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十月三十日>
人总是在不停的喜欢着各种人,钦慕,喜爱,欣赏,我以为,可以为三人
刘畅,我钦慕于他的温柔,他总说自己不配,他像一个偶像,一个可以去追寻的偶像,我觉得他可能并不如我想象中那般干净,但是他可爱到我喜欢,依然喜欢。
南派三叔,盗墓笔记,盗墓笔记的原著并没有我想象中的梦幻,而且非常世俗,我向往的是唯美,富有诗意,但是,如果你认真去看,会发现,真的,很好看,欣赏大抵如此吧。
甫子寸,当代的青年诗人,他的诗,完全符合我心中的人,桀骜,热爱,安静,都是,最喜欢的是“我敛去一身桀骜,淋着星光向你走来。”大概我本人原本就是一个中二少女,我爱他那唯美的意境,不羁的狂妄,还有极度的热爱,都是我所向往的,这大概就是为什么我的主角,不是强大如神佛,就是卑微如尘埃了。
热爱,就是一切,很喜欢的一句话,热爱可抵岁月漫长
<十一月十三日,仍然喜欢>