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游业议会对本案涉及的香港旅行社和导游进行了查处。该会认定导游李巧珍违反了《导游作业守则》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香港旅游业的形象和声誉,施以暂停导游证六个月的处罚,其后如果再次违反有关规例,将永久吊销导游证;对指派她接待旅行团的D旅行社处以4.75万港元罚款。
第二节电子商务伦理
一、电子商务相关概念
(一)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1.20世纪70年代:电子邮件阶段。这个时间网络的发展让很多人开始懂得运用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
2.1995年起:信息发布系统。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成为目前互联网的主要应用。
3.电子商务阶段。Internet的最终主要商业用途,就是电子商务。
4.全程电子商务阶段。随着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服务模式的出现,软件纷纷登陆互联网,延长了电子商务链条,形成了当下最新的“全程电子商务”概念模式。
5.智慧电子商务阶段。2011年,互联网信息碎片化以及云计算技术愈发成熟,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出现,i—Commerce(individual Commerce)即个别电子商务顺势而出,电子商务摆脱传统销售模式生搬上互联网的现状,以主动、互动、用户关怀等多角度与用户进行深层次沟通。
二、电子商务面临的伦理挑战类型
“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要实现电子商务体系的各应用层面和众多支持条件。从最基础的技术层到电子商务的应用层次分别是:网络层、消息/信息发布传输层、网络管理层,故电子商务语境下的电子商务伦理面临的危机也分别来自三个层次。”
(一)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信任危机
1.网络本身存在的信任危机
网络中的电子商务活动本身存在着虚拟性。其交易模式不像以前购物时的面对面的服务方式,而是将产品直接放在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者通过对该产品的描述来判定购买与否。看不见、摸不准实物。这就对使用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人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2.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运用者和使用者之间信息的不可预知性
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人们可以不用自己真实的身份来进行信息传递。这就存在信息不确定性的可能。不仅仅增加了交易时的风险性,也可能会使交易产生纠纷时无法找到当事人。
3.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产品具有不可确认性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时,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交易完成后所面对的物品是真实的。购买者在网络上进行完了交易后,将面临实物与描述不符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购买者将面临成本升高等等问题。
(二)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伦理危机
在目前所有使用网络的电子商务平台中都存在着网络编程的漏洞,这就给黑客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利用相关程序恶意篡改网站信息、发布虚假内容,窃取网络平台中的个人信息并加以利用。
(三)网络管理中的伦理危机
该危机主要出现在电子商务的基础技术网络层。其主要问题出在网络管理人员身上。根据相关报道总结,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例大都呈现出网络管理内部犯罪的趋势,归咎其主要原因是管理松懈、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高、安全教育不够。在日益突出的网络电子商务的竞争活动中,甚至有一些竞争对手还乘招募新人之机潜入企业,收买网络交易管理人员,窃取企业商业秘密。
三、电子商务伦理的改进措施
(一)立法保护和监督
我国早在1999年就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其中首次确定了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为合同的形式。2004年我国颁行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电子签名法》。2005年******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并且提出了具体的立法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二)加强网络道德伦理的教育和培养
在这个层面上包括了对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运用者的管理教育、培养和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者两个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就两者而言,都要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以及诚信教育。从伦理意识上主动约束自身。
四、电子商务伦理的实践案例
三方四年五十八万——漫长而复杂的“我国电子商务第一案”
这是一场经营合同纠纷。原告是上海环讯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环讯),被告是西单电子,第二被告是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三方原本合作共同从事电子商务,但合作不到一年,就发生了有近58万多元人民币的货款被外币持卡人拒付,形成损失的纠纷,纠纷的焦点就是三方中应由谁来承担损失。西单电子、环讯都是2000年左右成立的,成立后不久,这两家公司和上海建行就建立了合作关系。半年时间,西单电子光是通过环讯结算的业务就近千万元。然而好景不长,三家企业的合作到第7个月时问题就出现了。2002年8月,西单电子发出去的两台手提电脑,迟迟不见回款,于是便向上海环讯发出咨询。几天后,环讯回信说,购买电脑的人持国外信用卡,他们拒绝支付。又过了几天,环讯说,拒绝支付的客户有好多家,交易有100多宗,货款总计达七八十万元,通过西单电子交易的有58万元,全是通过建行上海分行结算的。国外银行卡组织规定,持卡人在接到对账单后的6个月内可以无条件拒绝付款。如果持卡人有要求,银行应将划出的款再划回持卡人账户。建行上海分行根据上述规定,把已经打出的钱又从环讯账上划了回去。
西单电子和环讯、建行之间形成的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至少需要4类企业分工合作完成:第一类是出售商品的商家,第二是银行,第三是买卖及结算信息整理传递的中介企业,第四是物流递送企业。商家把商品的信息公布在互联网上,购货人订货后,订货信息经中介企业集中整理后发给相应的银行。银行核对买方的信用卡,并将款划出,经由中介企业打给商家。商家得到购货人货款已划出的信息,即“交易成功”的信息,就把商品交由物流递送企业发送到购货人手中。随后,中介企业即把货款打入商家账户。
由于当时弄不清楚这些持外国银行卡的拒付者是恶意透支还是伪造信用卡,出现损失后,上海建行首先暂扣了环讯的60万元货款,环讯也扣下该支付给西单电子的10万元货款。在这种情况下,西单电子只好暂停与环讯的业务。第二年,上海环讯把西单电子告上法庭,要求西单电子返还其余的50余万元货款的损失,理由是损失的款项应看作是环讯替西单电子交的垫付款。几个月后撤诉,2005年初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并在法院要求下,将建行上海分行列为第二被告。200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三企业各负三分之一的责任。西单电子不服,提起上诉。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西单电子没有责任,建行上海分行负三分之二责任,环讯负三分之一责任。在被称为我国“电子商务第一案”、历时四年多的西单电子商务、上海环讯、上海建行的纠纷中,由于使用境外信用卡支付,并且整个交易链条比较长、信息传递不畅,导致信用卡持有人拒付货款的信息反馈给卖方已是半年之后,物流配送的主要证据已基本灭失,责任无法界定。法院无奈,只得采取了“各打三十大板”的解决办法。之所以称其为我国“电子商务第一案”,就因为它发生时间早、历时长、案情复杂、涉及单位多、纠纷金额高。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例基本涵盖了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支付平台、银行、信用卡机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而各个环节在其中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该纠纷的形成和解决,其复杂程度可见一斑。应该说,该案反映出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是很全面的,或者直接说,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空白主要就在于对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支付平台、银行、信用卡机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这六个方面参与者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确定、划分上,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规则,而电子商务本身又具有交易链条长、证据容易灭失的特点,出现纠纷后,难免会出现责任很难厘清的局面。
这正是本案三方四年纠葛之痛所在,也是我国电子商务真正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和切实发展之顽疾所在!就拿本案反映的物流体系存在的问题来看,物流配送体系涉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多个领域,市场化、运作高效、规范的物流体系的建设本身就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而我国这些领域的市场化建设还不是很充分,大多处于垄断经营的控制之下,加之我国的邮购业务本来就很薄弱,所以,我们不得不说,目前我国的物流配送体系,尤其是面向一般消费者的物流配送,无论是在赔偿机制上、在连接买卖双方的各个确认环节的规范操作上、在运送保护和规范上,还是在单据核实和保存机制上,都还远没有实现为配合B2C、C2C电子商务而应实现的一系列根本转变。
只是把物流作为一个简单的运输过程,没有从交易环节的角度去设计物流的流程和对各项指标的要求。然而,作为交易的一个重要环节,物流配送需要在接收和送达货物时有严格的双方认可、验货、签字等一系列的程序,在运送中针对不同物品有完备的保护机制,交付后有完善的核查、赔偿和单据保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切实保护各方权益的、规范、高效的一环。
第三节会计伦理
一、会计伦理的定义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在企业中,正规、精确、合法、有效的会计活动能够真实地反映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运行情况,并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因此,我们可以将会计活动看作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发展都起着不可或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总的来说,会计活动包括财务会计、审计、咨询三大类。财务会计主要是指专业会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根据实际的核算结果为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释的活动;审计活动主要是指专职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法规对特定的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与评价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咨询活动则是指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复杂化、多元化的背景下,专业的会计服务工作者为企业所提供的有关资本结构调整、资源配置的优化、投资融资策略、会计规范内部强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正是因为会计活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发展都起着不可或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因此逐渐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活动的质量高低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益,并间接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秩序。
会计服务工作者虽然在提供会计服务时受聘于企业,但其并不能被视作企业的私有财产,其服务对象也并不仅限于该企业,还应包括企业的各相关利益方,如政府部门、投资者、企业债权人等。会计服务工作者在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时,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符合道德伦理要求和行业行为准则,并且能够对所有的信息使用者和潜在使用者负责,即不对任何一方产生人为的利益和风险伤害,并且努力做到为企业各利益相关方获得提高经济收益的依据和支持。因此,我们认为,“会计伦理就是指建立在会计关系上的伦理要求,处理与会计相关的利益主体的原则和准则,该原则和准则要反映会计服务各利益主体的要求和利益。”
二、会计伦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对会计服务工作者的行为进行规范
目前针对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大多是针对会计基础理论和会计规范理论(对具体核算对象的技术操作方法)进行研究的,但对于会计服务工作者的具体行为研究较少,缺乏强有力的规范,从而导致一些意志薄弱的会计服务工作者经受不住各种权、钱、利的诱惑而丧失基本的行为准则,做出有损企业、社会大众、国家经济秩序的不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