼职人员一个月的薪资,真的好亏,自己赚的钱白瞎了来了几天的人,很是不服气,也很是郁闷气愤,可是没有办法。自己犯的错误,自己承担错误而带来的责任。
本来木佳一自己已经做好了偿还的准备了,人事出具了一个协议给到候选人,内容大概表示公司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12000)给到兼职人员某某某,以此协商解决此次事件,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的劳务关系,同时禁止对外散播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双方协商和解,特此证明。
其实这样的一份协议只是需要兼职人员签字确认,就可以了,可是偏偏这个兼职人员回传回来给我们的协议是一份修改的面目全非的协议,大概内容是,本人在木佳一所任职公司担任职位为A级设计师,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任何违规违纪以及劳务纠纷情况,特此证明。真的是里外自己没有任何错误,而且这样的证明可以让她在找下一份工作出具了有效证明。
真的是气的木佳一不轻,同时想到经理所说的:“宁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这句话在这件事情上,展现的淋漓尽致。不管是木佳一自己还是人事,还是兼职人员的用人部门都觉得有点过分。故以不变应万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