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伟昂的出现,的确带给嘉丽杂志社不小的波动,从前只有郑昱一个人举着杀伐决断的大旗,但是现在不同了,如此温柔善良又彬彬有礼的一号总经理人物出现,无疑带给这个小小的杂志社里的所有女性同事们极大的欢喜。
下班的时候,夏易婉特意换上了郑昱送给她的那双黑色帆布鞋,其实也是特意换上的,就是为了告诉郑昱,“我可是接受了他的一片好心”的意思,看见同事们都陆续去等电梯,郑昱和厉伟昂也都准备下班,为了让他看见,特意跟在他们后面,要搭同一台电梯,并且走上去和他们打招呼。
“副主编好,厉总好。周瑞姐,林毅哥······”易婉十分热情的在和电梯里的几个人打招呼。
厉总还是那么彬彬有礼地回应着,剩下几位前辈和同僚也是很高兴的打着招呼,只有郑昱一个人故作深沉,冷冷地点了点头。易婉也不知道他到底看没看见她今天换上了他送给她的那双鞋子。
周瑞姐先注意到她脚下的这双鞋子说,“我还是第一次看见西装套裙配帆布鞋的,小夏,你能和我们说说这是什么时尚潮流吗?”
“这是我新研发的下班风潮流,高跟鞋好看但是太辛苦了。”易婉回答道。
“要我说你们女孩子就是臭美,那高跟鞋哪是人穿的啊?我就觉得小夏这双帆布鞋很好看嘛。”林毅哥十分费解的说道。
“行了,你快别说了,你一个写采访专栏的家伙,懂什么时尚。”周瑞姐对着林毅抱怨道。
总算下了电梯,易婉总算不用和他们讨论这双鞋的事情,想要让看见的人不搭理她,不想让看见的却叽里咕噜说一堆,这些文人说起话来一个比一个有主见。
转天不知道厉伟昂想起了什么,在易婉刚从郑昱办公室出来的时候,就把上次在书店看的那本诗集送给了她,易婉也没有推脱,就这样坦然地接受了来自总经理的礼物。
翻开扉页,发现厉伟昂还在上面写了一段话,他是这样写道,“‘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愿你享尽繁华又能安于平静,也愿你成为那一只飞鸟,翱翔在那毫无痕迹的天空中获得最值得的人生。”
看到这段话之后,易婉觉得文字确实足够优美,也蛮打动人的,但是除了觉得礼物还蛮不错之外,确实也感受不到有什么特别的,还隐隐约约觉得有些肉麻,毕竟他们也不是很熟。
之后,因为郑昱让她去买咖啡,易婉便随手把书放在了书桌上,郑昱出来的时候,看到她桌子上的那本很漂亮的诗集,好奇心驱使下,他打开了诗集,看到了扉页上的那段话,凭着里面的字迹,郑昱知道,这本是会是谁送给她的,不知道为什么他有一种自己的人被挖走的感觉,接下来的一整天里心情都不爽。甚至只要看到厉伟昂对她客套几句,嘘寒问暖一下,要是她在他面前轻轻的笑一下都觉得自己被背叛了一样。明明她在自己这里总是装作一副很高冷的样子。而这种背叛感也整整持续了一周。
而对于易婉来说,接下来的一周简直是魔鬼的一周,不知道郑昱抽了什么风,好像总是在找夏易婉茬儿,要不就是嫌弃资料整理的不够清晰,要不就是觉得接收邮件不够迅速,更讨厌的是觉得她订的午餐不够可口,吃腻了,要她至少一个礼拜不能重复在同一家餐馆订餐,要么就是指定那些离公司很远的餐厅,害得易婉不得不缩减自己的用餐时间,要知道吃饭对于夏易婉来说,是人生大事,没有之一。
终于撑到这一周工作结束,夏易婉觉得自己真的再工作一天就要过劳死了,回想起之前在欢迎聚会上还好好的,怎么没过几天风向又变了。反正知道他的喜怒无常,累就累吧,能尽快转正就行。
没想到好日子才过了一天,周末的早上六点,夏易婉就收到了郑昱打来的夺命连环call,迷迷糊糊中,听到是郑昱的声音,吓得她浑身一个激灵,顿时觉得困意全无。
“你现在马上准备出门,在九点之前到达万丽酒店参加媒体洽谈会。穿正式一点,在大厅集合。”郑昱说话的时候明显是以机关枪的速度在和她对话的,不容她分说些什么,刚想开口,电话那边就传来了滴滴的声音。
“真是个山炮,不知道今天老子在休息吗?”易婉在电话挂断之后,十分生气的把手机扔在了床上,但是该去还是得去,下一秒,就火速准备好参加会议的套装,洗漱完换好衣服就出门了。
以防堵车,易婉掐算好时间,搭乘地铁,下地铁之后,踩着那双高跟鞋就一路小跑着到了酒店大厅,看了看手腕上的手表,刚刚好八点半,此时郑昱也站在宴会厅前等她,看她跑得气喘吁吁的,还踩着那双她最不喜欢的高跟鞋,就让她调整好呼吸,不要慌慌张张的。
因为出来的急,备用鞋子也没带,创可贴也用完了,就只带了个笔记本用来记录会议,上半场还好,只是听着这些传媒公司大咖们谈谈经验,畅想纸媒和电子媒体合作的再创新,谈话结束之后,便是个小型的生意会,跟在郑昱后面四处给这些到场的媒体和企业代表打招呼,希望有进一步的合作,顺便还要陪着喝上几杯酒。
易婉想着这样下去可不行,要是喝多了就要出洋相了。不知道来回走了多长时间,那点红酒没把她彻底弄醉了,可是那双鞋可是彻底把她的脚给磨坏了,等到散场的时候,易婉都有一些支撑不住,趁着郑昱去厕所的时候,就倚在大厅的柱子上,那种酸爽简直是绝了。
这次没等郑昱让她叫车,他自己就找好了司机,从洗手间出来的时候,看见易婉倚在柱子上,觉得有些不忍心,就径直走到她面前说,“扶住我,司机一会就到了,我扶着你走出去。”
“不用了,副主编,我自己还能走。”显然易婉是不想让他搀扶着自己走出去,让别人看见,岂不是很尴尬。
郑昱看她也是死鸭子嘴硬,根本站都站不稳,没管她拒绝不拒绝,直接拉起夏易婉的胳膊,就让她靠在自己的右边,抬起她的右胳膊就往门口走去。
不知道怎么了,易婉对于这样类似于占便宜的举动似乎也没有什么反感,难道她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患者还是什么受虐狂,不过这样阴暗的想人家是在占便宜也是有点不识好人心,想到书上也有说,异性相处中,若是一方对另一方有意思,就很有可能不会拒绝这样的肢体接触,莫不是她此时又犯了花痴的老毛病了吗?
坐上车,易婉还处于刚才勾肩搭背的情景之中,两人像上次一样都坐在车的后面,在车子行驶了一会儿之后,郑昱看到路边的小商店就让司机停了一下,并把易婉扶了下来,让她坐在便利店前的长椅上,对易婉说,“你在这等我一会儿。”
易婉也只能坐在这里乖乖等着他,等他再回来的时候,手上拿着一个白色塑料袋。看他去了药店,又去了便利店,谁知道他到底要做些什么?
过会郑昱走了过来,把袋子打开,然后说,“你把鞋脱下来,我给你上药。”
“不用了,副主编,真的没那么严重。”虽然夏易婉今天一个劲儿的拒绝,奈何郑昱今天就像拿错了自己的剧本一样,非要给她来一个霸道总裁人设,无奈之下,觉得自己的脚也确实受委屈了,就乖乖地把高跟鞋脱了下来。
看着他耐心地在给自己消毒上药,穿上拖鞋,在那一瞬间,她也成了曾经开室友玩笑的易感动女孩,异性买个礼物就高兴得不行,说句甜言蜜语就动心,她不想承认自己也是恋爱脑的资质,但是这种温柔和体贴对于她来说,似乎是比甜言蜜语要受用些。这也是郑昱第二次给她买鞋了,虽然只是一双拖鞋,看来他是真不知道送人鞋就是送人走的意思啊。
郑昱用湿巾擦了擦手,便又把易婉扶了起来,坐上车,司机发动完车子,郑昱像叮嘱孩子一样告诉她,“下次不要再穿高跟鞋了。”
“其实我还挺爱穿的,但是脚太奇怪了,别人都不磨破,就只有我自己磨破。”易婉辩解道。
“那你现在一瘸一拐的就很好看吗?”听到郑昱这么说,易婉真的是觉得他可真是不会说话,刚才他给她上药,她还有那么一丝丝小感动,现在真是一点感动都没有了。
见她不说话,郑昱就说,“咱们公司不是模特公司,你不穿高跟鞋都比她们高不少了,你要和谁比美吗?”
“哦,知道了,副主编,我以后尽量不穿。”
教训完她又默默地把一个袋子,递给了她,里面都是一些饭团,三明治之类的速食,美其名曰让她填饱了肚子再回家。
摸着自己的肚子还真是饿了,便在车里吃了起来,郑昱看到她一口接着一口吃东西的样子,像看杂技表演一样地看着她,她就是那只被迫营业的猴子,而郑昱就是那个看猴的吃瓜群众,想了想,还是觉得要为她自己辩解几句,便说,“副主编,其实我不是饭桶,我只是单纯的热爱美食,要知道比起做时尚杂志的编辑,美食杂志的编辑才更适合我。”
郑昱觉得她明明吃了那么多又不肯承认,真的是死鸭子嘴硬,便直接在车里嘲笑了她好一阵。
原来这么不苟言笑的人笑起来也挺迷惑人心的,虽然知道他是在嘲笑自己,但是现在她倒像一个看猴表演的人,觉得蛮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