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希腊法律史的研究,不得不指出一个事实,在诸多知识领域极尽丰饶的希腊人,从未创造出实践性的法律科学。创造出实践性的法律科学的国家是,罗马。
没有真实存在的法律文本,没有法学著述之物,但是,我们可以从刻在石头和青铜器上的法典或制定法的残骸断片,甚或是希腊的文学(荷马、赫西奥德的诗歌和戏剧)或哲学中去找法律的寻蛛丝马迹,去了解希腊人的法律生活。
最著名的残骸断片是公元前450年左右的克里特的歌尔琴法典,其内容宏大,保存完好。
希腊不存在有着明确的法律导向的哲学分支,对诸如城邦的起源和地位、法律义务的渊源、法律与更高或更为基本的标准的关系这一类的问题,希腊不存在专门探讨它们的著作和理论。但是,后世的研究者还是以有序的方式对希腊关于这些问题的观念进行了记录。
这些观念存在于卷帙浩繁的文学作品中,它们对法理学的历史做出了无意识的贡献。
(1)古希腊的法律和正义观念——从文学作品中探求
荷马史诗是古代希腊从氏族社会过渡到奴隶制时期的一部社会史、风俗史,具有历史、地理、考古学和民俗学方面的很高价值。相传,荷马史诗的作者是一个盲人。
荷马史诗由两部分长篇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组成,两部史诗都分成24卷。其集古希腊口述文学之大成,是古希腊最伟大的作品,也是西方文学中最伟大的作品。
《伊利亚特》叙述阿开亚人的联军围攻小亚细亚的城市特洛伊(Troy)的伊利亚特。
史诗以联军统帅阿伽门农和勇将阿基琉斯的争吵为楔入点,集中地描写了战争最后几十天发生的事件。
联军围攻特洛伊城十年,一直未能攻克,军中的矛盾逐渐激化,阿基琉斯愤恨统帅阿伽门农夺其女俘,拒绝再为联军出战,
后来他的好友兼爱人(表兄弟与他的爱人,根据某些原始史料)战死,为了替他报仇才重新出战。特洛伊王子赫克托尔与阿基琉斯决斗,英勇战死。
特洛伊国王普里阿摩斯哀求讨回赫克托尔的尸体,举行葬礼,《伊利亚特》的故事至此结束。
《奥德赛》叙述伊萨卡(Ithaca)国王奥德修斯在攻陷特洛伊后归国途中十年漂泊的故事。它集中描写的只是这十年中最后一年零几十天的事情。
奥德修斯因得罪了海神,受神祇捉弄,在海上漂流了十年,到处遭难,最后受诸神怜悯始得归家。
当奥德修斯流落异域时,伊萨卡及邻国的权贵们欺其妻弱子幼。向其妻珀涅罗珀(Penelope)求婚,迫她改嫁,珀涅罗珀用尽了各种方法拖延。
最后奥德修斯扮成乞丐归家,与其子杀尽求婚者,恢复了他在伊萨卡的权力。
特洛伊战争所发生的希腊社会已经有“城邦”,每个城邦都有包括国王、长老、议会和人民的政治组织。它是一个按照人们共知的模式运作的社会,其中,超自然的神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特洛伊战争时,希腊社会的法律观念,较之现代社会或罗马,乃至希腊后期的法律观念,具有多变且朦胧的特征。
从将法律视为公开、确定和客观规则的一种的视角出发,荷马社会还处于前法律时期。
在这个前法律时期,第一,没有“立法机关”,国王并不“制定”人们必须遵守的意义上的法律;第二,希腊没有将“习惯”视为规范的明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