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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城外城

这话一出,众人一片哗然,要知道赵明远一向孤傲不驯,尤其文才一道一向眼高于顶,当然他也确实有傲人的资本,居然从他口中得出“登峰造极”四字,那可是莫大殊荣。

他又向叶森行了一礼,“请许老朽对陆公子致欠,原来公子心中所治的,不是文才,而是武功。是老朽狭隘了,当今天下妖兽作乱,所需的正是纵横沙场的武将,而非光会识文断字的腐儒。陆公子不读《经卷》而意在沙场,正是思天下之所需,抱负远大,是老朽眼拙,不识公子豪情壮志,罪过,罪过。”

赵明远这一顿夸反让叶森不好意思,心想这文人就是文人,自己都没想这么多他却解读出这么多意思,便回礼道:“先生过奖。”

齐哲本想让叶森出丑却不想让他大出风头,他犹不死心,问:“陆公子适才的赋诗可是宿作?”

赵明远一听不悦,“适才老朽指物为诗,怎么可能是宿作?当是公子才思敏捷才对。”

齐哲不依不饶,“既然陆公子如此大才,能否再作一首,让大伙开开眼界?”

叶森心中有了怒意,心想我本来只是想给你爹遮面子,你一再苦苦相逼,那就怨不得我了。

他一拱手,“献丑了。”

手指在桌上敲了七下,又吟道:“龙脊贴连线,银蹄白踏烟。无人织锦鞍,谁为铸金鞭?”

《马诗》有二十三首,叶森虽不全记得,但两、三首还是记得的,这一首虽不是李贺最好的一首,但意境与上首相合,特别是“银蹄白踏烟”一句,一匹战马奔腾如飞,蹄下生烟的姿态跃然诗中,仿佛亲见神骏之态。

“好!”赵明远大声鼓起掌来,和诗道:“白马银蹄奔海上,雄鬃骏骨啸长天!公子大才,老朽五体投地!”

又向齐精忠行礼道:“恭喜齐老爷得这一门好女婿。”

齐精忠大畅老怀,呵呵笑道:“先生金口一赞,足慰平生。想我那陆兄弟在天有灵,有此儿孙,足以瞑目了。”

齐哲见计策失灵,见风使舵,鼓掌道:“陆公子好文采。”

他一带头,众人纷纷鼓掌,一时间叫好声四起,连本来刻意安排准备嘲笑叶森的人,都不得不鼓掌,平心而论,他们也觉这诗非常好,所以鼓掌反倒合了本意。

叶森出了这番风头,引来众人纷纷敬酒,叶森原本酒量甚好,加上这时代的酒比现代的酒要淡了许多,一时间连喝十多杯面不改色,再次换来一片叫好声。

齐哲一计不成又生一计,问道:“陆公子志在沙场,莫非是想考武状元?”

叶森道:“眼下只想多多求学,状元不敢奢望。”

“过谦了。”齐哲道:“你要知我们州府大人便是武状元出身,你俩何不多亲近亲近。”

周世行上来道:“正是正是,陆公子前程无量,下官可要好生待见才行。”

说完上来就握住他的手。

这一握叶森就知道考验又来了,这周世行明显是个练家子,手掌硬梆梆像块生铁,虎口一握像老虎钳似的,力大无比。

看来周世行是齐哲一伙的,早就通过气要治治陆维民。周世行虎口用力,想让叶森痛得受不了大叫。

他对自己的握力很有信心,毕竟他这个武状元不是白来的,他出身武术世家,自幼精于骑射,还从小苦练铁砂掌,一双肉掌可以把石头都捏碎。

但一握他很快发现遇上硬茬,他力气虽大但叶森本来就不输于他,何况吃了那么多妖兽的肉后更不是一般人可比,一握之下发现握不动。

众人也看出来了,两人在角力,都望着他们的手掌,看着两人手背青筋暴起,各自运力。不同的是周世行眦牙裂嘴,一看就竭尽全力,叶森却是面色如常,只是手臂微微颤动。

周世行很快发现不行了,叶森的力量全面压制了他,不要说反握回来,就是要抽回来都抽不动。

他这才明白和叶森比握力简直是虎口讨肉,疼得冒出冷汗。

好在叶森突然手一松,拱手道:“周大人好功夫。”

周世行松了一口气,回礼道:“佩服佩服。”

齐精忠是武将出身,看得出叶森是给周世行留颜面,又中又惊又喜,惊的是叶森表面弱不禁风,居然能与铁砂掌高手一较高下还占了上风。喜的是叶森能文能武,对这个上门女婿不禁越看越喜欢。

“好极好极。维民能和周大人打成平手,不过维民,刚才周大人可是相让于你,以后还要请大人多多指教。”齐精忠上前打圆场。

叶森点头,向周世行拱手,“承让。”

齐哲心中恼恨,又不能发作,只好道:“今天果然是个好日子,我们徐州又添一位大英雄,来来来,大家满饮此杯。”

众人饮酒时,他看了叶森一眼,叶森毫无惧色地和他对视,眼神中有一丝冷笑。

入夜后,酒宴散去,叶森与齐精忠回府,齐哲声称与周世行有事相商,独自留下。

两人入了书房,齐哲道:“看来,我们低估了这个陆维民。”

周世行揉着手掌道:“是啊,我出道多年,一对铁掌罕逢敌手,刚才大庭广众下差点出丑。”

“最糟的是弄这么一出,我爹更喜欢他了,这可如何是好?”

周世行道:“大人,你得尽快想办法啊,如今曹参已是禁军统领,当初我们投效的是太子,与他为敌多年,如果不尽快表忠心,一旦太子失势,我们会死无葬身之地啊。”

“忠心我早表过了。关键是我家老爷子公开支持太子,虽说他已经辞官了,但使得二皇子不信任我。曹公公父子都是二皇子一党,过不了曹参这关,说什么都没用。”

“你没劝劝老爷子吗?”

“怎么没有?我不知多少次同他说朝中有变,痛陈利害,但我那老爷子你也知道,他说过的话从来没人能更改的。”

周世行叹道:“齐老爷子果然厉害,虽已不在朝中,却余威犹存。”

齐哲道:“本来这事不难办,老爷子没多久的活头了,曹参垂涎媛媛的美色,只要媛媛嫁了他,他一定能说服曹公公,自然也能说服二皇子。偏偏这时出来个陆维民,幸亏母亲大人阻止,把婚事拖到五个月后,这段时间内一定要想出办法来。”

周世行问:“老爷子平生最讨厌什么人?”

“当然是那些贪财好色之辈。”

周世行眼珠一转,“我有一计。”他附到齐哲耳边低语一番,齐哲暗暗点头。

话分两头,叶森和齐精忠回去后,作了一番长谈,齐精忠问及他是不是想考武举,叶森本来不置可否,但想到眼下无事可做,便应承下来。

齐精忠道:“武举虽不要那么好的文才,但也是要的。我听赵先生说你不读《经卷》,这可不行啊,此书乃朝廷的考纲,武举文举都是要考的。”

叶森道:“伯父放心,侄儿会学的。不过就不必麻烦赵先生了,侄儿想闭门读书,少与人来往。”

“也行。待你学有所成,快到考试时再向先生请教不迟。”

待送走齐精忠后,叶森拿起桌上毛笔,翻开《经卷》,这部《经卷》是赵明远亲手所书,叶森对上面内容看得半懂不懂,但看到他的毛笔字着实写得不错,便照着描摹起来。

叶森读初中时曾爱好过一段时间的毛笔字,从军后便忘光了,现在重新提笔倒也不觉完全陌生,他便一边练字一边读《经卷》,边读边练。

想不到练了一晚上后他居然找到点当年的感觉,练字本来就最宜修身养性,叶森性格沉稳,定力十足,天生与书法之道相合,不由越写越上瘾,一晚上居然把屋里的纸练光了。

但和赵明远的字一比他觉得太丑了,便把练字的纸都烧了,省得让别人看到了丢人。

就这样叶森在屋里静静宅了三天,除了锻炼身体就是看书练字,慢慢地他能看懂《经卷》上的内容,字也有些进步,虽说不如赵明远的工整严谨,但力道更加浑厚,一笔一划如铜枝铁杆一般,颇有刀剑气象。

他的日常饮食都有小翠照应,除了他的起居生活,小翠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帮他把练过的字烧了。

到第三天时小翠看到他抄的《经卷》,第一次开口道:“陆公子,这字烧了可惜吧。”

“有什么可惜的?”

“这字多好看啊,真的烧了吗?”

“好看吗?”叶森拿过她手中的帖子看了看,“不怎么样啊?”

“比您三天前写的好多了。”

“你也懂书法?”

“小翠不懂,就是觉得好看,公子写的字很带劲儿。”

叶森笑道:“还是烧了吧,以后我会写得更好的。”

小翠依言外出烧纸,忽见六子进来,问:“小翠,公子在吗?”他和小翠已经认识了。

“公子在里面练字呢。我去通报一声。”

“小翠你烧的是什么啊?”

“是公子练的字,他让我练完就烧了。”

“干嘛烧了?”他拿起一张看了看,“这字挺好啊。”

“公子自己不满意,他说一定要练到自己满意才不烧。”

“他这人就是对自己要求太高了。”

六子进去面见叶森,“公子,我找到房子了。”

“在哪?”

“城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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